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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比较联合筋膜鞘悬吊术与额肌腱膜悬吊术治疗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的临床疗效。
方法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60例(76眼)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32例(39眼),采用联合筋膜鞘悬吊术治疗;对照组,28例(37眼),采用额肌腱膜瓣悬吊术治疗。比较两组的临床疗效。
结果两组均有良好的疗效。观察组有效率为92.30%,对照组有效率为89.20%,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638)。观察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为10.25%,复发率为2.78%,对照组分别为35.14%、18.18%,对照组均多于观察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9,0.034)。
结论应用联合筋膜鞘悬吊技术治疗先天性重度眼睑下垂不仅有效地恢复上眼睑的功能,而且损伤较小,术后反应较轻,复发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