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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这个世界上每天都会发生很多事情,既有美好的事情,当然也有一些不幸的意外。当一些重大公共意外事件突然发生时,国家需要提供一个解决方案,并分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应急财政的保障资金。在公共應急事件中,财政的出现是具有现实的理论依据与必要性。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应急财政保障机制还是有一些不足之处。所以,本文将会重点介绍应急财政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财政保障机制
简单来说,突发公共事件其实就是在一个不确定的时间内,突然发生的,对社会造成一些损失伤害的,其波及范围比较广的意外事件。其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等。在遇到这些突发事件时,政府作为市场社会的监管者,需要制定出应急的管理方案,并利用应急财政保障资金,稳定现状并解决后续的收尾工作。
一、财政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理论简析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属于公共产品范畴
突发事件的危害对象是不确定的,在这个事件发生时,其危害范围在内的所有人都有可能会受到伤害。正因如此,假如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这些危害范围内的受害者,也就是这个事件的直接受益对象。所以,突发公共事件是属于公共产品服务的范畴,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需要依靠政府的应急管理与救援。
(二)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是财政的重要职能
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会造成经济下滑与人口失业,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控制,那么将可能产生文化、经济、甚至是政治上的问题。所以,社会保障中的应急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这还是财政的职责所在,是我国民生的重要源泉。所以,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中,政府需要清晰地知道自身的职责,利用具有的权限分配好应急财政资金,制定好有针对性的财政政策,合理地重建社会资源,稳定好社会的秩序与经济的平稳。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理需要统一领导和各方协作
应急管理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共安全体系构建的原则,制定出一个全面系统的工作网,以便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地管理。在这个工作网中,除了政府这个领导角色,还包含一些民间救援组织、企业以及一些个人的社会力量。突发的事情,如果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也需要民间力量的支持,有其是在资金筹备上。因为依靠大众的力量会降低整体的风险,也能够实现各方面的协调处理。
二、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财政保障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储备不足
根据我国的预算法可知,每级的公共预算是按照其本级预算额的1%-3%设置预备资金,以备一些突发的时间或是自然灾害等支出。根据数据显示,在最近的五年内,预备费的计提其实并没有随着支出的增加而增长。如果只是通过调整预算来应急突发事件的支出,那么只会扩大财政风险,从侧面表示出其没有充分利用突发性的预备金作用。
(二)应急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因为突发的公共事件具有紧急性,其后续的发展也不确定,所以临时的一些决策不够细致全面,没有对一些项目的支出费用,做一些可行性的分析,这样就容易形成“重分配,轻后果”的管理问题。久而久之,各个部分会放松对应急资金的管理,可能出现乱花钱或花冤枉钱的现象。
(三)应急管理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不明晰
我国暂时还没有针对公共应急事件,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地方政府现在是通过中央政府的拨款为地方百姓做事,此时中央政府承担了百分之百的应急管理费用,这样就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不会考虑成本做事。而且,没有明确划分应急的支出比例,就不好落实其资金账目与责任。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财政保障机制法制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上还不够成熟,在制度化与法律化上还不够严谨,在财政法律上还没有确定的制度。如果没有权威的法律约束,那么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多责任上的问题没人承担,大家都在“踢皮球”,导致工作的办事效率很低。此外,虽然很多的地方政府有制定本地的应急保障方案,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处于一次性的决策,其法制化的程度不高,没有一个普遍统一的应急财政保障方案。
三、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财政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应急财政保障机制的法律化和制度化进程
由于应急事件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更应该引起政府及大众的注意。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规范应急过程中的管理流程,并建立一些针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法律体系,设立一个最基本的财政法律制度,统一各级政府部门在应急管理中具有权限和所需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应急管理中的不确定性,让事情发生时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事权与责任
在一个完整的应急管理方案中,需要针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做好调查与报备。在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权利与义务,让整个部门能够尽快协调运转起来。当然,中央与地方的权利和责任也需要进行合理划分,中央政府需要承担“兜底”的责任,而地方政府需要承担“摸底”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整个应急管理的有效性与及时性。
(三)完善应急管理经费预算安排
第一,在编制应急支出预算时,需要在充分了解事情发生的概率以及事情严重性的基础上,进行应急财政资金的评估,确保应急资金能够及时地用在刀刃上。第二,进一步完善预备费制度。目前在《预算法》中,资金的预算上限是3%,可以适当提高预备费的计提额度,作为一项专门的应急启动金,还能够以备不时之需。第三,针对闲置的预备费,可以利用基金式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最后,预备费可以通过接受大众捐赠、发行国债债券等方式筹资。
(四)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评与责任追究机制 在实施应急管理工作时,也可以采用全面的绩效管理。在向大众明确政策实施的基础上,在透明的平台中接受大众的监督。在应急管理的事件完成后,可以让大众帮忙填写满意度的测评,以此来监督各个政府部门在应急过程中的完成度,强化他们的结果导向。此外,还可以通过应急资金的使用率、应急目标完成度,以及大众满意度,作为下次相关应急预算的评估依据。
四、结语
通过上文的内容可以知道,我国在为社会突发事件做了很多的规划,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于地方与中央之间的财政关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也通过这些问题,完善发展我国突发事件的应急财政保障机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需要在第一时间内统筹资金,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开展援助工作。此外,政府作为一个宏观的调控部门,需要加大对经济建设的支持,这样才能够把握好财政应急管理与长效建设的平衡发力。
参考文献:
[1]伊立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财政保障机制研究[J].時代金融,2021(02):70-72.
[2]冀慧峰.构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四型”财政应急监管机制[J].财政监督,2020(07):58-59.
[3]薛剑,温从宝.创建和谐海上温州的重要基石——完善温州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机制[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22(04):76-78.
[4]李志文.浅议突发公共事件中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的完善[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01):36-38+138.
[5]田文华,麻若鹏,金春林,宋耀君,吴扬,徐昌,陈卓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费保障及相关机制研究[J].海军医学杂志,2010,31(04):346-348.
[6]郑联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财政保障[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08-05(003).
[7]张学诞,邬展霞.构建适应中国特色应急管理需求的财政治理体系[J].财政研究,2020(04):22-34.
[8]周克清,李霞.新时代财政应急保障机制研究[J].财政科学,2020(03):30-37+48.
[9]苏明,刘彦博.我国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4):5-11.
[10]刘尚希,陈少强.构建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J].财政研究,2003(08):15-20.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财政保障机制
简单来说,突发公共事件其实就是在一个不确定的时间内,突然发生的,对社会造成一些损失伤害的,其波及范围比较广的意外事件。其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等。在遇到这些突发事件时,政府作为市场社会的监管者,需要制定出应急的管理方案,并利用应急财政保障资金,稳定现状并解决后续的收尾工作。
一、财政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理论简析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属于公共产品范畴
突发事件的危害对象是不确定的,在这个事件发生时,其危害范围在内的所有人都有可能会受到伤害。正因如此,假如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这些危害范围内的受害者,也就是这个事件的直接受益对象。所以,突发公共事件是属于公共产品服务的范畴,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需要依靠政府的应急管理与救援。
(二)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是财政的重要职能
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会造成经济下滑与人口失业,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控制,那么将可能产生文化、经济、甚至是政治上的问题。所以,社会保障中的应急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这还是财政的职责所在,是我国民生的重要源泉。所以,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中,政府需要清晰地知道自身的职责,利用具有的权限分配好应急财政资金,制定好有针对性的财政政策,合理地重建社会资源,稳定好社会的秩序与经济的平稳。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理需要统一领导和各方协作
应急管理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共安全体系构建的原则,制定出一个全面系统的工作网,以便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地管理。在这个工作网中,除了政府这个领导角色,还包含一些民间救援组织、企业以及一些个人的社会力量。突发的事情,如果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也需要民间力量的支持,有其是在资金筹备上。因为依靠大众的力量会降低整体的风险,也能够实现各方面的协调处理。
二、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财政保障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储备不足
根据我国的预算法可知,每级的公共预算是按照其本级预算额的1%-3%设置预备资金,以备一些突发的时间或是自然灾害等支出。根据数据显示,在最近的五年内,预备费的计提其实并没有随着支出的增加而增长。如果只是通过调整预算来应急突发事件的支出,那么只会扩大财政风险,从侧面表示出其没有充分利用突发性的预备金作用。
(二)应急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因为突发的公共事件具有紧急性,其后续的发展也不确定,所以临时的一些决策不够细致全面,没有对一些项目的支出费用,做一些可行性的分析,这样就容易形成“重分配,轻后果”的管理问题。久而久之,各个部分会放松对应急资金的管理,可能出现乱花钱或花冤枉钱的现象。
(三)应急管理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不明晰
我国暂时还没有针对公共应急事件,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地方政府现在是通过中央政府的拨款为地方百姓做事,此时中央政府承担了百分之百的应急管理费用,这样就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不会考虑成本做事。而且,没有明确划分应急的支出比例,就不好落实其资金账目与责任。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财政保障机制法制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上还不够成熟,在制度化与法律化上还不够严谨,在财政法律上还没有确定的制度。如果没有权威的法律约束,那么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多责任上的问题没人承担,大家都在“踢皮球”,导致工作的办事效率很低。此外,虽然很多的地方政府有制定本地的应急保障方案,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处于一次性的决策,其法制化的程度不高,没有一个普遍统一的应急财政保障方案。
三、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财政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应急财政保障机制的法律化和制度化进程
由于应急事件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更应该引起政府及大众的注意。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规范应急过程中的管理流程,并建立一些针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法律体系,设立一个最基本的财政法律制度,统一各级政府部门在应急管理中具有权限和所需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应急管理中的不确定性,让事情发生时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事权与责任
在一个完整的应急管理方案中,需要针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做好调查与报备。在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权利与义务,让整个部门能够尽快协调运转起来。当然,中央与地方的权利和责任也需要进行合理划分,中央政府需要承担“兜底”的责任,而地方政府需要承担“摸底”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整个应急管理的有效性与及时性。
(三)完善应急管理经费预算安排
第一,在编制应急支出预算时,需要在充分了解事情发生的概率以及事情严重性的基础上,进行应急财政资金的评估,确保应急资金能够及时地用在刀刃上。第二,进一步完善预备费制度。目前在《预算法》中,资金的预算上限是3%,可以适当提高预备费的计提额度,作为一项专门的应急启动金,还能够以备不时之需。第三,针对闲置的预备费,可以利用基金式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最后,预备费可以通过接受大众捐赠、发行国债债券等方式筹资。
(四)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评与责任追究机制 在实施应急管理工作时,也可以采用全面的绩效管理。在向大众明确政策实施的基础上,在透明的平台中接受大众的监督。在应急管理的事件完成后,可以让大众帮忙填写满意度的测评,以此来监督各个政府部门在应急过程中的完成度,强化他们的结果导向。此外,还可以通过应急资金的使用率、应急目标完成度,以及大众满意度,作为下次相关应急预算的评估依据。
四、结语
通过上文的内容可以知道,我国在为社会突发事件做了很多的规划,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于地方与中央之间的财政关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也通过这些问题,完善发展我国突发事件的应急财政保障机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需要在第一时间内统筹资金,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开展援助工作。此外,政府作为一个宏观的调控部门,需要加大对经济建设的支持,这样才能够把握好财政应急管理与长效建设的平衡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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