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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解决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目前存在的问题,本文以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础理论为支撑,首先提出根据互助理论、强制储蓄理论改进公积金的收缴模式,变静态收缴模式为动态收缴模式。其次根据投资基金理论,提出适当扩大国债投资规模及购买债券种类,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最后提出打破住房公积金的封闭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平臺,实现资金在范围内的融通和调拨等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改进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一般理论概述
(1)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本文所指“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当中,学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并结合国情加以创造性发展应用的一种义务性、长期储金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实质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2)我国住房公积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来源为职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国债,未使用的资金存在委托银行专户,并且委托存款必须满足职工提取和贷款发放的需求。即现有公积金使用方向主要有三个,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和公积金委托存款,如图1所示。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1)互助理论。互助理论的主要思想是:通过适宜的保证措施,聚集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部分闲置和暂时闲置资源,按一定规则配置到需要某种帮助的社会成员中去,且通过互助性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在推行互助理论的同时,必须有两个重要法则有机配合:一是大数法则,即做出利益牺牲的社会成员必须有足够大的数量,且越大越好;二是长期法则,即社会成员做出利益牺牲的时间分布应是一个连续的较长时段。(2)强制储蓄理论。强制储蓄理论是指储蓄主体在明确的强制信号下,即在政府或某些权威主体强制推行的法律、行政或经济的规定下参与储蓄。根据强制储蓄理论,我国在政府颁布和统一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下,要求一切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参加强制储蓄,储蓄主体参与强制储蓄使得储蓄主体的一部分收入由主动性支配变为被动性支配,从而削弱了储蓄主体对储蓄的充分使用权。(3)基金投资理论。基金投资理论是指开放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让住房公积金资金有序地进入资本市场,选择诸如国债、共同基金等风险比较小的投资工具进行保值增值性投资。(4)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指不同经济主体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其中一方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另一方代为运作管理,并付给其相应的代理报酬。委托代理理论强调,为提高委托代理的效率和效果,在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委托和受托双方应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委托代理关系,并实行动态机制选择受托方;二是要限制委托代理关系的持续时间,尽量将其控制在一定时期内;三是明确规定委托代理的内容。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控制不严,缴存比率单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机构很难取得企业的真实工资数据,经常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实不清现象。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还存在缴存比率单一的问题。各地区采用单一的缴交率,未能充分考虑职工、企业、政府三方面利益,难以适应我国住房公积金参与者收入层次多、结构复杂等实际状况,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筹集。(2)封闭运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限制了公积金的发展。当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地域性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具有保证公积金稳定性的优势,但是其效益低、增值途径少弊端逐渐限制其良性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住房公积金的增长幅度、政策覆盖面的增长幅度远小于贷款业务的增幅,一旦出现资金回笼和归集速度低于提取与贷款需求,这种管理机制就会产生大的资金缺口。为避免风险的产生,公积金管理者采取降低资金利用率来降低风险,结果却导致公积金的沉淀;二是地域性封闭管理使得各地区管理中心的资金相互之间不能调用,结果致使某些地区有钱无人贷而造成资金的沉淀,而有些地区却要通过限额贷款来解决“能贷却没钱贷”的窘况。(3)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公积金制度中关于公积金增值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备,住房公积金除用于购买国债外,几乎不存在其他的允许用途,这样的管理机制致使资金大量沉淀,难以实现资金的增值。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公积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所造成的资金增值能力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除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能够用来购买国债,虽然国债的收益较高,但是国债数额少,要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增值还是存在较大的困难的;其次,沉淀资金量大导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最后,存在较为严重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现象。
四、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缺乏实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职工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公积金只能做贷款用、不能随时提取,不如单位将其以工资的形式存入银行;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性质认识不清,认为缴存公积金是增加企业负担,不履行为其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义务。两方面因素使得住房公积金在进行归集时缺乏外部环境。(2)公积金用途受限,区域之间不流通导致公积金使用率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关于公积金领取还具有区域之间不流通的制度缺陷,地域的差异、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结果造成公积金“供不应求”“大量闲置”两个极端。而且从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被限制的过死、规定过窄。这两种状况都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率,增值空间受到影响。 五、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构建
(1)创新公积金收缴模式:变静态收缴模式为动态收缴模式。一是扩大覆盖面,制定合理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我国住房公积金收缴现状及对互助理论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运用了互助理论,但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尤其是与互助机制相配合的大数法则尚未得到很好贯彻。笔者建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体制多元化的特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且不论正式职工还是临时职工都应纳入缴交范围。除此之外,鼓励自谋职业人员按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交公积金,为其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如果参加人员退休后仍能够创造一定收入,建议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允许其继续参加公积金的缴存。根据强制储蓄理论,参加储蓄者都可能有损失,但每个参加者在统一标准下的损失是不同的。因此制定强制储蓄的标准时应考虑参加储蓄者的收入及其增长因素,既不能一刀切又不能一成不变。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根据住房公积金不同参加者的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情况、企业工资成本及社会公众对公积金的评价等因素,设计并实行多样化的动态缴交率,建立繳交率动态管理机制。另外,对于城市高收入者,可以根据其意愿,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这样既能反映国民收入状况,维护员工利益,又能对经济发展起宏观调控作用。二是强化单位及职工按时足额缴存的义务。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法规,使企业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应履行的职责;使职工明白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享受单位资助的权益同时,还要承担长期存储的义务。三是完善政策法规,完善的政策法规是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应对我国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法规加以完善,建立刚性制约措施。同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对违反公积金法规、拒缴、迟缴的单位,通过抽查和职工的举报加以监督。对超过规定缴交时间的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罚款通知进行催交,若再不缴,则通过司法部门以法律手段强制执行。(2)创新使用模式: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一是适当扩大国债投资规模及购买债券种类。我国应合理运用基金投资机制,逐渐开放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性的投资渠道,让其有序地进入资本市场,选择风险较小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目前,应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使用资金效率出发,提高购买国债比例,压缩沉淀资金量,使公积金在低风险下取得较高的增值收益。同时,可选择购买中国建设债券、中国石化债券等信用等级只与国债在理论上存在微小差别的债券,这些债券可上市交易,安全性好,且收益较高。二是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既能体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又能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是政策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三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首先要求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其次,建立国债风险评估制度,规范购买国债行为。另外,还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外部审计制度,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结息、贷款、投资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其资金运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3)建立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模式。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区域融通机制。住房公积金在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阻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更阻碍了其身的积累。在现阶段,可以考虑通过同业拆借等方式,打破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各行政域的内部循环和封闭运营,实行不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资金调拨或拆借,建立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模式,可以使得个贷发放率低的地区避免资金沉淀,放贷规模的地区避免资金短缺,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建立全国公积金网络管理平台。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封闭运行带来的弊端,建议实行全国统一管理运作的方式,打破住房公积金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封闭运行。具体操作方法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公积金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形成住房公积金在全国统一配置的局面。
通过本文分析可知,我国住房公积金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保证住房公积金的长期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首先,根据互助理论、强制储蓄理论创新公积金的收缴模式,更好地运用互助机制及大数法则和长期法则,吸收更多的社会成员加入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合理制定参加人员的缴存期;以强制储蓄为保证,制定多样化的动态公积金缴交率,变静态收缴模式为动态收缴模式,有效筹措资金,做大公积金“蛋糕”。其次,根据基金投资理论创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模式,减少沉淀资金,提高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参 考 文 献
[1]张东.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撑理论:梳理与启示[J].财贸经济.2002(7)
[2]陈琰.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控制度的思考[J].企业导报.2009(6)
[3]李珍,孙永勇.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管理模式及其投资政策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7):14~18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改进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一般理论概述
(1)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本文所指“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当中,学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并结合国情加以创造性发展应用的一种义务性、长期储金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实质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2)我国住房公积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来源为职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国债,未使用的资金存在委托银行专户,并且委托存款必须满足职工提取和贷款发放的需求。即现有公积金使用方向主要有三个,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和公积金委托存款,如图1所示。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1)互助理论。互助理论的主要思想是:通过适宜的保证措施,聚集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部分闲置和暂时闲置资源,按一定规则配置到需要某种帮助的社会成员中去,且通过互助性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在推行互助理论的同时,必须有两个重要法则有机配合:一是大数法则,即做出利益牺牲的社会成员必须有足够大的数量,且越大越好;二是长期法则,即社会成员做出利益牺牲的时间分布应是一个连续的较长时段。(2)强制储蓄理论。强制储蓄理论是指储蓄主体在明确的强制信号下,即在政府或某些权威主体强制推行的法律、行政或经济的规定下参与储蓄。根据强制储蓄理论,我国在政府颁布和统一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下,要求一切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参加强制储蓄,储蓄主体参与强制储蓄使得储蓄主体的一部分收入由主动性支配变为被动性支配,从而削弱了储蓄主体对储蓄的充分使用权。(3)基金投资理论。基金投资理论是指开放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让住房公积金资金有序地进入资本市场,选择诸如国债、共同基金等风险比较小的投资工具进行保值增值性投资。(4)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指不同经济主体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其中一方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另一方代为运作管理,并付给其相应的代理报酬。委托代理理论强调,为提高委托代理的效率和效果,在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委托和受托双方应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委托代理关系,并实行动态机制选择受托方;二是要限制委托代理关系的持续时间,尽量将其控制在一定时期内;三是明确规定委托代理的内容。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控制不严,缴存比率单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机构很难取得企业的真实工资数据,经常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实不清现象。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还存在缴存比率单一的问题。各地区采用单一的缴交率,未能充分考虑职工、企业、政府三方面利益,难以适应我国住房公积金参与者收入层次多、结构复杂等实际状况,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筹集。(2)封闭运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限制了公积金的发展。当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地域性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具有保证公积金稳定性的优势,但是其效益低、增值途径少弊端逐渐限制其良性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住房公积金的增长幅度、政策覆盖面的增长幅度远小于贷款业务的增幅,一旦出现资金回笼和归集速度低于提取与贷款需求,这种管理机制就会产生大的资金缺口。为避免风险的产生,公积金管理者采取降低资金利用率来降低风险,结果却导致公积金的沉淀;二是地域性封闭管理使得各地区管理中心的资金相互之间不能调用,结果致使某些地区有钱无人贷而造成资金的沉淀,而有些地区却要通过限额贷款来解决“能贷却没钱贷”的窘况。(3)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公积金制度中关于公积金增值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备,住房公积金除用于购买国债外,几乎不存在其他的允许用途,这样的管理机制致使资金大量沉淀,难以实现资金的增值。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公积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所造成的资金增值能力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除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能够用来购买国债,虽然国债的收益较高,但是国债数额少,要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增值还是存在较大的困难的;其次,沉淀资金量大导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最后,存在较为严重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现象。
四、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缺乏实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职工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公积金只能做贷款用、不能随时提取,不如单位将其以工资的形式存入银行;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性质认识不清,认为缴存公积金是增加企业负担,不履行为其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义务。两方面因素使得住房公积金在进行归集时缺乏外部环境。(2)公积金用途受限,区域之间不流通导致公积金使用率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关于公积金领取还具有区域之间不流通的制度缺陷,地域的差异、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结果造成公积金“供不应求”“大量闲置”两个极端。而且从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被限制的过死、规定过窄。这两种状况都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率,增值空间受到影响。 五、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构建
(1)创新公积金收缴模式:变静态收缴模式为动态收缴模式。一是扩大覆盖面,制定合理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我国住房公积金收缴现状及对互助理论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运用了互助理论,但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尤其是与互助机制相配合的大数法则尚未得到很好贯彻。笔者建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体制多元化的特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且不论正式职工还是临时职工都应纳入缴交范围。除此之外,鼓励自谋职业人员按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交公积金,为其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如果参加人员退休后仍能够创造一定收入,建议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允许其继续参加公积金的缴存。根据强制储蓄理论,参加储蓄者都可能有损失,但每个参加者在统一标准下的损失是不同的。因此制定强制储蓄的标准时应考虑参加储蓄者的收入及其增长因素,既不能一刀切又不能一成不变。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根据住房公积金不同参加者的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情况、企业工资成本及社会公众对公积金的评价等因素,设计并实行多样化的动态缴交率,建立繳交率动态管理机制。另外,对于城市高收入者,可以根据其意愿,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这样既能反映国民收入状况,维护员工利益,又能对经济发展起宏观调控作用。二是强化单位及职工按时足额缴存的义务。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法规,使企业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应履行的职责;使职工明白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享受单位资助的权益同时,还要承担长期存储的义务。三是完善政策法规,完善的政策法规是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应对我国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法规加以完善,建立刚性制约措施。同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对违反公积金法规、拒缴、迟缴的单位,通过抽查和职工的举报加以监督。对超过规定缴交时间的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罚款通知进行催交,若再不缴,则通过司法部门以法律手段强制执行。(2)创新使用模式: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一是适当扩大国债投资规模及购买债券种类。我国应合理运用基金投资机制,逐渐开放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性的投资渠道,让其有序地进入资本市场,选择风险较小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目前,应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使用资金效率出发,提高购买国债比例,压缩沉淀资金量,使公积金在低风险下取得较高的增值收益。同时,可选择购买中国建设债券、中国石化债券等信用等级只与国债在理论上存在微小差别的债券,这些债券可上市交易,安全性好,且收益较高。二是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既能体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又能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是政策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三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首先要求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其次,建立国债风险评估制度,规范购买国债行为。另外,还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外部审计制度,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结息、贷款、投资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其资金运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3)建立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模式。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区域融通机制。住房公积金在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阻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更阻碍了其身的积累。在现阶段,可以考虑通过同业拆借等方式,打破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各行政域的内部循环和封闭运营,实行不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资金调拨或拆借,建立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模式,可以使得个贷发放率低的地区避免资金沉淀,放贷规模的地区避免资金短缺,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建立全国公积金网络管理平台。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封闭运行带来的弊端,建议实行全国统一管理运作的方式,打破住房公积金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封闭运行。具体操作方法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公积金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形成住房公积金在全国统一配置的局面。
通过本文分析可知,我国住房公积金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保证住房公积金的长期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首先,根据互助理论、强制储蓄理论创新公积金的收缴模式,更好地运用互助机制及大数法则和长期法则,吸收更多的社会成员加入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合理制定参加人员的缴存期;以强制储蓄为保证,制定多样化的动态公积金缴交率,变静态收缴模式为动态收缴模式,有效筹措资金,做大公积金“蛋糕”。其次,根据基金投资理论创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模式,减少沉淀资金,提高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参 考 文 献
[1]张东.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撑理论:梳理与启示[J].财贸经济.2002(7)
[2]陈琰.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控制度的思考[J].企业导报.2009(6)
[3]李珍,孙永勇.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管理模式及其投资政策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7):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