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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党的十七大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并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08年2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增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建设服务型政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不断取得新进展。这表明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
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早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一贯理念和始终坚守的信条。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该以人民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为人民服务是题中应有之义。胡锦涛同志强调要以人为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这些重要思想在新时期的新发展,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的。我们的政府是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一贯思想和根本宗旨,也应当是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工作准则。各级政府应当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些年来,有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了社会的全面发展,甚至出现了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有的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失信于民,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近年来,国务院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任务依然艰巨。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有的政府部门权责脱节、有权无责;有的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多样化,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从而凸显了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因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一方面要继续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是政府管理的目标模式
温家宝总理指出:服务型政府是“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从内容上讲,服务型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的基本权利,重点是解决各种民生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政策体系。同时,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政府的管理理念决定着政府的行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过去,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更多地从“官本位”的角度看待手中的权力、对待人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各级政府要彻底改变这种观念,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必须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应当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基层政府的核心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政府应当成为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者、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应当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形成有效的制度安排。没有制度保证,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加快形成政府服务运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政务公开机制、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
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向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根本转变,从而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共行政体制。
建设服务型政府,制度是保证
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立法,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应当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探索建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听取意见、立法听证会等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要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严格行政许可的设定,切实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许可;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及时予以取消、调整,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的不必要干预。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继续推进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通过网络实施审批、提供服务;更多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积极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质量,增强政府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合理界定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做到一项事务或者相近事务由一个部门管理。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从制度上解决多头执法、相互扯皮、执法扰民的问题。健全执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受理制度。对违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纠正。研究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人员专业资格制度,切实解决一些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不足等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就必须服务于人民。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作者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党的十七大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并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08年2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增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建设服务型政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不断取得新进展。这表明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
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早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一贯理念和始终坚守的信条。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该以人民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为人民服务是题中应有之义。胡锦涛同志强调要以人为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这些重要思想在新时期的新发展,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的。我们的政府是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一贯思想和根本宗旨,也应当是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工作准则。各级政府应当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些年来,有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了社会的全面发展,甚至出现了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有的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失信于民,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近年来,国务院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任务依然艰巨。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有的政府部门权责脱节、有权无责;有的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多样化,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从而凸显了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因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一方面要继续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是政府管理的目标模式
温家宝总理指出:服务型政府是“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从内容上讲,服务型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的基本权利,重点是解决各种民生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政策体系。同时,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政府的管理理念决定着政府的行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过去,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更多地从“官本位”的角度看待手中的权力、对待人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各级政府要彻底改变这种观念,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必须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应当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基层政府的核心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政府应当成为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者、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应当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形成有效的制度安排。没有制度保证,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加快形成政府服务运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政务公开机制、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
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向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根本转变,从而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共行政体制。
建设服务型政府,制度是保证
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立法,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应当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探索建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听取意见、立法听证会等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要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严格行政许可的设定,切实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许可;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及时予以取消、调整,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的不必要干预。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继续推进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通过网络实施审批、提供服务;更多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积极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质量,增强政府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合理界定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做到一项事务或者相近事务由一个部门管理。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从制度上解决多头执法、相互扯皮、执法扰民的问题。健全执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受理制度。对违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纠正。研究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人员专业资格制度,切实解决一些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不足等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就必须服务于人民。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作者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