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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5]80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具有宁波特色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4]131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以下简称为"自主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