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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吉林市昌邑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区人民法院王玉堂代院长向大会报告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情况,赢得了全体代表一阵阵经久不息的掌声。这是全区人民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热情褒奖,饱含着对一年来工作的充分肯定,凝聚着对今后工作的殷切期望。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人民法院的工作为什么会在人代会上引起这么强烈的反响?人大代表为什么对法院工作给予这么高的评价?原来——
吉林市昌邑区是全市最大的城区,常住人口多,城区繁华,工商业兴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诉讼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大量的民间纠纷涌入基层法院,昌邑区法院年平均受理案件4000-5000件,使本来应该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成了第一道防线。然而,诉讼得到的判决结果往往与民众基于传统道德、伦理而形成的价值取向严重脱节,大量判决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不但不能平息社会纠纷,反而加剧了矛盾和对抗,导致申诉多、执行难等问题日趋严重,加之民商事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程序复杂、成本高、周期长等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制的权威。
2007年11月28日,昌邑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在讨论全区2008年工作时,建议区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主动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代表们的建议给区人民法院一班人很大震动。他们认为,这个建议反映了全区人民的愿望,符合上级院的精神,抓住了当前审判工作的症结。经过研究,决定将开展多元化调解工作作为2008年全院工作重点,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按照“能调则调,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建立诉前、庭前、庭中调解机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纠纷的新路径。
一年来,昌邑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厅设立调解室,举办了3期培训班,培训人民调解员183人(次);反聘了一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退休法官进驻人民调解室,指导整个多元化调解过程;开通了法律援助窗口,形成了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调解网络,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多元化调解的范围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到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拆迁征地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涵盖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人民调解如春风化雨,润泽着广袤的昌邑大地,折射出一道道靓丽的风景。
没花分文,70户农民喜得种子代培款
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需要当事人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和精力。如何既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不使其承受太大的经济负担,耗费更多精力?多元化调解机制做到了。
2007年春季,吉林市鼎吉公司与本市70户农民签订种子代培合同。约定鼎吉公司2007年11月25日前回收稻种,农民不得私自买卖。农民按合同耕种、管理和收割,至2008年1月8日,鼎吉公司仍未回收。農民无奈,只得来法院告状,同时表示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立案庭收到当事人起诉状后,将纠纷转入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初步了解案情,摸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当事人能做出让步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进行初步判断后,开始深入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与鼎吉公司取得联系,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告知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农民讲解诉讼需要成本和时间,希望双方最好协商解决问题。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鼎吉公司上门收购合格稻种,不合格的由农民自行处理。至此,没花一分钱,在很短时间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求同存异,业主物业握手言和
对簿公堂是当事人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的最后选择,有时判决的效果也未必理想。如何既解决矛盾,又不伤双方和气?多元化调解机制的运行,使之成为了现实。
吉林市鸿博物业公司因业主不交纳物业费,遂将其告上法庭。经调查了解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是物业服务不规范,双方关系没有理顺造成的。对于这类事实清楚、标的不大的案件,如果立案庭发出支付令,强行其执行,效果不会理想。
人民法庭采取“诉前提示”的方式,将业主与物业公司拉到了调解桌前,由法官和调解员共同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物业公司负责人说:“经过调解,业主表示如数交纳物业费,支持了我们的工作。以后我们一定要提高服务质量,让业主满意。”业主们表示:“法官和调解员对我们拒绝交费的理由给予了充分的考虑,而且将物业公司的义务也写进了调解协议中,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灵活调解,一天办结3个遗产纠纷案
推行诉前调解机制,分流了审判工作的压力,使接案量大大减少,以便把有限的审判资源投入到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中去,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昌邑区居民刘桂丽和于国福系再婚夫妻。2007年,于国福因病死亡后,刘桂兰与其7名子女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向昌邑区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审理期间,案外人白俊莲、孙迎化(均系刘桂丽同事)称于国福生前向她们借过款,有借据为凭,要求参加诉讼。于国福的姐姐于国华也手持借条,称于国福生病期间,向其借钱治病,主张以遗产优先偿还债务。
此案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不仅需要专门机构对借条进行科学鉴定,花费时间和财力,还要分3个案子来审理。立案庭将这起纠纷分流到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将3个案子一起办,仅用一天时间就结了案,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多方协调,母为女讨公道最终得善果
许多民事案件涉及的不仅是单纯的财产关系,而且涉及到当事人的感情世界。庭中调解抓住当事人之间矛盾症结,直达诉争双方的思想根源,从事实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彻底解决问题,一般无须启动二审程序,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大多当事人能自觉履行。从而,减轻了法院执行环节的压力。
昌邑区居民胡淑环因女儿白云晶车祸致残未能得到有效治疗,欲要回34万元赔偿金为女儿治病未果,与女婿刘建勋发生激烈纠纷,互相打骂,险些酿成刑事案件。胡淑环上诉到昌邑区法院,人民调解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白云晶应由其母亲胡淑环监护,在白云晶全部赔偿金由刘建勋转移给胡淑环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样,既能解决胡淑环给女儿看病的费用,便于对其进行监护,又能使刘建勋今后的生活有新的希望。刘建勋申请其妻白云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昌邑区法院下达了判决书,社区指定胡淑环为白云晶的监护人。
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传到法院调解室,经反复调解,最后达成离婚协议,并经立案庭速审确认,刘建勋将剩余30万元当即交付给胡淑环,其他财产也得到顺利执行。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被告还向立案庭赠送了一面锦旗。
昌邑区人民法院多元化调解纠纷,截止到2008年11月末,共调解各类案件1011件,调解成功率达78.1%,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102件,诉讼案件下降52.5%,执行案件下降38%,收到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极大降低、解决纠纷时间极大缩短、当事人精力极大减少、司法资源极大节省、和谐氛围极大增强的良好社会效果。
和风拂柳绿,细雨点花红。昌邑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主动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繁荣和进步。人们有理由相信:昌邑区的明天会更美好!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人民法院的工作为什么会在人代会上引起这么强烈的反响?人大代表为什么对法院工作给予这么高的评价?原来——
吉林市昌邑区是全市最大的城区,常住人口多,城区繁华,工商业兴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诉讼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大量的民间纠纷涌入基层法院,昌邑区法院年平均受理案件4000-5000件,使本来应该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成了第一道防线。然而,诉讼得到的判决结果往往与民众基于传统道德、伦理而形成的价值取向严重脱节,大量判决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不但不能平息社会纠纷,反而加剧了矛盾和对抗,导致申诉多、执行难等问题日趋严重,加之民商事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程序复杂、成本高、周期长等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制的权威。
2007年11月28日,昌邑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在讨论全区2008年工作时,建议区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主动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代表们的建议给区人民法院一班人很大震动。他们认为,这个建议反映了全区人民的愿望,符合上级院的精神,抓住了当前审判工作的症结。经过研究,决定将开展多元化调解工作作为2008年全院工作重点,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按照“能调则调,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建立诉前、庭前、庭中调解机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纠纷的新路径。
一年来,昌邑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厅设立调解室,举办了3期培训班,培训人民调解员183人(次);反聘了一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退休法官进驻人民调解室,指导整个多元化调解过程;开通了法律援助窗口,形成了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调解网络,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多元化调解的范围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到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拆迁征地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涵盖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人民调解如春风化雨,润泽着广袤的昌邑大地,折射出一道道靓丽的风景。
没花分文,70户农民喜得种子代培款
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需要当事人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和精力。如何既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不使其承受太大的经济负担,耗费更多精力?多元化调解机制做到了。
2007年春季,吉林市鼎吉公司与本市70户农民签订种子代培合同。约定鼎吉公司2007年11月25日前回收稻种,农民不得私自买卖。农民按合同耕种、管理和收割,至2008年1月8日,鼎吉公司仍未回收。農民无奈,只得来法院告状,同时表示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立案庭收到当事人起诉状后,将纠纷转入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初步了解案情,摸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当事人能做出让步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进行初步判断后,开始深入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与鼎吉公司取得联系,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告知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农民讲解诉讼需要成本和时间,希望双方最好协商解决问题。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鼎吉公司上门收购合格稻种,不合格的由农民自行处理。至此,没花一分钱,在很短时间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求同存异,业主物业握手言和
对簿公堂是当事人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的最后选择,有时判决的效果也未必理想。如何既解决矛盾,又不伤双方和气?多元化调解机制的运行,使之成为了现实。
吉林市鸿博物业公司因业主不交纳物业费,遂将其告上法庭。经调查了解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是物业服务不规范,双方关系没有理顺造成的。对于这类事实清楚、标的不大的案件,如果立案庭发出支付令,强行其执行,效果不会理想。
人民法庭采取“诉前提示”的方式,将业主与物业公司拉到了调解桌前,由法官和调解员共同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物业公司负责人说:“经过调解,业主表示如数交纳物业费,支持了我们的工作。以后我们一定要提高服务质量,让业主满意。”业主们表示:“法官和调解员对我们拒绝交费的理由给予了充分的考虑,而且将物业公司的义务也写进了调解协议中,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灵活调解,一天办结3个遗产纠纷案
推行诉前调解机制,分流了审判工作的压力,使接案量大大减少,以便把有限的审判资源投入到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中去,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昌邑区居民刘桂丽和于国福系再婚夫妻。2007年,于国福因病死亡后,刘桂兰与其7名子女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向昌邑区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审理期间,案外人白俊莲、孙迎化(均系刘桂丽同事)称于国福生前向她们借过款,有借据为凭,要求参加诉讼。于国福的姐姐于国华也手持借条,称于国福生病期间,向其借钱治病,主张以遗产优先偿还债务。
此案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不仅需要专门机构对借条进行科学鉴定,花费时间和财力,还要分3个案子来审理。立案庭将这起纠纷分流到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将3个案子一起办,仅用一天时间就结了案,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多方协调,母为女讨公道最终得善果
许多民事案件涉及的不仅是单纯的财产关系,而且涉及到当事人的感情世界。庭中调解抓住当事人之间矛盾症结,直达诉争双方的思想根源,从事实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彻底解决问题,一般无须启动二审程序,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大多当事人能自觉履行。从而,减轻了法院执行环节的压力。
昌邑区居民胡淑环因女儿白云晶车祸致残未能得到有效治疗,欲要回34万元赔偿金为女儿治病未果,与女婿刘建勋发生激烈纠纷,互相打骂,险些酿成刑事案件。胡淑环上诉到昌邑区法院,人民调解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白云晶应由其母亲胡淑环监护,在白云晶全部赔偿金由刘建勋转移给胡淑环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样,既能解决胡淑环给女儿看病的费用,便于对其进行监护,又能使刘建勋今后的生活有新的希望。刘建勋申请其妻白云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昌邑区法院下达了判决书,社区指定胡淑环为白云晶的监护人。
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传到法院调解室,经反复调解,最后达成离婚协议,并经立案庭速审确认,刘建勋将剩余30万元当即交付给胡淑环,其他财产也得到顺利执行。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被告还向立案庭赠送了一面锦旗。
昌邑区人民法院多元化调解纠纷,截止到2008年11月末,共调解各类案件1011件,调解成功率达78.1%,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102件,诉讼案件下降52.5%,执行案件下降38%,收到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极大降低、解决纠纷时间极大缩短、当事人精力极大减少、司法资源极大节省、和谐氛围极大增强的良好社会效果。
和风拂柳绿,细雨点花红。昌邑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主动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繁荣和进步。人们有理由相信:昌邑区的明天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