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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案提出了利益衡量的基本问题:什么情形下法官可以选择利益衡量的司法能动主义?如果应当进行利益衡量,如何防范法官的司法恣意,保证利益衡量的妥当性?如何保证利益衡量不危害法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基于本案提出的问题,本文对利益衡量的司法适用进行学理解析,探讨利益衡量司法运用的领域和情形,确立司法能动主义的利益衡量的程序和实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