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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化、年轻化是当前我国干部任用制度一个重要标准。随着各机关、各经济实体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一大批受過高等教育,拥有专业特长的年轻人充实到国家机关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这些人多数思想开放、活跃,敢于冒险,在人生观和消费观念上与上一代人有着明显的区别,如果不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加之单位监管机制疏漏,这些人中的个别人就很容易走上职务犯罪的歧途。回顾近几年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青年干部职务犯罪比例逐年增高,职务犯罪低龄化是现阶段我国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同时也是今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发展趋势。
一、概况
2003年至2008年6月,6年中,我院反贪部门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22件,立案查处107件。其中,涉案人员年龄35岁以下22人,占受案人数的20.56%。已起诉20人、法院判决19人刑期最高判处10年以上,最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免于刑事处分2人。
二、犯罪特点
(一)犯罪主体年轻化。近几年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这是目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之一。这些人员平均年龄为23至35岁;男性为多,女性6人,占27%;
(二)受教育程度。在这些涉案年轻人中,受過中等和高等教育的11人,各占50%(高中及中专学历11人,大专学历8人,本科学历3人);
(三)发案行业及人员职级。在这类涉案人员中,国有行政、事業单位人员10人,国有企业单位10人,人民团体2人。中层干部3人,其余均为一般工作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发案率较高,几乎占90.9%。况且,这些人中,其工龄最长为7年、最短的3年。
(四)政治面貌。该类涉案人员中,绝大多数是非党非团人员,22名涉案人中只有一名共青团员、3名中共党员,非党非团人员占77.27%。
(五)案件性质及涉案金额。涉案人员中,犯贪污罪15人、挪用公款罪2人、受贿罪5人。贪污性质犯罪的比例高达68.18%。涉案金额较大是这类职务犯罪的又一特征,数万元至数十万元的犯罪金额较为普遍。5万元以下的9人、5—50万元的12人,100万元以上1人。
三、犯罪原因
主观原因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货币化程度的深入,金钱的作用和诱惑力也大大增强。现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主观原因主要是放松政治学习,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偏差,缺乏自律性,一些腐朽思想乘隙而入;之二,由于受到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和诱惑,不知道什么叫艰苦朴素一味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和物质享受;第三,由于放松学习,这些人中大多数法制观念淡漠,不懂什么是规范行为,尤其什么是规范的职务行为。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仍浑然不知。客观因素,主要是一些年轻人在其成长過程中,多方给予的往往是物质关心胜于精神关心,造成他们习惯于享受和安乐,不愿過平淡的生活。为满足虚荣心,追求高档消费,以穿时装、名牌和时常出入于高档消费场所为荣。有的年青人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贪污或挪用公款赌博、炒股。这种因素具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另外,由于管理的缺失和制度不建全,在履行工作的過程中存在监督的漏洞和薄弱坏节,这些瑕疵成为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也是导致年轻人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如:杨越童贪污案,杨越童,女,24岁,原贵州省空港集团财务室出纳员,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一百余万元用于个人高档消费,购买高档服装、高档皮鞋、皮包和化装品,与男友时常乘飞机到省外度周末以及将赃款给男友开酒吧等,案发后杨越童自杀未遂,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名利、欲望、女色等等来自外界的引诱,对于一个意志坚强的人根本不起作用,所谓“出污泥而不染”。但是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却极易被声色犬马所迷惑,被糖衣炮弹击倒。“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因此,为有效遏制年轻干部的职务犯罪,必须从政治思想教育人手,必须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预防措施及对策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违背职责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腐败行为,危害性极大.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对于我国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力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积极发挥“打防并举”的综合效能,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更加注重职务犯罪的预防从源头上治理,结合剖析典型案件,认真总结教训,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结合起来。
对青年干部的教育也要实施行“标本兼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其内因就是,各单位要加强对青年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教育,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强化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要将他律转化为自律,要给年轻干部打预防针,不断提高他们自学抵制职务犯罪的免疫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拒腐防变的能力。使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防止由小错铸成大错,努力从干部的年龄系例和年轻干部思想意识这两个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洁性和战斗力。
外因就是要强化单位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用规章说事。必要时,可以定期开展青年干部法制课和警示教育,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及其自律性,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为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四化建设工作,减少和杜绝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概况
2003年至2008年6月,6年中,我院反贪部门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22件,立案查处107件。其中,涉案人员年龄35岁以下22人,占受案人数的20.56%。已起诉20人、法院判决19人刑期最高判处10年以上,最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免于刑事处分2人。
二、犯罪特点
(一)犯罪主体年轻化。近几年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这是目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之一。这些人员平均年龄为23至35岁;男性为多,女性6人,占27%;
(二)受教育程度。在这些涉案年轻人中,受過中等和高等教育的11人,各占50%(高中及中专学历11人,大专学历8人,本科学历3人);
(三)发案行业及人员职级。在这类涉案人员中,国有行政、事業单位人员10人,国有企业单位10人,人民团体2人。中层干部3人,其余均为一般工作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发案率较高,几乎占90.9%。况且,这些人中,其工龄最长为7年、最短的3年。
(四)政治面貌。该类涉案人员中,绝大多数是非党非团人员,22名涉案人中只有一名共青团员、3名中共党员,非党非团人员占77.27%。
(五)案件性质及涉案金额。涉案人员中,犯贪污罪15人、挪用公款罪2人、受贿罪5人。贪污性质犯罪的比例高达68.18%。涉案金额较大是这类职务犯罪的又一特征,数万元至数十万元的犯罪金额较为普遍。5万元以下的9人、5—50万元的12人,100万元以上1人。
三、犯罪原因
主观原因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货币化程度的深入,金钱的作用和诱惑力也大大增强。现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主观原因主要是放松政治学习,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偏差,缺乏自律性,一些腐朽思想乘隙而入;之二,由于受到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和诱惑,不知道什么叫艰苦朴素一味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和物质享受;第三,由于放松学习,这些人中大多数法制观念淡漠,不懂什么是规范行为,尤其什么是规范的职务行为。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仍浑然不知。客观因素,主要是一些年轻人在其成长過程中,多方给予的往往是物质关心胜于精神关心,造成他们习惯于享受和安乐,不愿過平淡的生活。为满足虚荣心,追求高档消费,以穿时装、名牌和时常出入于高档消费场所为荣。有的年青人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贪污或挪用公款赌博、炒股。这种因素具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另外,由于管理的缺失和制度不建全,在履行工作的過程中存在监督的漏洞和薄弱坏节,这些瑕疵成为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也是导致年轻人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如:杨越童贪污案,杨越童,女,24岁,原贵州省空港集团财务室出纳员,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一百余万元用于个人高档消费,购买高档服装、高档皮鞋、皮包和化装品,与男友时常乘飞机到省外度周末以及将赃款给男友开酒吧等,案发后杨越童自杀未遂,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名利、欲望、女色等等来自外界的引诱,对于一个意志坚强的人根本不起作用,所谓“出污泥而不染”。但是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却极易被声色犬马所迷惑,被糖衣炮弹击倒。“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因此,为有效遏制年轻干部的职务犯罪,必须从政治思想教育人手,必须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预防措施及对策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违背职责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腐败行为,危害性极大.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对于我国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力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积极发挥“打防并举”的综合效能,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更加注重职务犯罪的预防从源头上治理,结合剖析典型案件,认真总结教训,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结合起来。
对青年干部的教育也要实施行“标本兼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其内因就是,各单位要加强对青年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教育,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强化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要将他律转化为自律,要给年轻干部打预防针,不断提高他们自学抵制职务犯罪的免疫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拒腐防变的能力。使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防止由小错铸成大错,努力从干部的年龄系例和年轻干部思想意识这两个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洁性和战斗力。
外因就是要强化单位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用规章说事。必要时,可以定期开展青年干部法制课和警示教育,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及其自律性,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为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四化建设工作,减少和杜绝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