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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7年海关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2007年以来,海关总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完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大通关”建设,深化通关作业制度改革,推进贸易便利化,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口岸工作联络协调不断完善
一是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更加顺畅。召开了第十次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会议,通报了大通关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积极参与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活动,期间签署了《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大通关建设的合作与交流。二是口岸管理部际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口岸人员编制、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向中央编制部门提供“十一五”期间口岸查验部门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协助中央编制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口岸人员编制进行前期审核并安排调研,使之进一步了解、掌握口岸工作情况。主动走访口岸建设资金管理部门,争取国家财政专项对口岸建设的支持。三是恢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促进了口岸又好又快发展。经多次专题研究讨论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制定了《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口岸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意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比办法》等文件,并下发全国执行。四是积极协调进出境管理部门,掌握进出境人员数字资源,编制《全国口岸运量情况通报》,向各省级政府通报,促进了地方政府对口岸工作的重视。五是扎实推进口岸国际合作与交流。成功举办了中俄口岸通关事务合作论坛,圆满完成了2007年俄罗斯联邦“中国年”活动所承担的任务,得到舆论和社会关注。成功召开中俄口岸工作组第十次会议,签署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合作分委会口岸工作组第十次会议纪要》。协调召开中哈边境口岸地方联合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签署了《中哈边境口岸地方联合协调小组细则》和《中哈边境口岸地方联合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建立了中哈地方政府层面的口岸协调机制。
(二)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推动建立健全地方口岸大通关合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大通关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大通关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和外汇局等电子口岸成员单位的联网,增加信息交换量,口岸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区域通关改革继续深化,监管水平和通关效率不断提升。“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当天申报、当天验放”。部分海关对无需查验的货物通关时间仅为30分钟,企业普遍反映真正感受到了通关便利。“规范和简化转关监管”模式已在全国推广,“应转尽转”机制基本建立,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融合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跨境快速通关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广州、深圳、黄埔等口岸顺利实现了跨境快速通关系统的开通运行。四是为支持北京奥运会,对奥运物资临时适用ATA单证册办理海关手续,简化和便利奥运物资与人员通关,支持和保障北京奥运会物资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顺利便捷通关。举行了海关奥运安保反恐应急演习,明确了海关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实测了海关在口岸旅检现场处置爆炸物、反动政治宣传品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结合奥运会各测试赛以及其它国际大型活动口岸安全保卫实战经验,进一步突出培训重点,边培训,边演练,为实战作好准备。
(三)电子口岸建设进入新阶段
电子口岸建设各共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电子口岸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加强联系配合,共同推动电子口岸建设协调健康发展。中国电子口岸建设方面,国家电子口岸委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推动跨部门联网应用建设。质检总局与我署合作开发了“通关单联网核查项目”,税务总局、外汇局与我署共同完善了“出口退税联网核查”和外汇核销改革配套项目。我署与各商业银行全面推广了网上缴纳海关税费和税费网上担保业务,全年受理进出口企业网上支付税费2011亿元。目前,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共开发运行了18个跨部门联网项目。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方面,各地政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口岸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国电子口岸联系,积极推进地区间的合作。一些地方将电子口岸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34个地方电子口岸上线运行,累计开发的项目已达400多个,为加强口岸管理,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一站式”服务,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取得新成果
我署根据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精神,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整合、政策叠加”、“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作为重点,围绕“拓展功能、叠加政策、完善法规、优化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做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选择7个出口加工区开展拓展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截至2007年12月底,批准试点工作的7个出口加工区均开展了物流业务,批准物流项目51家,物流企业仓储建设面积20.9万平方米,入库货物和出库货物金额分别达177.7亿美元和166.5亿美元。目前,我署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共同研究提出了下一步的推广意见。二是积极推动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试点工作,制订了保税港区管理办法和监管模式,为区域整合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样本。截至2007年底,国务院批准设立了4个保税港区和1个综合保税区。三是恢复出口监管仓库的入仓退税政策,及时总结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试点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四是着手制订保税监管货物流转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保税监管货物在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口岸之间的流通速度。五是制订了《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规划和审批标准(草案)》,完善准入机制和审批管理制度,防止盲目申请和无序建设。
二、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一)深入推进口岸管理体制改革
(二)着力推动贸易便利化进程
(三)继续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四)稳步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
2007年以来,海关总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完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大通关”建设,深化通关作业制度改革,推进贸易便利化,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口岸工作联络协调不断完善
一是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更加顺畅。召开了第十次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会议,通报了大通关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积极参与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活动,期间签署了《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大通关建设的合作与交流。二是口岸管理部际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口岸人员编制、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向中央编制部门提供“十一五”期间口岸查验部门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协助中央编制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口岸人员编制进行前期审核并安排调研,使之进一步了解、掌握口岸工作情况。主动走访口岸建设资金管理部门,争取国家财政专项对口岸建设的支持。三是恢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促进了口岸又好又快发展。经多次专题研究讨论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制定了《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口岸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意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比办法》等文件,并下发全国执行。四是积极协调进出境管理部门,掌握进出境人员数字资源,编制《全国口岸运量情况通报》,向各省级政府通报,促进了地方政府对口岸工作的重视。五是扎实推进口岸国际合作与交流。成功举办了中俄口岸通关事务合作论坛,圆满完成了2007年俄罗斯联邦“中国年”活动所承担的任务,得到舆论和社会关注。成功召开中俄口岸工作组第十次会议,签署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合作分委会口岸工作组第十次会议纪要》。协调召开中哈边境口岸地方联合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签署了《中哈边境口岸地方联合协调小组细则》和《中哈边境口岸地方联合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建立了中哈地方政府层面的口岸协调机制。
(二)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推动建立健全地方口岸大通关合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大通关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大通关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和外汇局等电子口岸成员单位的联网,增加信息交换量,口岸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区域通关改革继续深化,监管水平和通关效率不断提升。“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当天申报、当天验放”。部分海关对无需查验的货物通关时间仅为30分钟,企业普遍反映真正感受到了通关便利。“规范和简化转关监管”模式已在全国推广,“应转尽转”机制基本建立,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融合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跨境快速通关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广州、深圳、黄埔等口岸顺利实现了跨境快速通关系统的开通运行。四是为支持北京奥运会,对奥运物资临时适用ATA单证册办理海关手续,简化和便利奥运物资与人员通关,支持和保障北京奥运会物资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顺利便捷通关。举行了海关奥运安保反恐应急演习,明确了海关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实测了海关在口岸旅检现场处置爆炸物、反动政治宣传品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结合奥运会各测试赛以及其它国际大型活动口岸安全保卫实战经验,进一步突出培训重点,边培训,边演练,为实战作好准备。
(三)电子口岸建设进入新阶段
电子口岸建设各共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电子口岸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加强联系配合,共同推动电子口岸建设协调健康发展。中国电子口岸建设方面,国家电子口岸委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推动跨部门联网应用建设。质检总局与我署合作开发了“通关单联网核查项目”,税务总局、外汇局与我署共同完善了“出口退税联网核查”和外汇核销改革配套项目。我署与各商业银行全面推广了网上缴纳海关税费和税费网上担保业务,全年受理进出口企业网上支付税费2011亿元。目前,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共开发运行了18个跨部门联网项目。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方面,各地政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口岸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国电子口岸联系,积极推进地区间的合作。一些地方将电子口岸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34个地方电子口岸上线运行,累计开发的项目已达400多个,为加强口岸管理,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一站式”服务,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取得新成果
我署根据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精神,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整合、政策叠加”、“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作为重点,围绕“拓展功能、叠加政策、完善法规、优化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做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选择7个出口加工区开展拓展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截至2007年12月底,批准试点工作的7个出口加工区均开展了物流业务,批准物流项目51家,物流企业仓储建设面积20.9万平方米,入库货物和出库货物金额分别达177.7亿美元和166.5亿美元。目前,我署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共同研究提出了下一步的推广意见。二是积极推动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试点工作,制订了保税港区管理办法和监管模式,为区域整合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样本。截至2007年底,国务院批准设立了4个保税港区和1个综合保税区。三是恢复出口监管仓库的入仓退税政策,及时总结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试点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四是着手制订保税监管货物流转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保税监管货物在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口岸之间的流通速度。五是制订了《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规划和审批标准(草案)》,完善准入机制和审批管理制度,防止盲目申请和无序建设。
二、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一)深入推进口岸管理体制改革
(二)着力推动贸易便利化进程
(三)继续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四)稳步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