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创新系统的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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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产业内分工日益深化和产品技术复杂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整合产业链内参与者的资源进而形成创新系统对于产品创新愈发重要。随着产品形成过程中跨地域、多技术和跨知识基础特征的增强,使得针对不受地域边界限制、技术数量限制和学科知识基础数量限制的复杂技术产品创新系统的研究更加迫切。本文在梳理以往创新系统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产业链创新系统(Industrial Chain System of Innovation,ICSI),通过对ICSI的概念和研究范畴的界定,明确了ICSI不受地域限制、技术数量限制和学科知识基础数量限制的特性,创建了适用于复杂技术产品的创新系统概念,弥补了学术界对创新系统研究的不足;基于要素、关系与特质构建了ICSI,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ICSI的研究范式。
  关键词:产业链创新系统;复杂技术产品;开放式创新;创新系统
  中图分类号:F4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2-0026-07
  一、引 言
  随着产业内分工的日益深化和产品技术复杂性的不断增强,产品的质量、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常常不仅受生产该产品的终端企业研发、技术和制造水平的控制,而且受该产品所处产业链内各个企业、参与者的研发、技术和制造水平的影响,复杂技术产品的这种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如欧洲空中客车的民用客机、中国中车的高铁、德国西门子的数控机床和美国苹果公司的手机等,这些产品能够成为技术前沿、质量过硬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无不因为产品生产企业能够很好地整合整个产业链的资源,进行开放式创新,使得整个产业链内的相关参与者能够协同作战,形成一个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研发体系和制造工艺体系整合良好的创新系统。
  而当笔者试图用现有的“创新系统”概念去研究这类具有复杂技术特性的产品如何形成创新系统时,发现目前学术界的“创新系统”概念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普遍认可的四大“创新系统”概念中,国家创新系统[1]-[3]和区域创新系统[4]带有明显的地域限制,当产品所处的产业链超越了国家或区域的地域限制时,则不再适用。技术系统[5]-[8]只关注于某一特定技术领域,而复杂技术产品涉及多种技术,显然该概念也不适合。部门创新系统[9]-[11]从产业层面出发研究创新系统问题,但由于“部门创新系统拥有一个知识基础、相关的技术、相关的投入和一个已经存在或潜在的需求”[10],当复杂技术产品涉及多个学科和多个知识基础时,采用该概念研究复杂技术产品的创新系统问题时仍旧不够恰当。当复杂技术产品所在的产业链跨越国家或区域的地域范畴,且涉及多种技术和多个学科知识基础时,则没有适合的概念可以用来研究其创新系统问题。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复杂技术产品逐渐增多,界定“创新系统”概念并探索其研究范式来探究这类产品的创新系统问题则具有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比其他产品,复杂技术产品的创新系统更加需要以产业链为依托整合资源,并对产品所处产业链内的各个参与者之间的资源整合与协作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文拟采用“产业链创新系统(Industrial Chain System of Innovation,ICSI)”一词来探讨以形成某一终端产品的整个产业链为研究核心的创新系统。ICSI的研究边界不受地域限制,突破了国家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系统研究边界的限制;不受技术数量与学科知识基础数量限制,突破了技术系统与部门创新系统研究边界的限制。
  二、ICSI的概念界定、研究范畴与构建前提
  (一)概念界定
  产业链的思想最早来源于西方,后来该概念在西方逐渐演变为对生产系统、商品链、生产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等概念的探讨[12],对产业链的进一步分析及探讨则并未继续。在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产业链一词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青睐,学者们从概念、内涵、特征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对产业链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13-14],尽管学者们在研究中借鉴了西方学者关于价值链和供应链理论的研究,但产业链仍不失为一个比较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中国许多学者都对产业链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主要分为三大阵营:第一类阵营认为产业链局限在同一产业内[15-16];第二类阵营认为产业链是跨产业范畴的概念,产业链中至少包含两个产业[17-18];第三类阵营没有严格界定产业链所包含的产业数量,认为产业链可以在同一产业内形成,也可以在多个产业内形成[19]。本文采用第三类阵营的观点,认为产业链的研究范畴既可以在一个产业范畴内,也可以是一个跨产业的研究范畴。产业链指从投入一切所需输入品,到生产用户需求的产品(提供用户需求的服务),直至将产品(服务)送达客户的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所有企业和产业共同形成的链式结构,我们称之为产业链。这个链式结构包含至少一个产业,通常情况下都包含两个或更多的产业。
  “系统工程师将系统定义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为达成一个共同目标而做出努力”[20]。ICSI这一概念可以初步界定为:产业链内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为了实现创建新产品(服务)或 更新现有产品(服务)这一共同目标而组成的一个在技术上进行协同创新的系统。“要素是一个系统运转起来所必需的组成部分”[20],ICSI运转起来所必需的要素包括:参与者,即从研发、原材料投入直至产品送达客户的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涉及到的一个或多个产业中的所有组织和个体;制度,即生产或更新该产品(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制度,如法律法规、传统和社会准则等[20];无形的知识与技术和有形的技术制品与设备,即生产或更新该产品(服务)的过程中所应用的一个或多个知识基础与技术,并通过这些知识与技术的运用进而生产出有形的技术制品与设备。因此,ICSI的概念可以被界定为:在制度的规范下,通过无形的知识与技术在参与者之间的转移、增加和整合,以及对有形的技术制品与设备的单独或合作生产等行为形成的协同创新系统,进而实现创建新产品(服务)或 更新现有产品(服务)这一共同目标。   (二)研究范畴
  ICSI的技术边界是形成最终产品所需要的所有知识基础与技术的总和,ICSI以产业链为划分依据,即产业链所涉及的任何相关参与者都属于ICSI的研究范畴。ICSI的研究范畴可以非常广泛,如客机的ICSI,也可以狭窄一些,如客机发动机的ICSI。ICSI与部门创新系统的区别在于,部门创新系统关注的是终端产品所在部门的创新过程,而ICSI不仅关注终端产品所在部门的创新过程,还关注为了生产终端产品而形成的产业链所包含的所有产业的创新过程及其对终端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因此,ICSI的研究范畴比部门创新系统更为广泛,ICSI更关注于通过创新系统内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协同创新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终端产品(服务)的过程。
  (三)构建前提
  ICSI的构建,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些前提条件的存在,则ICSI无法在产业链内形成有效的技术创新协同,创新系统也无法真正形成。其前提条件有如下两点。
  1 由主导企业统领
  ICSI研究范畴广泛,创新系统内参与者众多,包含内容复杂庞大。如果需要整合ICSI内多个参与者的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则必须有一个主导企业来统领创新系统内的技术创新,使技术创新能够在ICSI内获得良好的融合。主导企业在产业链中充当信息交换中心、物流集散调度中心和资金周转中心等角色,主导企业应具备影响力、研发能力和商誉等条件[19],履行着管理者的职能,并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主导企业以通过推动产业链的系统创新从而推动自身创新和提升产品竞争力为目标,在ICSI内通过主导作用形成共赢的格局。
  主导企业通常有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处于产业链终端集成创新环节,直接面对需求市场掌控销售终端通路的企业;第二类是决定产业链技术竞争优势核心环节,具有强大研发能力的企业。这两类企业往往能在ICSI中占据“瓶颈”地位,对其他企业形成巨大的制约和影响力。
  2 以开放式创新为特征
  ICSI一定以开放式创新为特征。从产业链上下游参与者角度来说,为了生产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系统内处于上下游的参与者需要在主导企业的带领下,在主导企业搭建的平台上,共享一定的知识和技术,并进行协同创新,达到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的目的,最终生产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这一过程中必定包含了对于单一企业知识与技术的输入与输出,即输入型开放式创新和输出型开放式创新。因此,ICSI必定以开放式创新为特征。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开放式创新对于ICSI尤为重要。从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参与者角度来看,因为发展中国家面临技术落后的现状,为了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发展中国家技术能力的提升建立在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从对国外处于产业链相同环节的竞争者处引进先进技术并进行模仿开始,而这属于典型的输入型开放式创新。
  三、ICSI的要素、关系与特质构建
  系统由要素(components)、关系(relationships)和特质(attributes)组成[20],本文将从这三方面出发,探讨ICSI的构建,并从ICSI的构建视角出发,探究ICSI的研究范式。
  (一)要素
  要素是一个系统运转起来所必须的组成部分[20],而ICSI的运转需要如下三个要素:参与者,制度,无形的知识与技术和有形的技术制品与设备。
  1 参与者(actors)
  ICSI由主导企业主导,其参与者可以划分为主导企业、企业和非企业参与者。主导企业即主导ICSI的企业。企业指产业链上主导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供应商、购买商、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等。企业是ICSI的关键主体, 直接参与生产、销售、开发或应用新技术以及最终实现创新。非企业参与者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用户、贸易联合会、技术协会、产业协会、风险资本和金融机构(这里将未直接参与创新的金融机构也归到此类)。非企业参与者通过不同方式支持创新、技术扩散和企业生产, 在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方面进行整合和互补, 通过网络关系形成ICSI。凡是在形成特定产业链过程中承担责任、参与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体,都称之为ICSI的参与者。参与者之间通过沟通、交流、合作、竞争和指挥的过程互动,并且参与者的互动由制度(institutions)来形成。
  2制度
  制度是ICSI的运行环境,直接影响系统内参与者的技术创新行为、创新效率和创新效果,参与者的认知、行动和互动由制度形成[10]。制度包含法律、规则、标准、规范、日常惯例、共同的习惯和现有做法等。制度从对参与者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到由参与者之间互动形成的合同,从正式的法律或规章制度到非正式的传统和习俗[21-22]。由于参与者之间的互动由制度形成,而参与者之间互动的变化反过来又可以影响制度,使制度发生改变,从而形成新的制度,因而本文将制度划分成可变制度和非可变制度。可变制度指在ICSI内,在主导企业的主导和其他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合同的制定、做法的改变而较为容易改变的制度。可变制度通常包括合同的约定办法、规则和做法等。非可变制度指在ICSI内,通过主导企业和其他参与者的努力,在短期内很难改变的制度。非可变制度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传统和习俗等。由于制度的动态性,使得ICSI中对制度的分析成为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3无形的知识与技术和有形的技术制品与设备
  在制度的规范下,无形的知识与技术在ICSI参与者间实现转移,并在转移过程中通过参与者之间的协同创新实现知识与技术的增加。同时,利用这些无形的知识与技术,参与者或独立或合作生产出有形的技术制品与设备,实现创建新产品(服务)或更新现有产品(服务)这一目标。
  每一个ICSI都有其特有的知识与技术,而该ICSI特定的知识基础性质与技术特点形成的特定组合就决定了其技术体制,进而决定了其创新模式。技术体制是技术机会、专用性、技术进步的累积性和知识基础性质的特定组合[23-24]。由于ICSI可以拥有一个或多个学科知识基础与一种或多种技术,因而ICSI可以形成一种或多种技术体制,从而导致ICSI存在一种或多种不同的技术体制的组合。而每种ICSI都有其特定的技术体制的组合,进而有其特定的创新模式的组合。与技术体制相关的知识基础的关键维度包括可获得性、创新机会和累积性;技术特点也相应地由专用性、机会和累积性三种维度构成[9]。知识基础性质、技术特点和创新活动特点之间的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当知识基础的可获得性高时,技术表现出专用性低的特点,创新活动的特点为:通过阻碍创新活动的投资和相关知识在企业之间的一个更为广泛的传播,低专用性使ICSI的结构以拥有众多创新者为特征;由于技术的低专用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变得松散和不确定,ICSI的标准化零部件增多,降低了更换合作对象的成本,有利于ICSI零部件的创新活动,但影响产业链的稳定性。当知识基础的可获得性较低时,技术表现出专用性高的特点,创新活动的特点为:通过限制知识溢出的程度和允许成功创新者保持其创新优势,来获得一个相对高水平的产业集中度和低数量的创新者;然而由于技术的高专用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更为紧密,同时也加大了更换合作对象的成本,不利于ICSI零部件的创新活动,但产业链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当知识基础的创新机会高时,技术表现出机会高的特点,创新活动的特点为:技术进入和退出具有较大波动性,在企业层次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允许新创新者持续进入;现有企业在成功的情况下可能最终在其相对竞争力上获得一个巨大的飞跃,从而导致不成功的创新者在市场上消失。当知识基础的创新机会较低时,技术表现出机会低的特点,创新活动的特点为:限制创新者进入和成功的现有企业成长;将出现稳定的主要创新者和稳定的产业链。
  当知识基础的累积性(企业层面)高时,技术表现出累积性高的特点,创新活动的特点为:创新活动具有持久性;各创新企业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企业通过创新进入产业链的概率较低;在产业链内选择过程更倾向于现有的技术领袖;现有创新者积累技术知识和能力来建立创新优势,并利用创新优势来影响其竞争力,对新创新者的进入形成有力的壁垒。当知识基础的累积性(企业层面)较低时,技术表现出累积性低的特点,创新活动的特点与技术表现出高的累积性时相反。
  从以上分析可知,知识基础性质与技术特点具有内在的关联性:知识基础的可获得性高,技术表现出专用性低的特点;知识基础的创新机会高,技术表现出机会高的特点;知识基础的累积性(企业层面)高,技术表现出累积性高的特点。而技术的机会、专用性和累积性这三个维度也具有内在的逻辑上的联系:通常,技术机会高的特点与其专用性低和累积性低的特点相联系并共同出现;而技术机会低的特点则相应地与其专用性高和累积性高的特点共同出现。因此,技术体制可以被相应划分为两种类型:技术特点为机会高、专用性低和技术进步的累积性低,知识基础性质为创新机会高、可获得性高和累积性(企业层面)低;技术特点为机会低、专用性高和技术进步的累积性高,知识基础性质为创新机会低、可获得性低和累积性(企业层面)高。
  不同的技术体制类型,其创新活动也显著不同。这两种技术体制类型很容易与熊彼特提出的熊彼特公式Ⅰ和熊彼特公式Ⅱ两个模型相联系,不同的技术体制类型对应着不同的熊彼特公式所代表的创新模式。熊彼特公式Ⅰ——创造性破坏:技术门槛较低,企业家和新企业在创新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即技术机会高、专用性低和企业层面的累积性低条件导致了熊彼特公式Ⅰ这种创新模式。熊彼特公式Ⅱ——创造性累积:大型现有企业为主导,对于新创新者存在相关的进入壁垒。该创新模式以少数稳定的核心大企业统治为特征,并且仅有有限的进入途径。即技术机会低、专用性高和企业层面的累积性高条件导致了熊彼特公式Ⅱ这种创新模式的出现,如表1所示。
  不同产业链的创新模式存在较大差异,而不同国家相同产业链的创新模式相似。这说明,技术体制决定了在不同国家相同产业链的创新模式具有不变性特点,不同国家相同技术的专用性和累积性条件非常相似。
  (二)关系
  关系是要素之间的关联[20],CSI的关系是各要素之间为了实现创建新产品(服务)或更新现有产品(服务)这一共同目标而形成的关联,即在特定制度下无形的知识与技术和有形的技术制品与设备在参与者之间实现的转移与增加,其表象是为了实现协同创新在参与者之间形成的互动网络。
  ICSI参与者之间的互动网络,按照不同类型的参与者之间形成的互动关系,具体可以形成27种类型的互动关系。由于主导企业的唯一性,单一主导企业不再与自己形成互动关系。具体的27种互动类型如表2所示。
  ICSI由主导企业统领和以开放式创新为构建前提,因而在探讨ICSI的关系时,本文将27种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简化为对主导企业与供用商、用户、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协会团体之间的6种类型的互动关系的探讨,即表2中类型1—类型6的6种互动关系的探讨。由于其余互动类型也是在主导企业的推动下形成的互动关系,因而在探讨主导企业与其他各参与者互动关系时进行充分探讨即可将其余互动类型囊括。
  主导企业在整合ICSI内部资源进行协同创新的过程中,从创意产生到终端产品送达用户的整个产品的产业链条上的各环节都包含了在开放式创新下主导企业与不同类型的参与者之间的互动,由此形成了主导企业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互动网络。一个产品由创意产生到终端产品送达用户的全产业链过程可以被分解为6个环节:创意产生、技术研究、开发与工艺改进、技术前沿零部件制造、终端产品产出和用户。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主导企业分别与不同的参与者进行互动,使得知识与技术能够在特定的制度下在参与者之间实现转移增加,从而实现协同创新。在创意产生环节,供应商、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协会团体这些参与者可以与主导企业进行互动;在技术研究环节,供应商、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协会团体可以与主导企业进行互动;在开发与工艺改进环节,供应商、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可以与主导企业进行互动;在技术前沿零部件制造环节,供应商可以与主导企业进行互动;在终端产品产出环节,供应商可以与主导企业进行互动;在用户环节,用户可以与主导企业进行互动。以上不同环节各个参与者与主导企业之间的互动,即为ICSI的互动网络包含的内容。主导企业与参与者之间形成的互动关系都有其自身独特的互动机制,并受ICSI各要素变化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参与者之间形成的互动机制会影响整个ICSI的互动效果,进而影响技术转移效果、协同技术创新效果以及整个ICSI的生产率和经济产出。因此,互动网络内参与者之间应采取何种互动机制达到预期的技术创新效果是ICSI研究的重要环节。   (三)特质
  “特质描绘出了系统的特征,是要素的特性以及要素之间关系的特性[20]。如果在生产一种产品的产业链内已经形成了有效的ICSI,那么该ICSI中要素的特性以及要素之间关系的特性则达到了一种相对完美的状态,使得ICSI内协同创新可以在参与者之间顺利进行。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形成了的有效的ICSI,其要素的特性与要素之间关系的特性是相对确定和已知的,是可以预期的。要素的特性由该产业链特有的参与者、制度和技术情况决定;而要素之间关系的特性则是达到“在特定制度下知识和技术在参与者之间实现顺利转移和增加”这一目标,其表象为“能在参与者之间形成协同创新这一互动目标”,即在互动网络形成协同创新的互动目标。为了达到协同创新的互动目标,六种类型的互动关系应达到的具体互动目标如下。
  1 主导企业与各供应商之间的互动目标
  在创意产生环节,供应商为主导企业提供创意。在技术研究环节,供应商协助主导企业进行产业链共性技术的研究;主导企业整合资源,协助供应商实现技术突破。在开发与工艺改进环节,供应商为了生产出符合主导企业要求的零部件而不断进行开发和工艺改进;主导企业为供应商的研发人员和一线制造人员提供与主导企业交流的平台,使供应商了解主导企业的先进研发和生产工艺,了解主导企业的需求、设计和生产理念等;主导企业为供应商企业之间、科研机构和供应商之间搭建交流平台;主导企业派遣员工到供应商企业交流,了解供应商零部件性能,更好地开发与改进产业链终端产品。在技术前沿零部件制造环节,供应商按照主导企业要求生产出技术前沿、质量过硬的零部件;主导企业按照合理的价格购买供应商提供的保质保量的零部件。在终端产品产出环节,供应商协助主导企业组装形成终端产品。
  2主导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互动目标
  用户需求始终是企业的起始点和最终目标, 只有保证用户需求的准确性, 才能保证企业的最终利益,也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主导企业与用户之间在互动过程中应达到如下目标:在创意产生环节,主导企业积极探究用户需求,为企业形成新的创意,主导企业了解用户需求,在产品性能和成本之间取得平衡。在开发与工艺改进环节,用户成为产品的共同开发者,主导企业获取用户的相关知识,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感。在用户反馈环节,用户为主导企业提供产品改进建议,用户为顾客提供产品使用支持。
  3主导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互动目标
  在创意产生环节,主导企业从大学和科研机构现有的研究项目中获取灵感,形成企业的创意。在技术研究环节,大学和科研机构对作为产品研发基础的知识体系进行创新和突破,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学技术平台,为企业培养科技人才。在开发与工艺改进环节,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企业产品开发与工艺改进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4主导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目标
  在创意产生环节,政府通过举办大型行业展览会和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等办法为主导企业获得好的创意搭建平台。在技术研究环节,政府作为直接投资者,采用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产业链内参与者的技术创新活动或资助参与者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政府与主导企业合作资助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项目。在开发与工艺改进环节,政府设立奖项激励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创新。在用户环节,政府通过招标采购企业的创新产品,并提供产品建议和使用反馈。
  5主导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目标
  主导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主要在开发与工艺改进环节进行,金融机构的出资使得企业技术的市场化研发资金充足,同时分散企业的研发风险。具体包括: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使研发得以持续;获得金融机构监管的同时,获得其管理资源和企业经营方面的指导;为技术创新提供社会网络资源的支持。
  6主导企业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互动目标
  主导企业希望通过与行业协会的互动,为其主导的ICSI行使代表职能、中介职能、服务职能和监督自律职能。在创意产生环节,行业协会为产业链参与者提供频繁交流机会,为创意产生提供高质量信息;行业协会获得市场上各种用户的需求和反馈信息,为参与者提供创意。在技术研究环节,行业协会为产业链参与者搭建技术合作平台;行业协会通过抑制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合作创新的成功率。
  四、ICSI的研究范式
  基于要素、关系与特质构建ICSI之后,则可以进一步确定ICSI的研究范式。ICSI由要素、关系和特质构成。如图1所示,要素包含参与者、制度、无形的知识与技术和有形的技术制品与设备。关系为要素之间的关联,即在特定制度下无形的知识与技术和有形的技术制品与设备在参与者之间实现的转移与增加,其表象为在参与者之间形成的协同创新互动网络。在互动网络内,参与者之间形成的互动关系都有其自身独特的互动机制,参与者之间的互动机制决定了能否形成有效的ICSI,因而参与者之间互动机制的确定是ICSI内关系的主要研究内容,也是ICSI构建成功的关键环节。特质包含要素的特性和要素之间关系的特性,在一个有效的ICSI内,要素的特性和要素之间关系的特性是可以确定和预期的,要素的特性由ICSI特有的要素决定,而要素之间关系的特性则是通过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实现协同创新这一目标,进而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前文探讨并确认的6种类型的互动关系中参与者之间的互动目标。
  在已知的产业链内形成一个协同创新效果良好的ICSI,实际上则是在该产业链特定的要素条件下,通过要素之间的关联来实现预期的特质的过程。即在某一产业链特定的参与者、制度和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参与者之间应该采取何种互动机制才能实现参与者互动目标,即实现系统协同创新这一目标。由于要素、要素特性、要素之间关系特性的可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对于构建ICSI的研究,实际上是在确定ICSI的要素和特质的前提下,研究ICSI的关系问题,即对于参与者互动机制这个黑箱进行研究。
  值得提出的是,为了成功构建ICSI,参与者在互动过程中通过共同努力而改变的惯常做法、形成的新的规则和制定的合同,将会在系统内形成一些新的制度,从而推动系统内原有制度中可变制度发生变化。这些新的可变制度的形成,反过来又和非可变制度一同形成系统内新的制度要素,促进系统内参与者的良性互动和系统的成功构建。   五、结 语
  随着产品涉及的技术和知识基础边界变化的特性,ICSI这一概念不但可以用来研究涉及多种技术并涵盖多个学科知识基础的产品或服务的系统创新问题,还可以用来探讨单一技术和单一学科知识基础的产品或服务的系统创新问题。在主导企业主导的构建前提下,ICSI的研究范式更强调立足于企业视角,研究在产业链内已知要素相对确定的前提下,主导企业如何在与产业链内其他参与者形成的互动网络中进行互动,实现协同创新从而成功构建ICSI的过程。因此,ICSI的研究范式更强调主导企业发挥的作用,其在现有制度约束下如何通过与政府、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参与者进行互动和实现协同创新,这对于企业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Freeman, C Japan: A New 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 [A]Dosi, G, Freeman, C, Nelson, R, Silverberg, G,Soete,L Technical Change and Economic Theory [C] London: Pinter Publishers Ltd, 1988 330-348
  [2] Lundvall, B A Innovation as An Interactive Process: From User-Supplier Interaction to the 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 [A] Dosi, G, Freeman, C, Nelson, R, Silverberg, G,Soete,LTechnical Change and Economic Theory [C] London:Pinter Publisher Ltd, 1988 349-369
  [3] Nelson, R R Nat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 Preface and Institutions Supporting Technical Chang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Dosi, G, Freeman, C, Nelson, R, Silverberg, G,Soete,LTechnical Change and Economic Theory [C] London:Pinter Publisher Ltd, 1988 309-329
  [4] Cooke, P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Competitive Regulation in the New Europe [J] Geoforum, 1992,23(3): 365-382
  [5] Carlsson, B, Stankiewicz, R On the Nature, Function, and Composition of Technological Systems [J] 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 1991, 1(2): 93-118
  [6] Carlsson, B The Technological System for Factory Automation: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 Carlsson, B Technological System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The Case of Factory Automation [C]Bost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5 441-475
  [7] Markard, J, Truffer, B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ystems and the Muti-Level Perspective: Towards an Integrated Framework [J] Research Policy, 2008, 37(4): 596-615
  [8] Bergek, A,Jacobssonb,S,Carlsson,B,Lindmark,S,Rickne,AAnalyzing the Functional Dynamic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ystems: AScheme of Analysis [J] Research Policy, 2008, 37(3): 407-429
  [9] Breschi, S, Malerba, F Sectoral Innovation Systems: Technological Regimes, Schumpeterian Dynamics, and Spatial Boundaries [A] Edquist, C Systems of Innovation: Technologies, Institution and Organizations [C] London: Pinter Publishers Ltd, 1997 130-156
  [10] Malerba, F Sectoral Systems of Innovation and Production [J] Research Policy, 2002, 31(2): 247-264
  [11] Malerba, F Innov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Industries [J]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 2006, 16 (1): 3-23
  [12] 游振华,李艳军产业链概念及其形成动力因素浅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1,(1):100-103   [13] 刘贵富产业链运行机制模型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7,(8):38-42
  [14] 郑大庆,张赞,于俊府产业链整合理论探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64-68
  [15] 王云霞,李国平产业链现状研究综述[J]工业技术经济,2006,(10):59-63
  [16] 陈晓涛 产业链技术融合对产业生态化的影响[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3):52-54
  [17] 郁义鸿产业链类型与产业链效率基准[J]中国工业经济,2005,(11):35-42
  [18] 杨公仆,夏大慰,龚仰军 产业经济学教程[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50-80
  [19] 刘贵富 产业链基本理论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35-158
  [20] Carlsson, B, Jacobsson, S, Holmen, M, Rickne, A Innovation Systems: Analy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s [J] Research Policy, 2002, 31(2): 233-245
  [21] Edquist, C, Johnson, B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in Systems of Innovation [A]Edquist, C Systems of Innovation: Technologies,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C] London: Pinter Publishers Ltd, 1997 41-63
  [22] Coriat, B, Weinstein, O Organizations, Firms, and Institutions in the Generation of Innovation [J] Research Policy, 2002,31(2): 273-290
  [23] Malerba, F, Orsenigo, L Technological Regimes and Firm Behavior [J] Industrial and Corporate Change, 1993, 2(1): 45-71
  [24] 焦少飞,张炜,杨选良技术体制、研发努力与创新绩效:来自中国制造业的证据[J] 中国软科学,2010,(5):37-44
  (责任编辑:孙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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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以财务柔性理论和企业投资理论为基础,通过引入融资约束理论,将融资约束、财务柔性与企业投资纳入同一研究框架,从财务柔性的视角研究企业的投资支出问题,并以2007—2014年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融资约束、财务柔性与企业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深入分析财务柔性对企业投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财务柔性对企业的投资支出具有显著的影响,通过事先储备的财务柔性,企业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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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暂不受理”到“有条件受理”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是我国司法全面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则是处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依据。《规定》的作用显而易见,但在程序和实体的规定上仍需根据我国的实际和参照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以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缺失;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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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尽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政策扶持各国已达成共识,但对产业政策的评价却褒贬不一。本文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文本和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探究中国产业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政策数量与企业创新不存在正向关联;较分行业政策而言,总体政策下供给型、环境型政策协同更有利于企业创新;供给型、环境型政策协同对企业创新的正向作用会受到地方官员更替的影响:省长更替会抑制政策协同的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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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分权是否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公共经济学文献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理论上厘清财政分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机制,从而真正理解中国地方政府再分配政策失灵的根源,以公共支出结构作为门槛变量,通过建立面板门槛模型实证考察了1995—2012年中国式财政分权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发现:第一,从总体上,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基尼系数呈正相关,即分权程度每增加1个单位会导致基尼系数增加124个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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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气候与环境保护视角切入,运用双边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中国能源融资效率问题,得到的研究结论为:财政政策、能源投资等因素对能源融资具有正向效应,货币政策、能源储量等因素对能源融资具有负向效应。能源融资效率受到气候环境保护约束和能源工业经营发展冲动正反两个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两者的综合影响为负,这将导致能源融资效率往往偏低且资源型地区融资不足问题更为突出。  关键词:能源融资;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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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是热点议题,原因是,这时的史学学术发展处于“确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历史研究中的主导地位”这样一个特殊阶段,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看待中国古史分期和中国社会发展历程与方向。改革开放后,中国要建立市场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学术氛围也发生了变化,人们看土地制度的视野更加广阔,注重以科学研究关照现实发展。因而,从历史比较、国际比较等视角总结经验,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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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不分红或者少分红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一个突出的治理问题,激发上市公司自治型分红的内生动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本文主要揭示机构投资者是否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内生动力,以及什么样的机构投资者才是现金分红的内生动力。经验结果发现: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影响不同,只有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才能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产生正向和相对持续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监管部门解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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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来自成都、济南和聊城等7个典型城市、52个团队的277份团队成员问卷作为样本,基于社会学习理论的视角,探究包容型领导对关系冲突的影响,引入心理授权作为中介探究两者的作用机制,同时研究分配公平在包容型领导与关系冲突之间发挥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显示:包容型领导对心理授权有正向影响,包容型领导和心理授权对关系冲突有负向影响:心理授权部分中介包容型领导与关系冲突的关系;分配公平调节了心理授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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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效率的租金结构可以完善合约,减少交易各方的交易成本。现有的研究表明,不考虑经营风险时,固定租约(固定租金结构)较有效率;而考虑经营风险时,分成租约(分成租金结构)较有效率。我们研究发现,分成租约容易引发跳单问题,这对被跳单方是一种跳单风险,因而需要改进现有的经济学结论,才能更好地解释现实,并为交易各方建立更合理的租金结构。本文以“租少售多”跳单问题为例,研究跳单行为与租金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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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2012—2014年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领域236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基于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考察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终极控制人拥有的现金流权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终极控制人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偏离度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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