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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储粮河南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李长轩因受贿1407.9万元人民币、4.5万美元及巨额财产来路不明,被判无期徒刑,一审判决生效。
李长轩于2002年到2011年,任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独掌河南分公司大权。2011年12月9日,因贪污腐败问题,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随后转由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侦办。其后,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商丘直属库、安阳直属库等负责人被批捕。
早在窝案公开之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内部即已查实多个直属库存在违规采购、滞留政策性粮食补贴金、利用“亏库”、“质价不符”、“转圈粮”等手段套取国家收储资等问题。
“转圈粮”一直是公开的秘密,也被外界认为是中储粮“垄断”的实证而遭诟病。
对此,中储粮官方称,部分直属企业参与购买政策性粮食,主要原因是:一是为中央储备粮轮换采购粮源;二是服务中小用粮企业,直属企业从第三方购买政策性粮食,没有违反当时的拍卖交易规则。对直属企业违规行为已经在整改。
在李长轩判刑前,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份对中储粮总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署报告指出,2008年至2011年,中储粮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关于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将存储在本库的52.21万吨临时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转为中央储备粮或用于对外销售,从中获利1702.58万元。
这即为外界所诟病的“转圈粮”问题。
所谓“转圈粮”,是指中储粮直属库在托市收购前给相关联企业打招呼,让其帮助拍下以前收储的陈粮。等到实际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陈粮买回。粮食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离开粮库,仅仅是粮库和企业之间的账面交易,原地“转了个圈”后,就能为粮库、关联企业等带来一笔国家粮食补贴收入。
这几年国家在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相关部门都会明确要求各级粮食局和中储粮总公司加强监管,切实防止“转圈粮”。但实际上仍屡见不鲜。
对于国家审计署指出的问题,中储粮官方在书面回复中称:部分直属库参与购买政策性粮食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中央储备粮轮换采购粮源。2008-2010年在新粮食上市后国家启动托市收购,由于托市收购范围广,农民愿意卖粮,大部分新粮、商品粮都进入委托收储企业的库存。托市收购结束后,市场上流通的粮源较少,符合中央储备粮质量标准的粮源更是大大减少,要保证完成储备轮换任务,有一部分轮换粮需要通过购买政策性粮食解决。
而中储粮人士表示,托市收购的粮食进入粮库后,中储粮无权动用,只有中央要求调动时才能外调。
中储粮官方称:第二原因是服务中小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通过开展轮换购销经营,逐步建立了一些相对稳定的购销渠道。但是这些客户相当一部分是中小企业,其中部分企业资金短缺,无力一次竞拍较多粮食,“部分直属企业通过向有资格参与拍卖的第三方企业购买粮食,以满足客户实际需要”。
中储粮官方强调:直属企业从第三方购买政策性粮食,没有违反当时的拍卖交易规则。2012年12月份以前,国家对中储粮直属企业用于储备轮换的竞购是允许的。对于非轮换用途的竞购,则不允许直接参与,但未限制通过第三方购买。
据了解,为防范“转圈粮”谋利行为,2010年12月份,国家对国储粮轮换交易制度细化,规定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存储库点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存储的粮食,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而部分“转圈粮”问题出在2011年期间,这让中储粮很尴尬。
对于2010年12月份以后违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管理办法》的,中储粮官方称:“视情节轻重给予直属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属企业违规购买政策粮行为,总公司要求直属企业进行严肃整改。
据了解,受此牵连,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周毅于去年8月份离职。对此,中储粮官方称:“周毅职务调动属于公司内部正常轮岗。”
另外,国家审计署指出,2008-2012年,中储粮总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属单位存在违规将政策性粮油贷款用于购买商品粮1.434亿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8亿元问题。
对此,中储粮官方称:中储粮总公司正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挪用的政策性粮油贷款全额归还;对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要求河南分公司采取收取政策性粮食风险保证金和拨付补贴资金“收支两条线”操作,严禁扣留。
李长轩于2002年到2011年,任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独掌河南分公司大权。2011年12月9日,因贪污腐败问题,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随后转由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侦办。其后,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商丘直属库、安阳直属库等负责人被批捕。
早在窝案公开之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内部即已查实多个直属库存在违规采购、滞留政策性粮食补贴金、利用“亏库”、“质价不符”、“转圈粮”等手段套取国家收储资等问题。
“转圈粮”一直是公开的秘密,也被外界认为是中储粮“垄断”的实证而遭诟病。
对此,中储粮官方称,部分直属企业参与购买政策性粮食,主要原因是:一是为中央储备粮轮换采购粮源;二是服务中小用粮企业,直属企业从第三方购买政策性粮食,没有违反当时的拍卖交易规则。对直属企业违规行为已经在整改。
在李长轩判刑前,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份对中储粮总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署报告指出,2008年至2011年,中储粮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关于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将存储在本库的52.21万吨临时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转为中央储备粮或用于对外销售,从中获利1702.58万元。
这即为外界所诟病的“转圈粮”问题。
所谓“转圈粮”,是指中储粮直属库在托市收购前给相关联企业打招呼,让其帮助拍下以前收储的陈粮。等到实际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陈粮买回。粮食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离开粮库,仅仅是粮库和企业之间的账面交易,原地“转了个圈”后,就能为粮库、关联企业等带来一笔国家粮食补贴收入。
这几年国家在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相关部门都会明确要求各级粮食局和中储粮总公司加强监管,切实防止“转圈粮”。但实际上仍屡见不鲜。
对于国家审计署指出的问题,中储粮官方在书面回复中称:部分直属库参与购买政策性粮食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中央储备粮轮换采购粮源。2008-2010年在新粮食上市后国家启动托市收购,由于托市收购范围广,农民愿意卖粮,大部分新粮、商品粮都进入委托收储企业的库存。托市收购结束后,市场上流通的粮源较少,符合中央储备粮质量标准的粮源更是大大减少,要保证完成储备轮换任务,有一部分轮换粮需要通过购买政策性粮食解决。
而中储粮人士表示,托市收购的粮食进入粮库后,中储粮无权动用,只有中央要求调动时才能外调。
中储粮官方称:第二原因是服务中小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通过开展轮换购销经营,逐步建立了一些相对稳定的购销渠道。但是这些客户相当一部分是中小企业,其中部分企业资金短缺,无力一次竞拍较多粮食,“部分直属企业通过向有资格参与拍卖的第三方企业购买粮食,以满足客户实际需要”。
中储粮官方强调:直属企业从第三方购买政策性粮食,没有违反当时的拍卖交易规则。2012年12月份以前,国家对中储粮直属企业用于储备轮换的竞购是允许的。对于非轮换用途的竞购,则不允许直接参与,但未限制通过第三方购买。
据了解,为防范“转圈粮”谋利行为,2010年12月份,国家对国储粮轮换交易制度细化,规定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存储库点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存储的粮食,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而部分“转圈粮”问题出在2011年期间,这让中储粮很尴尬。
对于2010年12月份以后违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管理办法》的,中储粮官方称:“视情节轻重给予直属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属企业违规购买政策粮行为,总公司要求直属企业进行严肃整改。
据了解,受此牵连,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周毅于去年8月份离职。对此,中储粮官方称:“周毅职务调动属于公司内部正常轮岗。”
另外,国家审计署指出,2008-2012年,中储粮总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属单位存在违规将政策性粮油贷款用于购买商品粮1.434亿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8亿元问题。
对此,中储粮官方称:中储粮总公司正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挪用的政策性粮油贷款全额归还;对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要求河南分公司采取收取政策性粮食风险保证金和拨付补贴资金“收支两条线”操作,严禁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