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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林果业是均富产业、绿色产业,同时又是一种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弱质产业,仅仅依靠农户或职工自身的力量,难以有效防控和转移化解风险,需有农业保险保驾护航。然而目前新疆地区果农缴费能力有限,再加上特色林果业保险还未列入中央财政的保费补贴范畴,故而很难大范围开展这项业务。本文通过简析新疆林果业保险的现状以及发展存在的问题,对发展政策性林果业保险提出建议,以促进当地特色林果业保险的推广。
关键词:新疆 林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7(c)-0253-03
特色林果业是新疆的优势产业。随着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其所占当地经济总量比重的提高,特色林果业生产风险的管理越发地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新疆地理环境恶劣,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继而危害林果业的生产活动,果农们为了减少这方面的损失,希望参加政策性保险获得灾后补偿;另一方面,新疆地方政府也期望通过参与政策性保险来化解特色林果业生产的风险。由此看来,积极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扶持特色林果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政策性林果业保险在新疆地区全面开展显得十分必要。
1 新疆林果业保险开办情况
保险在自然灾害预防、应对等方面发挥了充分的示范效应,使得各级政府和农户在农工林业生产实践中,对于利用保险这一风险管理工具加强风险管理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也渴望通过保险来分散特色林果业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自然风险。但由于新疆林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缺失,大部分地区的林业保险采取纯商业性保险模式运作(由林农全额缴纳保费),导致农户、各师团和职工参保积极性不高,林业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极低(每亩保险金额在500~2000元),不能充分发挥其保险保障功能。
1.1 商业性保险的尝试
近年来,随着新疆特色林果业战略的提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和第十三师等地区逐步尝试以商业保险方式,采取“低保额、低保障”的经营形式开展林果业保险业务,开办险种为枣、梨、苹果、桃和杏等。2014年,在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和第十三师开展了林果业保险业务,承保面积28万亩,签单保费2798万元,参保农户3707户(次);2015年,在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八师、第十二师和第十三师开展了林果业保险业务,承保面积42.20万亩,签单保费4549万元,参保农户10486户(次)。
1.2 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开展
2010年开始,在阿克苏市辖内各乡(镇、场)及行政区域内的红旗坡农场、实验林场、柯柯牙林管站、水管站开展了自治区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试点工作。一是参保果农得到更多实惠。地区林果业保险试点在上级财政补贴支持下,得到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每亩补贴58.5元,占总保费65%,加上地市财政补贴,共占保费的77.78%,果农承担的比例非常低,参保果农从中直接得到了更多实惠。二是增加了救灾保障能力,有效地帮助灾后恢复生产。2010—2015年,承包林果业总金额6952.17万元,受冰雹、风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共向受灾果农赔款5566.94万元,41749户果农受益,有效增强了参保果农抗灾救灾能力,为林果灾后恢复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政策性林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1.3 新疆当地保险机构、政府部门以及果农对林果业保险制度做出的探索
为进一步了解林果业主产区基本情况及当地政府和果农对保险业的需求,自治区和自治州相关部门也先后多次就林果业保险问题做调研,探索林果保险制度。
特色林果产业中以库尔勒香梨为例,自2015年以來,库尔勒市林业部门与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就香梨保险期、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在沟通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分歧。一是保险条件中保险期限“3~9月”时间较短,不能有效保证其他时间段的灾害,有意见提出保险期限提高至“1年”为宜;二是有投保意向的果农以及合作社前期与保险公司多次商谈,保险公司表示林果业的正常费率水平应该在9%~11%之间,与果农沟通时果农一致认为费率5%更为合适,但是目前保险公司表示能够接受的费率为6%~7%;三是保额低,每亩保额1000元,不能覆盖每亩3000~4000元的物化成本;四是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赔率为15%,为保证林果业保险推动速度,建议试点免赔率取消,或定为5%~10%为宜。各家保险公司正在就以上问题对保险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2 在新疆开展政策性林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从现有情况来看,新疆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开展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的基础条件,然而若要全面开展,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多个层面上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
2.1 新疆地区广大果农缴费能力薄弱
新疆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盛产水果的南疆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很低。然而特色林果的生产和灾害特点是生产投入高,且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这些特点在农业保险中又决定了它的费率要高于一般种植业保险的费率水平。基于当地果农的低收入水平以及林果业保险的高费率这两项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当地林农、果农的缴费能力非常有限。
2.2 地方各级政府保费补贴能力不足
自治区财政重点用于维稳工作,财力紧张,若在新疆全面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及特色林果业保险,恐难以解决保费补贴资金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筹措主要由各级财政补贴和农户自缴两部分组成,考虑到当地林农、果农的保费承担能力,保费筹措主要应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由此看来,应尽快制定政策性林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和主要林果品种的保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2.3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新疆地区的林果业是具有强烈的地域色彩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该产业虽然从国家层面来看绝对量不大,但是对于新疆来说,它的发展对农业经济特别是当地农民的脱贫致富至关重要。比如大枣、苹果、香梨等产业,尽管有一定的政策性保险试点,加之当地机构也开办了一些相关保险产品,但与之配套的国家政策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没有形成全面覆盖,保障额度也偏低,财政补贴尤其是县区级财政补贴存在着到位难的问题,从而导致未能形成特色林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机制。 2.4 保额低,保障水平不足
有数据显示,当前5年生以上结果树每亩地物化成本投入在3000~4000元,然而目前森林保险及林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左右,标准过低,未能覆盖物化成本。尤其是结果树近成熟采摘期遭受冰雹灾害,果实的经济价值受到严重影响,当前的保障水平根本不能保障果农果园投入的物化成本,灾害损失补偿水平较低,从而导致对果农吸引力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保费收缴难度大等问题。
3 开展新疆森林保险及林果业保险的思路及措施
3.1 争取先将全疆森林保险开办起来,以政策性森林保险撬动新疆地区林果业保险顺利开展
2009年,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11个省市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2012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省市增加至17个,然而新疆地区的森林保险还未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目前中央政策性森林保险费率水平一般在2‰~4‰,远低于先行林果业保险费率水平(9%左右),而林果业对新疆意义特殊,不仅是当地农民的支柱产业,还承担着防风固沙、维护生态的功能。例如柯柯牙绿化工程,万亩果树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也已成为了当地农民致富奔小康的绿色产业,林果业发展稳定,林农生活有保障,更有利于民族稳定。如果能够先把新疆地区的中央政策性森林保险开办起来,然后通过现有政策,争取将林果业纳入商品林,不仅农民自负保费降低了,更有力缓解了自治区以及地区财政的压力。
3.2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新疆地区有代表性的林果品种先行试点
自治区财政财力有限,在农业保险方面也缺乏经验,对于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的开展建议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选取具有地方特色代表性的林果品种,待试点地区、试点品种的政策性林果业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保险模式运作基本成熟之后,再逐步考虑向其他非试点地区进行扩展,品种方面逐步向集体林、公益林进行扩展。可以以全县统保的方式,先选择一个林果业发展较好的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在保费资金的筹措方面,可以考虑保费比例分摊的形式,由自治区、地、县级财政和果农各负担一定比例的保费。
3.3 实现小额生产信贷工具与保险工具的有机结合,从而推动新疆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发展
农民在生产中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特别是林果业,跟大田作物相比前期投入大,生产周期长,果树生长慢,收益见效慢。但是在生产资金的筹措过程中,由于当地林农、果农达不到银行信贷机构的贷款条件,导致这些机构普遍授信意愿低,甚至不愿授信。农民贷款难,无法顺利投入生产,造成贫困,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为解决广大林农、果农的投入生产所需的资金问题,在开展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可参照棉花保险,让保险公司与银行信贷机构有机结合,一方面为投保的果农提供小额贷款利率优惠,另一方面尝试赔款优先偿付贷款,如此一来,既提高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又保证了银行信贷机构放贷的安全性,由此达到有效转移林果业生产风险、盘活新疆当地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3.4 积极探讨中央财政对新疆特色林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的可行性,积极争取补贴政策
新疆是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国家扶贫工作的重点地区。由于其自治区域特点,在农业保险的开展方面也会得到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2007年,财政部就额外提出将新疆的棉花纳入到中央财政补贴范畴,棉花也是当年出现在中央财政补贴名录中的唯一一个非粮食作物。这对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由此看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新疆森林以及特色林果业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逐步尝试将其纳入到中央财政补贴的范畴并不是没有可能。新疆当地政府财政吃紧,为新疆特色林果业争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也是决定政策性林果业保险能否在全疆范围内顺利推行的一个关键因素。
3.5 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新疆林果业的保险产品保障新疆地区林果业保险顺利开展
(1)针对当前林果业保险保额低,无法覆盖林农投入的物化成本的问题,一是可以在主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附加险,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规定品种与自选品种相结合的参保政策,適当地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可以设定不同标准的保额供被保险人依实际情况在投保时进行选择。
(2)针对当前条款中保险期限不足一年,未完全覆盖果树的生长期,以及赔偿标准中免赔率的设定与按生长阶段赔付并不完全适用于林果业生产实际的问题,经测算之后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条款。
(3)针对目前果农提出的保险产品单一,可选择性少的问题,可在传统性森林以及林果业保险的基础上开发新的保险产品,例如产量保险、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
3.6 保险公司配合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强化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强化服务,进一步增强引导效应
如果说要在新疆地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巩固特色林果业保险试点工作,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广大林农、果农投保的积极性,如果配合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相关宣传,有助于提高广大林农和果农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强化保险意识。一是要强化宣传,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特别是森林保险和林果业保险的宣传引导作用。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优势,配合相关机构部门深入农村和农户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做好特色林果业保险政策细节的讲解,重点是森林保险以及特色林果业保险政策中的投保条件、理赔定损的规范程序、理赔金额的计算等政策细节上的宣传与说明,以减少和消除林农、果农对国家林业保险相关政策的误解。三是用服务带动新疆当地特色林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保险公司与农委、水利、气象等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日常沟通和联系,通过为特色林果业生产提供重大气候变化服务、开展防灾防损以及病虫灾害防治相关技能的指导等服务性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特色林果业保险试点环境,推动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 朱江平,郝益珠,高邦继.新疆特色林果业保险调查报告[J].新疆金融,2009(9):35-36.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课题组.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与农业保险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0(67):134-136.
[3] 姜闯.南疆红枣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果树,2012(2):157-158.
[4] 阿不都艾尼·阿吾提.新疆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几点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2008(7):102-103.
[5] 裴光,庹国柱.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6] 洪艳,李景跃.新疆特色林果业的保险问题及金融支持[J].新疆农垦科技,2016,39(3):61-63.
[7] 白亮.新疆政策性林果业保险的探讨[J].新疆林业,2013(3):33-35.
[8] 庹国柱.农业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9] 彭刚,赵英.新疆试行政策性林果业成本型果期保险的概况与建议[J].落叶果树,2013,45(6):12-14.
关键词:新疆 林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7(c)-0253-03
特色林果业是新疆的优势产业。随着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其所占当地经济总量比重的提高,特色林果业生产风险的管理越发地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新疆地理环境恶劣,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继而危害林果业的生产活动,果农们为了减少这方面的损失,希望参加政策性保险获得灾后补偿;另一方面,新疆地方政府也期望通过参与政策性保险来化解特色林果业生产的风险。由此看来,积极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扶持特色林果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政策性林果业保险在新疆地区全面开展显得十分必要。
1 新疆林果业保险开办情况
保险在自然灾害预防、应对等方面发挥了充分的示范效应,使得各级政府和农户在农工林业生产实践中,对于利用保险这一风险管理工具加强风险管理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也渴望通过保险来分散特色林果业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自然风险。但由于新疆林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缺失,大部分地区的林业保险采取纯商业性保险模式运作(由林农全额缴纳保费),导致农户、各师团和职工参保积极性不高,林业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极低(每亩保险金额在500~2000元),不能充分发挥其保险保障功能。
1.1 商业性保险的尝试
近年来,随着新疆特色林果业战略的提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和第十三师等地区逐步尝试以商业保险方式,采取“低保额、低保障”的经营形式开展林果业保险业务,开办险种为枣、梨、苹果、桃和杏等。2014年,在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和第十三师开展了林果业保险业务,承保面积28万亩,签单保费2798万元,参保农户3707户(次);2015年,在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八师、第十二师和第十三师开展了林果业保险业务,承保面积42.20万亩,签单保费4549万元,参保农户10486户(次)。
1.2 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开展
2010年开始,在阿克苏市辖内各乡(镇、场)及行政区域内的红旗坡农场、实验林场、柯柯牙林管站、水管站开展了自治区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试点工作。一是参保果农得到更多实惠。地区林果业保险试点在上级财政补贴支持下,得到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每亩补贴58.5元,占总保费65%,加上地市财政补贴,共占保费的77.78%,果农承担的比例非常低,参保果农从中直接得到了更多实惠。二是增加了救灾保障能力,有效地帮助灾后恢复生产。2010—2015年,承包林果业总金额6952.17万元,受冰雹、风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共向受灾果农赔款5566.94万元,41749户果农受益,有效增强了参保果农抗灾救灾能力,为林果灾后恢复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政策性林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1.3 新疆当地保险机构、政府部门以及果农对林果业保险制度做出的探索
为进一步了解林果业主产区基本情况及当地政府和果农对保险业的需求,自治区和自治州相关部门也先后多次就林果业保险问题做调研,探索林果保险制度。
特色林果产业中以库尔勒香梨为例,自2015年以來,库尔勒市林业部门与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就香梨保险期、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在沟通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分歧。一是保险条件中保险期限“3~9月”时间较短,不能有效保证其他时间段的灾害,有意见提出保险期限提高至“1年”为宜;二是有投保意向的果农以及合作社前期与保险公司多次商谈,保险公司表示林果业的正常费率水平应该在9%~11%之间,与果农沟通时果农一致认为费率5%更为合适,但是目前保险公司表示能够接受的费率为6%~7%;三是保额低,每亩保额1000元,不能覆盖每亩3000~4000元的物化成本;四是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赔率为15%,为保证林果业保险推动速度,建议试点免赔率取消,或定为5%~10%为宜。各家保险公司正在就以上问题对保险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2 在新疆开展政策性林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从现有情况来看,新疆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开展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的基础条件,然而若要全面开展,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多个层面上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
2.1 新疆地区广大果农缴费能力薄弱
新疆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盛产水果的南疆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很低。然而特色林果的生产和灾害特点是生产投入高,且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这些特点在农业保险中又决定了它的费率要高于一般种植业保险的费率水平。基于当地果农的低收入水平以及林果业保险的高费率这两项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当地林农、果农的缴费能力非常有限。
2.2 地方各级政府保费补贴能力不足
自治区财政重点用于维稳工作,财力紧张,若在新疆全面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及特色林果业保险,恐难以解决保费补贴资金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筹措主要由各级财政补贴和农户自缴两部分组成,考虑到当地林农、果农的保费承担能力,保费筹措主要应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由此看来,应尽快制定政策性林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和主要林果品种的保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2.3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新疆地区的林果业是具有强烈的地域色彩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该产业虽然从国家层面来看绝对量不大,但是对于新疆来说,它的发展对农业经济特别是当地农民的脱贫致富至关重要。比如大枣、苹果、香梨等产业,尽管有一定的政策性保险试点,加之当地机构也开办了一些相关保险产品,但与之配套的国家政策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没有形成全面覆盖,保障额度也偏低,财政补贴尤其是县区级财政补贴存在着到位难的问题,从而导致未能形成特色林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机制。 2.4 保额低,保障水平不足
有数据显示,当前5年生以上结果树每亩地物化成本投入在3000~4000元,然而目前森林保险及林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左右,标准过低,未能覆盖物化成本。尤其是结果树近成熟采摘期遭受冰雹灾害,果实的经济价值受到严重影响,当前的保障水平根本不能保障果农果园投入的物化成本,灾害损失补偿水平较低,从而导致对果农吸引力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保费收缴难度大等问题。
3 开展新疆森林保险及林果业保险的思路及措施
3.1 争取先将全疆森林保险开办起来,以政策性森林保险撬动新疆地区林果业保险顺利开展
2009年,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11个省市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2012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省市增加至17个,然而新疆地区的森林保险还未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目前中央政策性森林保险费率水平一般在2‰~4‰,远低于先行林果业保险费率水平(9%左右),而林果业对新疆意义特殊,不仅是当地农民的支柱产业,还承担着防风固沙、维护生态的功能。例如柯柯牙绿化工程,万亩果树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也已成为了当地农民致富奔小康的绿色产业,林果业发展稳定,林农生活有保障,更有利于民族稳定。如果能够先把新疆地区的中央政策性森林保险开办起来,然后通过现有政策,争取将林果业纳入商品林,不仅农民自负保费降低了,更有力缓解了自治区以及地区财政的压力。
3.2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新疆地区有代表性的林果品种先行试点
自治区财政财力有限,在农业保险方面也缺乏经验,对于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的开展建议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选取具有地方特色代表性的林果品种,待试点地区、试点品种的政策性林果业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保险模式运作基本成熟之后,再逐步考虑向其他非试点地区进行扩展,品种方面逐步向集体林、公益林进行扩展。可以以全县统保的方式,先选择一个林果业发展较好的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在保费资金的筹措方面,可以考虑保费比例分摊的形式,由自治区、地、县级财政和果农各负担一定比例的保费。
3.3 实现小额生产信贷工具与保险工具的有机结合,从而推动新疆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发展
农民在生产中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特别是林果业,跟大田作物相比前期投入大,生产周期长,果树生长慢,收益见效慢。但是在生产资金的筹措过程中,由于当地林农、果农达不到银行信贷机构的贷款条件,导致这些机构普遍授信意愿低,甚至不愿授信。农民贷款难,无法顺利投入生产,造成贫困,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为解决广大林农、果农的投入生产所需的资金问题,在开展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可参照棉花保险,让保险公司与银行信贷机构有机结合,一方面为投保的果农提供小额贷款利率优惠,另一方面尝试赔款优先偿付贷款,如此一来,既提高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又保证了银行信贷机构放贷的安全性,由此达到有效转移林果业生产风险、盘活新疆当地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3.4 积极探讨中央财政对新疆特色林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的可行性,积极争取补贴政策
新疆是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国家扶贫工作的重点地区。由于其自治区域特点,在农业保险的开展方面也会得到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2007年,财政部就额外提出将新疆的棉花纳入到中央财政补贴范畴,棉花也是当年出现在中央财政补贴名录中的唯一一个非粮食作物。这对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由此看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新疆森林以及特色林果业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逐步尝试将其纳入到中央财政补贴的范畴并不是没有可能。新疆当地政府财政吃紧,为新疆特色林果业争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也是决定政策性林果业保险能否在全疆范围内顺利推行的一个关键因素。
3.5 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新疆林果业的保险产品保障新疆地区林果业保险顺利开展
(1)针对当前林果业保险保额低,无法覆盖林农投入的物化成本的问题,一是可以在主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附加险,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规定品种与自选品种相结合的参保政策,適当地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可以设定不同标准的保额供被保险人依实际情况在投保时进行选择。
(2)针对当前条款中保险期限不足一年,未完全覆盖果树的生长期,以及赔偿标准中免赔率的设定与按生长阶段赔付并不完全适用于林果业生产实际的问题,经测算之后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条款。
(3)针对目前果农提出的保险产品单一,可选择性少的问题,可在传统性森林以及林果业保险的基础上开发新的保险产品,例如产量保险、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
3.6 保险公司配合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强化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强化服务,进一步增强引导效应
如果说要在新疆地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巩固特色林果业保险试点工作,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广大林农、果农投保的积极性,如果配合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相关宣传,有助于提高广大林农和果农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强化保险意识。一是要强化宣传,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特别是森林保险和林果业保险的宣传引导作用。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优势,配合相关机构部门深入农村和农户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做好特色林果业保险政策细节的讲解,重点是森林保险以及特色林果业保险政策中的投保条件、理赔定损的规范程序、理赔金额的计算等政策细节上的宣传与说明,以减少和消除林农、果农对国家林业保险相关政策的误解。三是用服务带动新疆当地特色林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保险公司与农委、水利、气象等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日常沟通和联系,通过为特色林果业生产提供重大气候变化服务、开展防灾防损以及病虫灾害防治相关技能的指导等服务性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特色林果业保险试点环境,推动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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