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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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在国家政治强力作用下产生的一种与国家政权基础息息相关的经济载体。从历史考察来看,其与新中国合作化运动时期的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各种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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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制度研究”(编号:17FXA002),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创新规划项目“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中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9ZFG8200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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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在国家政治强力作用下产生的一种与国家政权基础息息相关的经济载体。从历史考察来看,其与新中国合作化运动时期的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脉相承,以“特定身份”和“亲缘关系”作为社员主要供给渠道具有历史应然性;从改革实践来看,其在新时代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肩负着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重任,以合作社的“社会保障性”作为社员资格取得规则构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有现实合理性。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应以“特定身份”“亲缘关系”“户籍”三要素叠加构建社员资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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