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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勾勒出了基本框架。《决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大意义,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社的重要举措。从我国目前形势来看,司法公正已经越来越收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作者通过对该文件的深入学习,得出结论: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完善司法体制,增进司法公正。但我们仍需对法律制度核心内容的司法加深认识,推进改革,使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体制改革;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8-0122-02
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司法的基本功能就是在公共权力的基础上对诸多法律争端提出终级的权威性解决方法。司法公正就为实现司法功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可知,人民自由、权力平等、社会正义等的实现必定是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制度之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是司法公正的生命和灵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一)秉持良知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立法精神、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及法律手段的实现与运用,均要靠法律的实施、执行和具体适用来体现和实现。而法律的具体施行离不开法官的品质和良知。
(二)平等对待
天秤具有平等和公正的涵义,也正因为如此,天秤成为了法律职业的象征。而平等的实现要以公平为前提。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一个具体方式就是法官在工作中平等地对待不同的人。司法工作要做到“对事不对人”,不能因当事人的社会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也不能让部分在社会中处于劣势的人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
(三)合理合法
合理合法不仅是对一名合格的司法人员的行为准则规范,更是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职权范围,合理地按照法律的规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兼顾情理,同时要避免“一刀切”和机械照搬。同时要警醒自己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以免与法律的本意偏离。
(四)程序公正
公正是抽象的,程序是具体的、看得见的。因此,程序是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环节。在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遵守法律规定的关于方法、步骤、途径、时限等方面的要求。我们不仅要实现公平正义,还应当以人们感知得到的方式来实现它,让公平正义变得透明化,有血有肉有灵魂。
(五)及时高效
只有效率才会有公正。迟来的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其实就是对当事人的不公正,即便是当事人能够在以后获得赔偿但是其因此遭受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这就要求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办案时间,及时结案。
二、我国司法制度现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现行司法体制制约并妨碍了司法公正
在我国,虽然独立审判原则已被写入宪法并作为其支撑点,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和具体运行时,法院依然会受到来自同级或上级政府的诸多限制,给司法公正带去很多负面影响。我们甚至可以在现实社会上看到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存在认识错误,要求法院服从党委领导,这无疑是司法不公最客观的外部因素。
由于司法机关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及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更新依赖于地方政府,造成了法院无法独立。这些现象导致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严重影响其公正性,使案件越来越复杂,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受到极大损害。如不进行彻底的变革,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会变为空谈。
(二)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的弊端影响了司法公正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院案件审理一般实行的是两种制度,即合议制和审委会制(除简单案件实行法官独任制外)。这两种制度不仅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也可以保证司法公正和防止产生司法腐败。但从现实来看,这两种制度剥离了审判与裁决,造成了由庭长或主管院长“把关”、“拍板”最后裁决的现象。
另外,法官作为一个自然人,处在一个由各个社会角色组成的网络中,仅依靠回避制度在审判的实践中很难充分发挥法律效力。再加上我国成文法中出现的弹性条款、弹性幅度,大大增加了裁决结果的主观性、任意性。这显然与现代文明所一致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三)监督力度的缺乏影响了司法公正
能够熟知司法审判过程就能够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目前,我国法官裁判过程仅是对庭审活动进行部分公开,并且没有使公开的庭审活动发挥其积极意义。在这方面我们确实应该向其他国家多多学习和借鉴,争取早日实现法官裁判意见的公开。另外,中国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关系案”思想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怂恿了司法腐败,也就酿成了司法不公正的恶果。中国长期的“官本位”、“人治重于法治”的错误理念深深影响着大众,百姓一听到“打官司”,首先想到的是“认识人”、“搞定”、“摆平”,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已严重扭曲,而承办案件人也在长期的“关系案”中迷失了执法方向,法官一度被贬称“吃了原告吃被告”,司法腐败在部分社会民众的怂恿下和部分法官的自身堕落下愈演愈烈,继而使司法公正更成为屡屡成空的美好期望。
三、通过对司法体制的改革来实现司法公正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对当今司法体制加以整改和完善,才能逐步实现司法公正。
(一)注重法官的高素质培养,实现法官职业化
把国家司法考试作为进入司法行业的必备条件,为甄选高素质人才做好铺垫。根据司法工作的特点,法院内部应有目标地培养尖子人才,培育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国内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为司法部门选择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供了保障,并为培养高素养、专家型的法官队伍铺平了道路。 (二)加强法院体制改革,完善审判方式
健全完善司法公正制度,并使之行之有效就必须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脱钩,这样才能实现司法独立,完善法院的组织人事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法官的回避制度,全力减少甚至消除法官违背规章制度单方面接触当事人。
(三)完善相应监督制度,避免各种干预
人大监督是最高权威的法律监督,是保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人大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目的就是监督人民法院是否严格依法办事。要杜绝直接参与案件的现象(除了特别重大的案件),以防因监督过度而适得其反。
(四)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心证公开制度
法官参照法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实践过程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自由心证要在诉讼过程中及裁判文书中充分展示。裁判文书其实就是使案件的当事人以及社会大众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正当化有一个可以看到的外在的判断标准。要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实行司法公开、审判公开,推行阳光审判,将司法工作置于公众的视觉之中,真正实现公正司法。
(五)提高司法效率,着力缩短诉讼周期
没有效率,何来公正?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一个案件的审理,若得不到及时的审判,实现诉讼目的,原、被告双方就会无休止的耗下去,为诉讼付出时间、付出心血、付出巨额的成本,生产生活不能正常进行,弱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最后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输了事业,输了信心。所以,在效率服从公正的原则下,要充分注意效率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它可以摧毁公正,否定司法公正的价值。
诉讼法对审限的规定都是3个月、6个月等,有的时间还不计算在审限内。但对于牵扯之中的当事人来所,也许就是漫长的岁月。事实情况是一个案件了结之后还会有一审、二审及执行等程序,且一审、二审之间还有时间差,不能连续计算。所以我们要尽量缩短诉讼周期,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及司法的温暖。
综上所述,司法公正对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虽然在新的时期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为推进司法公正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我们仍然应清醒的认识到中国是人治传统浓厚的国家,实现司法公正的道路还很漫长,但中国的司法公正一定能够在不远的将来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而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2-03.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困[N].人民日报,2014-10-29.
〔3〕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4〕江必新,工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01).
〔5〕龙宗智,李常青.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M].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6〕程竹汝.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7〕孟建柱.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N].人民日报,2014-11-07.
〔8〕何皞.破解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参加民事诉讼的法律难题——以规范司法精神病鉴定为路径[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03).
(责任编辑 徐阳)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体制改革;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8-0122-02
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司法的基本功能就是在公共权力的基础上对诸多法律争端提出终级的权威性解决方法。司法公正就为实现司法功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可知,人民自由、权力平等、社会正义等的实现必定是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制度之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是司法公正的生命和灵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一)秉持良知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立法精神、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及法律手段的实现与运用,均要靠法律的实施、执行和具体适用来体现和实现。而法律的具体施行离不开法官的品质和良知。
(二)平等对待
天秤具有平等和公正的涵义,也正因为如此,天秤成为了法律职业的象征。而平等的实现要以公平为前提。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一个具体方式就是法官在工作中平等地对待不同的人。司法工作要做到“对事不对人”,不能因当事人的社会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也不能让部分在社会中处于劣势的人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
(三)合理合法
合理合法不仅是对一名合格的司法人员的行为准则规范,更是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职权范围,合理地按照法律的规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兼顾情理,同时要避免“一刀切”和机械照搬。同时要警醒自己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以免与法律的本意偏离。
(四)程序公正
公正是抽象的,程序是具体的、看得见的。因此,程序是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环节。在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遵守法律规定的关于方法、步骤、途径、时限等方面的要求。我们不仅要实现公平正义,还应当以人们感知得到的方式来实现它,让公平正义变得透明化,有血有肉有灵魂。
(五)及时高效
只有效率才会有公正。迟来的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其实就是对当事人的不公正,即便是当事人能够在以后获得赔偿但是其因此遭受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这就要求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办案时间,及时结案。
二、我国司法制度现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现行司法体制制约并妨碍了司法公正
在我国,虽然独立审判原则已被写入宪法并作为其支撑点,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和具体运行时,法院依然会受到来自同级或上级政府的诸多限制,给司法公正带去很多负面影响。我们甚至可以在现实社会上看到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存在认识错误,要求法院服从党委领导,这无疑是司法不公最客观的外部因素。
由于司法机关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及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更新依赖于地方政府,造成了法院无法独立。这些现象导致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严重影响其公正性,使案件越来越复杂,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受到极大损害。如不进行彻底的变革,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会变为空谈。
(二)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的弊端影响了司法公正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院案件审理一般实行的是两种制度,即合议制和审委会制(除简单案件实行法官独任制外)。这两种制度不仅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也可以保证司法公正和防止产生司法腐败。但从现实来看,这两种制度剥离了审判与裁决,造成了由庭长或主管院长“把关”、“拍板”最后裁决的现象。
另外,法官作为一个自然人,处在一个由各个社会角色组成的网络中,仅依靠回避制度在审判的实践中很难充分发挥法律效力。再加上我国成文法中出现的弹性条款、弹性幅度,大大增加了裁决结果的主观性、任意性。这显然与现代文明所一致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三)监督力度的缺乏影响了司法公正
能够熟知司法审判过程就能够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目前,我国法官裁判过程仅是对庭审活动进行部分公开,并且没有使公开的庭审活动发挥其积极意义。在这方面我们确实应该向其他国家多多学习和借鉴,争取早日实现法官裁判意见的公开。另外,中国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关系案”思想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怂恿了司法腐败,也就酿成了司法不公正的恶果。中国长期的“官本位”、“人治重于法治”的错误理念深深影响着大众,百姓一听到“打官司”,首先想到的是“认识人”、“搞定”、“摆平”,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已严重扭曲,而承办案件人也在长期的“关系案”中迷失了执法方向,法官一度被贬称“吃了原告吃被告”,司法腐败在部分社会民众的怂恿下和部分法官的自身堕落下愈演愈烈,继而使司法公正更成为屡屡成空的美好期望。
三、通过对司法体制的改革来实现司法公正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对当今司法体制加以整改和完善,才能逐步实现司法公正。
(一)注重法官的高素质培养,实现法官职业化
把国家司法考试作为进入司法行业的必备条件,为甄选高素质人才做好铺垫。根据司法工作的特点,法院内部应有目标地培养尖子人才,培育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国内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为司法部门选择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供了保障,并为培养高素养、专家型的法官队伍铺平了道路。 (二)加强法院体制改革,完善审判方式
健全完善司法公正制度,并使之行之有效就必须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脱钩,这样才能实现司法独立,完善法院的组织人事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法官的回避制度,全力减少甚至消除法官违背规章制度单方面接触当事人。
(三)完善相应监督制度,避免各种干预
人大监督是最高权威的法律监督,是保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人大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目的就是监督人民法院是否严格依法办事。要杜绝直接参与案件的现象(除了特别重大的案件),以防因监督过度而适得其反。
(四)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心证公开制度
法官参照法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实践过程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自由心证要在诉讼过程中及裁判文书中充分展示。裁判文书其实就是使案件的当事人以及社会大众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正当化有一个可以看到的外在的判断标准。要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实行司法公开、审判公开,推行阳光审判,将司法工作置于公众的视觉之中,真正实现公正司法。
(五)提高司法效率,着力缩短诉讼周期
没有效率,何来公正?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一个案件的审理,若得不到及时的审判,实现诉讼目的,原、被告双方就会无休止的耗下去,为诉讼付出时间、付出心血、付出巨额的成本,生产生活不能正常进行,弱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最后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输了事业,输了信心。所以,在效率服从公正的原则下,要充分注意效率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它可以摧毁公正,否定司法公正的价值。
诉讼法对审限的规定都是3个月、6个月等,有的时间还不计算在审限内。但对于牵扯之中的当事人来所,也许就是漫长的岁月。事实情况是一个案件了结之后还会有一审、二审及执行等程序,且一审、二审之间还有时间差,不能连续计算。所以我们要尽量缩短诉讼周期,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及司法的温暖。
综上所述,司法公正对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虽然在新的时期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为推进司法公正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我们仍然应清醒的认识到中国是人治传统浓厚的国家,实现司法公正的道路还很漫长,但中国的司法公正一定能够在不远的将来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而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2-03.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困[N].人民日报,2014-10-29.
〔3〕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4〕江必新,工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4,(01).
〔5〕龙宗智,李常青.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M].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6〕程竹汝.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7〕孟建柱.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N].人民日报,2014-11-07.
〔8〕何皞.破解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参加民事诉讼的法律难题——以规范司法精神病鉴定为路径[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03).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