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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其根本目标就是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这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扎实有效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必须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
要正确处理群众性创建与公民道德建设的关系,坚持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公民道德素养与公共道德素养同质同步发展
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公民个人的内在道德素养外化的总和,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公共道德素养。公民的个人道德素养是一个社会的公共道德素养的基础。因此,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推进社会文明,既包括公民道德素质的内在因素,也包括公民道德素质的外在表象的总和,强调的是“两个素养”的同质、同步发展。
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不仅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还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公民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创建中具有灵魂性的工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就是要通过创建活动,促使公民在参与创建中启发道德自觉,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自律方式来完善自己。另一方面,从创建工作的传统意义上来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是一个在强调公民内在修养基础上,调动各方凝心聚力的共建、共享美好社会环境的过程。社会公共环境与个人品德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基本内容。由此可见,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内容涵盖了公民道德建设各个方面,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两个素养”的重要载体。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公民道德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借助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具体抓手,把公民道德建设作为重要内涵,纳入到各项具体的文明创建活动当中,体现在群众性文明创建的各个方面。引导社会把精神文明创建的着眼点、着力点放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上,真正使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的过程,成为提升“两个素养”的过程,确实推进“两个素养”同质、同步发展。
要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坚持教行并举,着力推进公民个人道德习惯养成和公共道德环境培育
提升公民道德素养,一方面要抓教育、抓自省,提升个体的内在素养,打牢人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要抓外在的公共道德素养,通过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示范活动,推动道德要求的行为化、习惯化,努力构建美好的道德环境。
公民道德建设重在对公民个人的道德意识的培育。公民道德建设主要以个人内在自觉性为基础,从而达到对社会规范的认可和个人行为的约束。目前,我们的道德教育除公民个人自主教育外,还有来自社会教育的三个方面:一是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宣传教育、每年“公民道德宣传日”开展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等,对推进全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二是通过大众媒体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在现代社会,通过各级各类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活动,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在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是发挥文学艺术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中的宣传引导作用。任何一种艺术形式总是为人类服务,能够给人类带来真的启示、善的感染、美的享受。在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公民道德建设中,充分发挥文艺的宣传教育功能,关键是要把我们道德内涵融入在文艺作品中,创作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采用多种形式把这样的作品送到群众中去,让公民在欣赏文艺作品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受到道德教化和教育。
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启发公民道德意识、明确公民道德规范,推动人们去自觉实践道德行为。我们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注重加强道德实践,在实践中强化公民个人的道德行为习惯,带动其他公民的行为趋向道德化。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教育阶段,必须把教育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建立公共道德素养的需要,有计划地推出一些道德实践活动,并使用这些道德实践活动常年化、经常化,使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道德的召唤。
要正确处理集中推进与日常教化的关系,坚持道德制度化方向,深入持久推进公民道德素质养成
道德素质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是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因此提升两个素养:就必须建立一个长期的推进机制,即道德的制度化。制度伦理是道德建设的方向。在道德建设中,制度伦理有着两方面含义,即制度的道德性和道德的制度化。如何将道德制度化?首先是要将道德的要求纳入到行业守则、村规民约、公民公约等公民日常行为规范中。
规范的遵守,一靠自觉,二靠监督。监督机制至关重要,这是确立社会公共道德秩序的必要条件。完善的监督包括大众监督、组织监督和舆论监督。从当前情况看,大众监督虽然比较薄弱,但在一些社区、乡村,公民的自觉意识较好,老年人协会、道德评议会等民间议事、监督机构较发达。这些机构在公民道德建设等基层思想建设中发挥着良好作用。组织监督机制应该是健全的、有效的,有些地区对公务人员提升政审中纳入了社区访问一项,一些组织对社会公德意识不佳的组织成员实施惩处,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组织的实质性监督。但组织在对单位、部门、区域的集体违规的监督上还缺乏强有力的制衡性。舆论监督成效越来越明显,但媒体及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张口费”、“封口费”事件成为媒体监督的毒瘤。问题的存在,就是改进的方向。因此,只有加强三类监督的横向联系,实现相互协调、功能互补,才能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有效监督机制,创造良好的公民道德环境。
但不论我们做得如何规范,公民道德建设一方面有其自身的重点问题需要突破。在不同的时期,公民道德建设侧重点都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我们针对不同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不同需要,及时协调社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社会力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各项专题性的公民道德建设的集中性活动。
同时,在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些“短板”,导致公民道德建设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存在薄弱点。诸如随地吐痰、乱穿马路、抢道行车、乱丢乱扔、粗话脏话、插队加塞等陋习问题,往往是我们日常教化难以一时解决的,需要我们有一个集中性、运动式的推进活动,需要我们集中一个时期,开展一个问题的专项整治。这样一个重点一个重点地推进,一个难点一个难点地突破,扎扎实实,步步为营,以强势推进公民自觉养成,使人们养成并不断巩固良好的道德习惯,破除和摈弃不良行为,促进社会公民道德建设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其实,开展系列集中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也是我们近年来思想道德建设很重要的经验。
总之,抓群众性公民道德建设,重在实际行动,重在形成机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开展适应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情况的群众性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使人们在参与公民道德实践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行为举止得到规范,文明素质得到提高。
(作者系浙江省文明办综合处副处长)
要正确处理群众性创建与公民道德建设的关系,坚持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公民道德素养与公共道德素养同质同步发展
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公民个人的内在道德素养外化的总和,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公共道德素养。公民的个人道德素养是一个社会的公共道德素养的基础。因此,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推进社会文明,既包括公民道德素质的内在因素,也包括公民道德素质的外在表象的总和,强调的是“两个素养”的同质、同步发展。
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不仅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还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公民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创建中具有灵魂性的工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就是要通过创建活动,促使公民在参与创建中启发道德自觉,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自律方式来完善自己。另一方面,从创建工作的传统意义上来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是一个在强调公民内在修养基础上,调动各方凝心聚力的共建、共享美好社会环境的过程。社会公共环境与个人品德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基本内容。由此可见,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内容涵盖了公民道德建设各个方面,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两个素养”的重要载体。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公民道德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借助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具体抓手,把公民道德建设作为重要内涵,纳入到各项具体的文明创建活动当中,体现在群众性文明创建的各个方面。引导社会把精神文明创建的着眼点、着力点放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上,真正使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的过程,成为提升“两个素养”的过程,确实推进“两个素养”同质、同步发展。
要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坚持教行并举,着力推进公民个人道德习惯养成和公共道德环境培育
提升公民道德素养,一方面要抓教育、抓自省,提升个体的内在素养,打牢人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要抓外在的公共道德素养,通过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示范活动,推动道德要求的行为化、习惯化,努力构建美好的道德环境。
公民道德建设重在对公民个人的道德意识的培育。公民道德建设主要以个人内在自觉性为基础,从而达到对社会规范的认可和个人行为的约束。目前,我们的道德教育除公民个人自主教育外,还有来自社会教育的三个方面:一是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宣传教育、每年“公民道德宣传日”开展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等,对推进全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二是通过大众媒体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在现代社会,通过各级各类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活动,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在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是发挥文学艺术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中的宣传引导作用。任何一种艺术形式总是为人类服务,能够给人类带来真的启示、善的感染、美的享受。在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公民道德建设中,充分发挥文艺的宣传教育功能,关键是要把我们道德内涵融入在文艺作品中,创作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采用多种形式把这样的作品送到群众中去,让公民在欣赏文艺作品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受到道德教化和教育。
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启发公民道德意识、明确公民道德规范,推动人们去自觉实践道德行为。我们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注重加强道德实践,在实践中强化公民个人的道德行为习惯,带动其他公民的行为趋向道德化。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教育阶段,必须把教育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建立公共道德素养的需要,有计划地推出一些道德实践活动,并使用这些道德实践活动常年化、经常化,使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道德的召唤。
要正确处理集中推进与日常教化的关系,坚持道德制度化方向,深入持久推进公民道德素质养成
道德素质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是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因此提升两个素养:就必须建立一个长期的推进机制,即道德的制度化。制度伦理是道德建设的方向。在道德建设中,制度伦理有着两方面含义,即制度的道德性和道德的制度化。如何将道德制度化?首先是要将道德的要求纳入到行业守则、村规民约、公民公约等公民日常行为规范中。
规范的遵守,一靠自觉,二靠监督。监督机制至关重要,这是确立社会公共道德秩序的必要条件。完善的监督包括大众监督、组织监督和舆论监督。从当前情况看,大众监督虽然比较薄弱,但在一些社区、乡村,公民的自觉意识较好,老年人协会、道德评议会等民间议事、监督机构较发达。这些机构在公民道德建设等基层思想建设中发挥着良好作用。组织监督机制应该是健全的、有效的,有些地区对公务人员提升政审中纳入了社区访问一项,一些组织对社会公德意识不佳的组织成员实施惩处,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组织的实质性监督。但组织在对单位、部门、区域的集体违规的监督上还缺乏强有力的制衡性。舆论监督成效越来越明显,但媒体及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张口费”、“封口费”事件成为媒体监督的毒瘤。问题的存在,就是改进的方向。因此,只有加强三类监督的横向联系,实现相互协调、功能互补,才能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有效监督机制,创造良好的公民道德环境。
但不论我们做得如何规范,公民道德建设一方面有其自身的重点问题需要突破。在不同的时期,公民道德建设侧重点都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我们针对不同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不同需要,及时协调社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社会力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各项专题性的公民道德建设的集中性活动。
同时,在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些“短板”,导致公民道德建设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存在薄弱点。诸如随地吐痰、乱穿马路、抢道行车、乱丢乱扔、粗话脏话、插队加塞等陋习问题,往往是我们日常教化难以一时解决的,需要我们有一个集中性、运动式的推进活动,需要我们集中一个时期,开展一个问题的专项整治。这样一个重点一个重点地推进,一个难点一个难点地突破,扎扎实实,步步为营,以强势推进公民自觉养成,使人们养成并不断巩固良好的道德习惯,破除和摈弃不良行为,促进社会公民道德建设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其实,开展系列集中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也是我们近年来思想道德建设很重要的经验。
总之,抓群众性公民道德建设,重在实际行动,重在形成机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开展适应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情况的群众性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使人们在参与公民道德实践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行为举止得到规范,文明素质得到提高。
(作者系浙江省文明办综合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