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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临破产的商业银行往往给社会金融市场和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所以在构建商业银行破产制度时首先应以预防商业银行的破产为逻辑出发点。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均在商业破产中发挥重要作为,但相互间的权力需要协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在破产清算和再建之间必须经过综合的评估。在避免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建立存款优先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