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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亳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9月27日,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感,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