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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贷款难,农民贷款更难。为破解这个难题,滕州市率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信用互助业务”,探索出两个“四四八”模式,并进一步创新社区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独立法人)模式,有效解决农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在全国探索出一条农村合作金融的新路子。
[关键词]涉农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2.067
1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内涵
一般认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社员的股金为资本,以社员为基本服务对象,以既定的金融业务为经营内容的经济组织。作为农村民间自主金融创新的产物,因其产生和发展路径不一样,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也各不同。按照是否纳入统一的运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办法框架内,可以分为正规、准正规、非正规三大类。其中正规型的是根据我国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规则组建,有金融许可证;准正规尽管没有纳入银监会的新规则下,却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运作;非正规型则常常处于无监管状态下运作。
目前滕州市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10家专业合作社均属于准正规型,合作社在滕州市地方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管下运作,详见下表。
2 滕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模式与特点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复,自2015年1月起,山东试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滕州市作为首批试点县,紧紧抓住服务“三农”、严控风险两条主线,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选取了部分镇,将实体经济较强、生产经营稳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试点,探索形成了农村信用互助业务筛选认定工作规程,通过帮助合作社建章立制,明确社员身份、资金来源用途、经办场所、管理等方面内容,对规范到位的合作社予以资格认定。
2.1 业务模式
2.1.1 在互助资金的管理上,采取两种模式
一是认缴制。出资社员仅做出出资承诺,当合作社或社员有资金需求时,由资金评议小组根据事先约定的出资金额和顺序逐户归集到合作社账户,通过托管银行完成互助金发放;二是实缴制。社员开设账户,存入入股资金,由托管银行对入股资金统一托管,使用时合作社发出指令,由托管銀行完成入股资金归集和发放。
2.1.2 在互助业务的运行上,采取两种“四四八”模式
一是新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方面,确立了“把握四个原则、抓住四个节点、规范八步流程”的“四四八”模式。把握“四个原则”即:内部合作、承诺出资、一人一户、用时互助。抓住“四个节点”即:社员申请、民主决策、两次转账、按季分红。规范“八步流程”即:出资承诺、开立账户、评议授信、借款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合同、资金归集发放、借后管理。二是引导规范原有信用互助业务方面,确立了引导规范的“四四八”模式。即把握“民主决策、社员自愿,封闭运行、独立核算,小额分散、自担风险,稳妥推进、依规规范”的引导规范原则,规范“社员资格、社员出资、原借出业务、操作流程”四个内容,细化“授信申请、授信评议、借款申请、借款审批、资金归集、借款划转、到期收回、本金回户”八步流程。
2.2 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社员制和封闭式,不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原本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联系的农民、一般社会公众发展为本社社员;二是紧密依托社员之间相互知根知底,个人与个人之间信用关系良好,社员信用意识比较强这一实际,深入推广信用互助规则;三是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探索出方便社员、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信用互助模式;四是在严守政策“红线”前提下,从资金归集、信用评价、融资担保等实践层面进行探索创新。
3 主要做法
3.1 调查研究,确定方向
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民对小额、短期、应急的生产性资金需求迅速增长。但自发形成的资金互助不仅约束力差,容易引发债务纠纷,还极大地增加了生产成本。在这种背景下,滕州率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至2016年9月末,共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互助资金规模2058万元,参与社员人数876人,累计借出互助资金192笔683.3万元。
经过半年多试点发现,因信用互助业务仅在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生产经营具有同质性,用钱时都用钱,不用钱时都不用钱,互助效果不理想,影响了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省、市相关政策,多次赴合作社调研,探讨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可行性。
3.2 听取意见,制定方案
多次赴西岗镇半阁村实地调研,与西岗镇政府、半阁村村委会、信诚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相关人员就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模式进行反复研究探讨,拟定了《滕州市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并上报了《实施方案》,申请在滕州率先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
3.3 积极汇报,争取支持
在试点《实施方案》制订过程中,及时向省、枣庄市金融办汇报进度,并就文件中涉及的重点条款向省、枣庄市金融办做了多次专题汇报,详见下图。
2016年5月16日,枣庄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复了《实施方案》,同意枣庄市开展试点;6月18日,滕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滕州市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选取部分镇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6月20日,滕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滕州市西岗镇半阁村信诚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资格进行了认定,成为枣庄市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资金互助合作社。见表2。
4 主要成效
4.1 通过规范股权管理,增强了合作社凝聚力 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入社社员人人是股东,享有财产权、按期分红等权利,调动了入社积极性。同时,规定单个社员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合作社注册资本金的10%,使得社员出资更加合理。规范了股权退出条件,社员入股1年以上,在本社没有未偿还的互助金本息,股权无质押或担保,经社员大会批准后可以退股。
4.2 通过规范经营规则,激发了互助合作活力
合作社在注册资本金充分使用后,可采取向社员借款的方式增加互助金额度;制定了借款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总额、向单一社员借款总额不超过该社员的出资额、向社员借款的年资金使用费率参照合作社上年度社员分红比例执行(最高不超过10%)的管理规定,既解决了注册资金充分使用后的互助资金需求问题,又增强了互助资金来源的灵活性。在互助金使用上,将互助金使用期限规定为3个月以下、3个月至6个月、6个月至1年三个期限;单一社员使用互助金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和向社员借款资金之和的5%;互助金年使用费率不超过12%,提高互助金使用效率。在互助金管理上,规定合作社要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唯一合作托管,办理资金业务全部通过托管银行结算。
4.3 通过拓宽互助范围,提升了互助合作引导力
在本村内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为本村村民、管理规范、信誉优良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以以法人身份加入合作社,拓宽了互助范围。
4.4 通过健全组织制度,提高了风险管控力
合作社要建立“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设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建立健全互助金审查、审批、检查业务程序,议事规则,盈余分配办法,风险防控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实践中,我市西岗镇党委政府安排镇经管站人员义务兼任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加强资金监管,对发放的互助金进行复核,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西岗镇计划成立农村信用互助业务管理服务办公室,在镇政务服务中心设专门服务区,进行日常的服务管理和监督。
5 意见建议
滕州市将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采取有效管用的对策措施,稳妥有序地把农村合作社试点全面推开。一是以“增量、扩面、提质”为主线,扩大试点覆盖面和信用互助业务量,努力提升试点的广泛性、规范性、普惠性;二是着力培育试点示范社,循序渐进、梯次推进,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輻射带动作用;三是优化托管银行服务,增强风险管控作用;四是加强信用互助业务监管,努力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范;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及时兑现农村信用互助业务创新方面的奖励;六是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定期对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试点的制度、合作社经营规则和相关财务知识。
滕州市农村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试点过程流程图
参考文献:
[1]夏英,宋彦峰.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类型及其发展现状考察[J].中国合作经济评论,2012(2).
[2]盖立洪.滕州合作社信用互助新探索[J].农村经营管理,2015(9).
[3]徐爱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5(38).
[关键词]涉农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2.067
1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内涵
一般认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社员的股金为资本,以社员为基本服务对象,以既定的金融业务为经营内容的经济组织。作为农村民间自主金融创新的产物,因其产生和发展路径不一样,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也各不同。按照是否纳入统一的运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办法框架内,可以分为正规、准正规、非正规三大类。其中正规型的是根据我国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规则组建,有金融许可证;准正规尽管没有纳入银监会的新规则下,却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运作;非正规型则常常处于无监管状态下运作。
目前滕州市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10家专业合作社均属于准正规型,合作社在滕州市地方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管下运作,详见下表。
2 滕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模式与特点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复,自2015年1月起,山东试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滕州市作为首批试点县,紧紧抓住服务“三农”、严控风险两条主线,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选取了部分镇,将实体经济较强、生产经营稳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试点,探索形成了农村信用互助业务筛选认定工作规程,通过帮助合作社建章立制,明确社员身份、资金来源用途、经办场所、管理等方面内容,对规范到位的合作社予以资格认定。
2.1 业务模式
2.1.1 在互助资金的管理上,采取两种模式
一是认缴制。出资社员仅做出出资承诺,当合作社或社员有资金需求时,由资金评议小组根据事先约定的出资金额和顺序逐户归集到合作社账户,通过托管银行完成互助金发放;二是实缴制。社员开设账户,存入入股资金,由托管银行对入股资金统一托管,使用时合作社发出指令,由托管銀行完成入股资金归集和发放。
2.1.2 在互助业务的运行上,采取两种“四四八”模式
一是新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方面,确立了“把握四个原则、抓住四个节点、规范八步流程”的“四四八”模式。把握“四个原则”即:内部合作、承诺出资、一人一户、用时互助。抓住“四个节点”即:社员申请、民主决策、两次转账、按季分红。规范“八步流程”即:出资承诺、开立账户、评议授信、借款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合同、资金归集发放、借后管理。二是引导规范原有信用互助业务方面,确立了引导规范的“四四八”模式。即把握“民主决策、社员自愿,封闭运行、独立核算,小额分散、自担风险,稳妥推进、依规规范”的引导规范原则,规范“社员资格、社员出资、原借出业务、操作流程”四个内容,细化“授信申请、授信评议、借款申请、借款审批、资金归集、借款划转、到期收回、本金回户”八步流程。
2.2 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社员制和封闭式,不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原本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联系的农民、一般社会公众发展为本社社员;二是紧密依托社员之间相互知根知底,个人与个人之间信用关系良好,社员信用意识比较强这一实际,深入推广信用互助规则;三是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探索出方便社员、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信用互助模式;四是在严守政策“红线”前提下,从资金归集、信用评价、融资担保等实践层面进行探索创新。
3 主要做法
3.1 调查研究,确定方向
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民对小额、短期、应急的生产性资金需求迅速增长。但自发形成的资金互助不仅约束力差,容易引发债务纠纷,还极大地增加了生产成本。在这种背景下,滕州率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至2016年9月末,共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互助资金规模2058万元,参与社员人数876人,累计借出互助资金192笔683.3万元。
经过半年多试点发现,因信用互助业务仅在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生产经营具有同质性,用钱时都用钱,不用钱时都不用钱,互助效果不理想,影响了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省、市相关政策,多次赴合作社调研,探讨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可行性。
3.2 听取意见,制定方案
多次赴西岗镇半阁村实地调研,与西岗镇政府、半阁村村委会、信诚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相关人员就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模式进行反复研究探讨,拟定了《滕州市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并上报了《实施方案》,申请在滕州率先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
3.3 积极汇报,争取支持
在试点《实施方案》制订过程中,及时向省、枣庄市金融办汇报进度,并就文件中涉及的重点条款向省、枣庄市金融办做了多次专题汇报,详见下图。
2016年5月16日,枣庄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复了《实施方案》,同意枣庄市开展试点;6月18日,滕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滕州市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选取部分镇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6月20日,滕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滕州市西岗镇半阁村信诚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试点资格进行了认定,成为枣庄市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资金互助合作社。见表2。
4 主要成效
4.1 通过规范股权管理,增强了合作社凝聚力 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入社社员人人是股东,享有财产权、按期分红等权利,调动了入社积极性。同时,规定单个社员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合作社注册资本金的10%,使得社员出资更加合理。规范了股权退出条件,社员入股1年以上,在本社没有未偿还的互助金本息,股权无质押或担保,经社员大会批准后可以退股。
4.2 通过规范经营规则,激发了互助合作活力
合作社在注册资本金充分使用后,可采取向社员借款的方式增加互助金额度;制定了借款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总额、向单一社员借款总额不超过该社员的出资额、向社员借款的年资金使用费率参照合作社上年度社员分红比例执行(最高不超过10%)的管理规定,既解决了注册资金充分使用后的互助资金需求问题,又增强了互助资金来源的灵活性。在互助金使用上,将互助金使用期限规定为3个月以下、3个月至6个月、6个月至1年三个期限;单一社员使用互助金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和向社员借款资金之和的5%;互助金年使用费率不超过12%,提高互助金使用效率。在互助金管理上,规定合作社要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唯一合作托管,办理资金业务全部通过托管银行结算。
4.3 通过拓宽互助范围,提升了互助合作引导力
在本村内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为本村村民、管理规范、信誉优良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以以法人身份加入合作社,拓宽了互助范围。
4.4 通过健全组织制度,提高了风险管控力
合作社要建立“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设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建立健全互助金审查、审批、检查业务程序,议事规则,盈余分配办法,风险防控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实践中,我市西岗镇党委政府安排镇经管站人员义务兼任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加强资金监管,对发放的互助金进行复核,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西岗镇计划成立农村信用互助业务管理服务办公室,在镇政务服务中心设专门服务区,进行日常的服务管理和监督。
5 意见建议
滕州市将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采取有效管用的对策措施,稳妥有序地把农村合作社试点全面推开。一是以“增量、扩面、提质”为主线,扩大试点覆盖面和信用互助业务量,努力提升试点的广泛性、规范性、普惠性;二是着力培育试点示范社,循序渐进、梯次推进,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輻射带动作用;三是优化托管银行服务,增强风险管控作用;四是加强信用互助业务监管,努力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范;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及时兑现农村信用互助业务创新方面的奖励;六是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定期对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试点的制度、合作社经营规则和相关财务知识。
滕州市农村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试点过程流程图
参考文献:
[1]夏英,宋彦峰.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类型及其发展现状考察[J].中国合作经济评论,2012(2).
[2]盖立洪.滕州合作社信用互助新探索[J].农村经营管理,2015(9).
[3]徐爱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