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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精神,二氧化碳排放权被当作一种商品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已经在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例,选取2014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3日共692个交易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的日成交均价作为研究对象,在对收益率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和ARCH效应检验后,最终采用GARCH(1,1)模型来刻画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收益率序列。模型回归结果表明,该市场具有波动聚集的特点,对冲击消化时间较长。继续对收益率序列进行随机游程检验,结果表明该序列不符合随机游走序列的假定。这些都说明,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未来价格与历史价格存在相关性,不满足关于弱有效市场的论述,不具备弱有效性。深圳市场暴露出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对其他试点地区的思考。我国将在2017年建成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初始分配应尽量采取无偿分配与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并为今后新建重大项目预留一部分配额;同时要推进碳市场立法,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市场化碳金融体制,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