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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少人来说,“体育之乡”是个“耳熟”,却未必“能详”的存在。即使是体坛一些古稀或耄耋前辈,也说不清最初的“体育之乡”由来何处,缘起何年。不过,岁月虽剥蚀了它的时空标记,模糊了许多历史细节,碎片化了人们的记忆,但“体育之乡”仍然以一种荣誉,一种形象,一种LOGO,甚至一种曾经的时尚在人们心头获得永久性存盘,至少提起“足球之乡”,人们会不由得想起广东的梅州;谈及“田径之乡”,人们自然会与福建的莆田联系上;忆起“武术之乡”,人们不禁会把思绪延伸到河北的沧州……
事实上,“体育之乡”的出现基于这样一种历史和现实,我国一些市县、乡镇根据当地的特点和群众的爱好,以一两个运动项目为主,开展体育活动,久而久之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传统,不仅促进了当地人民的健身和健康,丰富了当地的文化生活,而且“出经验,出成绩,出人才”,涌现出一批专业运动员,为国家的体育事业做出了贡献。因此,它们陆陆续续地被社会冠以“游泳之乡”、“武术之乡”、“举重之乡”等称号。
命名这些“体育之乡”的主体来自于方方面面,有国家相关部门,如原来的国家体委,后来的国家体育总局,有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也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当然也有大众传媒富于影响力的宣传和人们日积月累的口碑。
较多出现于体育史料之中的“体育之乡”正规评选,大约在改革开放的30年间,这也是中国体育大干快上的年代。
1982年4月,国家体委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田径之乡”评选的通知,旨在“积极广泛地推动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田径活动,建设培养输送田径优秀后备人才的园地”。产生办法要求,以市、县或相当于市县为单位参加评选,经各省、市、自治区体委在本地区初评,向全国“田径之乡”评选委员会推荐。后者经过调查了解,提出全国“田径之乡”单位,报请国家体委批准命名。
“田径之乡”的评选标准有6点,具体而明晰,如全市县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学校每年举行1至2次田径运动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有代表队;每年培养出二级以上运动员4-6名;至少有一个400米跑道的正规田径场地等。
1983年,由中国田径协会等诸多单位联合评选的首批19个全国“田径之乡”出炉,其中10个在农村。1983年至1990年,前三届的评选共命名全国“田径之乡”95个。1994年,首次以国家体委名义命名和表彰了53个市县区为全国“田径之乡”。
据《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体育》一书记载:1983年到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先后命名7批全国“游泳之乡”;1991到2001年先后命名3批,共计25个省区的89个市县区为全国“武术之乡”;1995到1999年先后授予4个市县区镇为全国“象棋之乡”;2000年到2004年,先后命名14个市和一个镇为全国“篮球城市(镇)”。
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体育之乡”的评选活动大为减少,而且多由各运动项目中心、协会主办,同时更多体现全民健身的精神,评选标准也在变动。如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开始在全国开展群众游泳健身争先创优活动,其中就包括第九批,即2009-2013年度的全国“游泳之乡”的评选,评选标准中多有倡导群众体育的条款,如“各游泳池馆均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天,每天不少于5小时;本地区每年参加游泳健身的人次不少于200万”等。
“体育之乡”的名头固然无法与体坛热点或明星名队相比,但其显在和潜在的影响力也决不是一块牌匾一面锦旗一篇报道可以昭示的,至少对于获得称号的地区,它是一种正能量,当地政府重视,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民众会引以为荣。对于其他地区,“体育之乡”也不失为一种标杆和榜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如今,从不同角度观照“体育之乡”,获得的感知是丰富的。它是一种在册的历史,也是一种变化着的现实,是一种值得思索的社会现象,更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草根文化,一种趋近本真的体育精神。因而,走近它,读解它,无疑是一次文化的接地,精神的还乡。
事实上,“体育之乡”的出现基于这样一种历史和现实,我国一些市县、乡镇根据当地的特点和群众的爱好,以一两个运动项目为主,开展体育活动,久而久之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传统,不仅促进了当地人民的健身和健康,丰富了当地的文化生活,而且“出经验,出成绩,出人才”,涌现出一批专业运动员,为国家的体育事业做出了贡献。因此,它们陆陆续续地被社会冠以“游泳之乡”、“武术之乡”、“举重之乡”等称号。
命名这些“体育之乡”的主体来自于方方面面,有国家相关部门,如原来的国家体委,后来的国家体育总局,有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也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当然也有大众传媒富于影响力的宣传和人们日积月累的口碑。
较多出现于体育史料之中的“体育之乡”正规评选,大约在改革开放的30年间,这也是中国体育大干快上的年代。
1982年4月,国家体委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田径之乡”评选的通知,旨在“积极广泛地推动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田径活动,建设培养输送田径优秀后备人才的园地”。产生办法要求,以市、县或相当于市县为单位参加评选,经各省、市、自治区体委在本地区初评,向全国“田径之乡”评选委员会推荐。后者经过调查了解,提出全国“田径之乡”单位,报请国家体委批准命名。
“田径之乡”的评选标准有6点,具体而明晰,如全市县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学校每年举行1至2次田径运动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有代表队;每年培养出二级以上运动员4-6名;至少有一个400米跑道的正规田径场地等。
1983年,由中国田径协会等诸多单位联合评选的首批19个全国“田径之乡”出炉,其中10个在农村。1983年至1990年,前三届的评选共命名全国“田径之乡”95个。1994年,首次以国家体委名义命名和表彰了53个市县区为全国“田径之乡”。
据《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体育》一书记载:1983年到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先后命名7批全国“游泳之乡”;1991到2001年先后命名3批,共计25个省区的89个市县区为全国“武术之乡”;1995到1999年先后授予4个市县区镇为全国“象棋之乡”;2000年到2004年,先后命名14个市和一个镇为全国“篮球城市(镇)”。
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体育之乡”的评选活动大为减少,而且多由各运动项目中心、协会主办,同时更多体现全民健身的精神,评选标准也在变动。如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开始在全国开展群众游泳健身争先创优活动,其中就包括第九批,即2009-2013年度的全国“游泳之乡”的评选,评选标准中多有倡导群众体育的条款,如“各游泳池馆均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天,每天不少于5小时;本地区每年参加游泳健身的人次不少于200万”等。
“体育之乡”的名头固然无法与体坛热点或明星名队相比,但其显在和潜在的影响力也决不是一块牌匾一面锦旗一篇报道可以昭示的,至少对于获得称号的地区,它是一种正能量,当地政府重视,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民众会引以为荣。对于其他地区,“体育之乡”也不失为一种标杆和榜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如今,从不同角度观照“体育之乡”,获得的感知是丰富的。它是一种在册的历史,也是一种变化着的现实,是一种值得思索的社会现象,更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草根文化,一种趋近本真的体育精神。因而,走近它,读解它,无疑是一次文化的接地,精神的还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