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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住宅私有化的基本事实出发,探讨了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前提、基础,分析了居民委员会行政化现象及其产生背景,着重论述了业主组织的地位作用.对业主维权现象的普遍性、业主与居民身份的局限性、物业使用人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限制、房产所有权与居住使用权关系、群众性自治的内涵等作了剖析.力求发现蕴藏其中的城市基层社会自治的原动力和自治组织构建的深层逻辑;并以此论证了居民大会居委会与业主大会业委会两者的共同性,指出了两者合二为一的必要性、可能性及所包含的城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