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完善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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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悠久的历史,拥有许多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这些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出历史上我国人民精神价值和劳动的智慧成果,对世界文化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由于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显得愈发重要,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规范还亟待完善,本文结合我国非物质遗产法律保护现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法律途径;解析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群体、团体视为文化遗产的物质,包括各种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这些内容大都是以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存在。社会中的不同团体,随着环境和自然界的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发展中得到发展,同时,也使人们具有认同感和历史感,来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提升和认知能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完善的法律保护,才能够有效的继承和发扬,它的法律途径可以分为两种: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由于二者相互影响,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给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遭到破坏,因此,需要尽快的完善功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
  (一)我国公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公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的是行政法保护法,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利用行政手段,以法律的规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这种保护的过程,需要通过审查、存档何必要的宣传工作,并且对于非文化遗产的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扶持政策。公法保护已经体现在许多的法律政策上了,例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等,这些立法保护行为的性质都是公法保护,国家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统筹统一管理,利用法律手段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发展。除了法律规范,国家还对各地政府的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并且引导民众参与到保护工作中。
  (二)公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因
  针对我国目前为何采用公法保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速度较快,甚至许多根据口传身教发展出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失传的绝境。例如皮影戏在三四十年代有约1000个表演团体,但目前规模数量都不及那时的十分之一。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保护措施需要在最快时间内达到效果。公法保护就符合这样的需求,而私法保护需要大量的时间,往往还会涉及利益矛盾,很大程度会影响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所有的华夏儿女,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内涵,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前人留下的文化瑰宝并且不断的传承下去,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民族精神,团结了祖国的亿万同胞。但是目前是市场经济的时代,利益争夺十分激烈,如果全部利用私法进行保护,那么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难免沦为市场竞争的牺牲品,原本的风貌特色会受到巨大影响甚至消亡,只有利用公法保护才可以杜绝这种利益争斗带来的危害,进行统一规范,最大程度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权利主体模糊
  非物质遗产属于思想体系,本身就较抽象再加上长时间的流传,对于其主体很难确定。法律中如果没有主体,那么规定的义务就没有人履行,责任就没有人承担,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法律的有效性。因此只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权利主体,才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2.利益分配不均
  大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开发包装后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其拥有者的开发观念都比较薄弱,因此在与其他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尝尝处在被动,最终得到的经济利益也很微薄,这种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损害了其拥有人的利益。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需要利用私权保护的作用,再利用公权保护加以规范。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登记、注册环节,避免侵权行为。在使用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中,要扬长避短,在公权保护没有完善的时候,需要规范私权的保护力度,弥补法规的空白,积极利用一切有力的因素和条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权保护成熟完善时,再进行全面的实行。
  (二)调整利益分配方式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必须完善利益分享制度,使权利主体和其他使用者共享利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并不等同知识产权。在后期的实际开发过程中,开发人们保护非文化遗产的意识,改变原拥有者对市场经济观念淡薄的缺陷,尤其是那些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有人故意欺瞒,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的根本利益受损。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国家立法进行规范,明确开发者和所有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前提,妥善处理两者间的矛盾,保障拥有者的根本利益。
  (三)全民良好的保护意识
  首先,从国家的角度来看,需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从法制到各部门的完善机制,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政策,并监管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是否到位。其次,对于能为保护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进行教育,例如高科技产业、学校等,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课程,培养学生们的保护意识。最后广大群众也需要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维护历代祖先劳动成果和思想结晶的光荣使命,是华夏儿女必须背负的责任,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规范,共同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结语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尽快的解决,逐渐减少产生流失,直到杜绝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保存好我国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瑰宝,为民族的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凝聚力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孙浩坚.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及优化策略[J].大众文艺,2014-04.
  [2]沙莉,王琪.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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