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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陕西广电网络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的批复》(工信部电管函[2014]645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在西安市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批复》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