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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专题研究如何运用法治改进党的领导,是全党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期待。法治中国建设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意味着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进入新的阶段,迈向更高的境界。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对法治建设作出了诸多重大部署。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这表明中央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也表明我们对于现代化历程中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准确的把握。尤其是如何在法治范围内管好党、用好权,如何建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贯彻法治实践,近年来无论在理论上或者实践上都有丰富积淀,甚至有质的飞跃。
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尽管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也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加快法治建设,提升全社会法治理念,扭转党政干部乃至社会公众的行为及思维方式,还需要深入总结历史经验,深刻把握现实国情,针对性研究重点问题,善于运用司法运行规律。为此,本期策划邀请国内知名法学学者就法治社会建设若干重点问题展开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以飨读者。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教授立足历史,着眼现实,论证了依法治国对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法学教研部主任张恒山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论述进行梳理并做出阐释。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论述,代表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的全新认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方向。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员刘汉峰从法治得以建立的社会条件和影响因素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法治社会建设中需要处理好的几对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教授以及郑州大学沈开举教授着重分析司法改革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指出必须妥当处理国家治理中守法与创新的关系,既不因守法而抑制创新,也不因创新而损害守法,要通过守法维护法律尊严,通过创新完善法律制度。西北政法大学王兴运教授就土地制度改革的立法困境做出具体分析。
依法治国需要健全的立法和法律制度依托,科学完善的立法不易实现,但更难在于切实贯彻和施行法律,树立法治权威,取得社会信任。理论探讨服务于社会,期望随着理论探讨的深入,法治理念和法治建设能更加深入人心,为党执政兴国奠定坚实根基。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法治梦”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梦”实现的条件和保障。实现“法治梦”,要求我们必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改善改进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一再证明,如果治理者忽视法治、背离法治,弃法治、逆法治而治,则必然导致国不宁、民不安,社会失序,“中国梦”实现无望。
—姜明安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关于宪法、法治的论述,代表了我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的全新认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方向。
—张恒山
就世界上的各个国家而言,对于法治的追求都有同一个目标,即善治。对于善治的追求是每个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而法治无疑是通向善治的一条重要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实践表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优选项,也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最优选项。党的执政方式转变要求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依法执政上来。
—刘汉峰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人们对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日益有了共识性认知。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是实现相对的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不仅指司法机构的整体独立,而且还包括司法人员的个体独立。在实现人财物省级统管、使司法机构获得相对的整体独立后,还需要完善体制和机制,强化司法官的个体独立。
—汤维建
司法改革是搞科学,必须尊重司法权的特征和规律。司法权本质上是一种裁判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终极性的特点。这条规律是客观的、普遍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就是这么一个常识,很多人还不能充分理解和接受。实践中,很多时候改革会走样,忘记了出发的地点。因此,要以司法规律为尺度,对当前各类司法创新展开检讨,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要坚决予以革除。
—沈开举
国家治理必须守法,也必须创新,因而必须妥当处理国家治理守法与创新的关系。妥当处理的意思是,既不因守法而抑制创新,也不因创新而损害守法;通过守法维护法律尊严,通过创新完善法律制度。妥当处理国家治理守法与创新的关系,其原则就是“依法创新”。
—郎佩娟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硬伤。这些硬伤的主要表现是两个“不明确”:征收的前提不明确和征收的补偿不明确。对于“公共利益”的扩大解释,是导致我国目前土地征收市场混乱,导致不当征收和土地不当流失的最主要原因,应当并用土地征收制度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来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日益增长的土地需求。
—王兴运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对法治建设作出了诸多重大部署。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这表明中央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也表明我们对于现代化历程中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准确的把握。尤其是如何在法治范围内管好党、用好权,如何建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贯彻法治实践,近年来无论在理论上或者实践上都有丰富积淀,甚至有质的飞跃。
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尽管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也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加快法治建设,提升全社会法治理念,扭转党政干部乃至社会公众的行为及思维方式,还需要深入总结历史经验,深刻把握现实国情,针对性研究重点问题,善于运用司法运行规律。为此,本期策划邀请国内知名法学学者就法治社会建设若干重点问题展开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以飨读者。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教授立足历史,着眼现实,论证了依法治国对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法学教研部主任张恒山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论述进行梳理并做出阐释。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论述,代表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的全新认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方向。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员刘汉峰从法治得以建立的社会条件和影响因素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法治社会建设中需要处理好的几对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教授以及郑州大学沈开举教授着重分析司法改革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指出必须妥当处理国家治理中守法与创新的关系,既不因守法而抑制创新,也不因创新而损害守法,要通过守法维护法律尊严,通过创新完善法律制度。西北政法大学王兴运教授就土地制度改革的立法困境做出具体分析。
依法治国需要健全的立法和法律制度依托,科学完善的立法不易实现,但更难在于切实贯彻和施行法律,树立法治权威,取得社会信任。理论探讨服务于社会,期望随着理论探讨的深入,法治理念和法治建设能更加深入人心,为党执政兴国奠定坚实根基。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法治梦”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梦”实现的条件和保障。实现“法治梦”,要求我们必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改善改进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一再证明,如果治理者忽视法治、背离法治,弃法治、逆法治而治,则必然导致国不宁、民不安,社会失序,“中国梦”实现无望。
—姜明安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关于宪法、法治的论述,代表了我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的全新认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方向。
—张恒山
就世界上的各个国家而言,对于法治的追求都有同一个目标,即善治。对于善治的追求是每个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而法治无疑是通向善治的一条重要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实践表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优选项,也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最优选项。党的执政方式转变要求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依法执政上来。
—刘汉峰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人们对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日益有了共识性认知。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是实现相对的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不仅指司法机构的整体独立,而且还包括司法人员的个体独立。在实现人财物省级统管、使司法机构获得相对的整体独立后,还需要完善体制和机制,强化司法官的个体独立。
—汤维建
司法改革是搞科学,必须尊重司法权的特征和规律。司法权本质上是一种裁判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终极性的特点。这条规律是客观的、普遍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就是这么一个常识,很多人还不能充分理解和接受。实践中,很多时候改革会走样,忘记了出发的地点。因此,要以司法规律为尺度,对当前各类司法创新展开检讨,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要坚决予以革除。
—沈开举
国家治理必须守法,也必须创新,因而必须妥当处理国家治理守法与创新的关系。妥当处理的意思是,既不因守法而抑制创新,也不因创新而损害守法;通过守法维护法律尊严,通过创新完善法律制度。妥当处理国家治理守法与创新的关系,其原则就是“依法创新”。
—郎佩娟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硬伤。这些硬伤的主要表现是两个“不明确”:征收的前提不明确和征收的补偿不明确。对于“公共利益”的扩大解释,是导致我国目前土地征收市场混乱,导致不当征收和土地不当流失的最主要原因,应当并用土地征收制度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来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日益增长的土地需求。
—王兴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