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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江西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于今年4月联命发出《关于调整血液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输血员每供给一百毫升全血,供血价由23元调为36元,患者购血价由每一百毫升26元调为41元,血站与医院每一百毫升全血结算价为40元。每采血一次付给输血员点心费由0.50元调为1.00元。通知要求采血单位一定要做好对输血员供血前的各项化验检查,力求把好血液的质量关。同时还制定了成分血的价格(见附表) 此价格于1988年5月20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