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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出访活动和厉行勤俭节约等八个方面作了严格细致的要求,这是一种庄严的承诺,更是一种郑重的宣言,充分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狠抓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好评如潮,寄予厚望。
“八项规定”颁布实行半年多来,各地积极跟进,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干部作风积极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惰性”、“变通”、 “反弹” 甚至“抵触”的现象,究其根源,在于少数地方和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执行不严格,有的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突出地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种现象削弱了制度刚性,助长了歪风邪气,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如何才能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使干部作风根本转变?笔者认为,必须着眼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在思想教育、管控约束、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狠下工夫,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一、要建立心系群众的思想教育机制
中央“八项规定”涉及工作作风的各个方面,看似琐碎,但细微之处见真知,字里行间饱含的是党中央心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真诚与决心。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不端,作风难正。广大党员干部要转变作风,首先必须从端正思想开始。只有从思想上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真正做到心系群众、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而不是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才能在工作中自觉转变作风,站在群众的立场思考问题,把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因此,要建立心系群众的思想教育机制,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群众观念教育。
一是坚持正面引导。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强化党性修养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作用,在党员干部中选树群众观念强、群众评价高的先进典型,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为宣传,用身边的事感染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见贤思齐,群众观念入脑入心。
二是坚持实践教育。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群众观念实践教育活动,如“入户结亲”活动,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每年结对帮扶一个城乡困难户,实实在在地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又如“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要求党员干部走进村组、社区,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诉求,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此类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切身体会群众的喜忧,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性。
三是坚持反面警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人和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不正之风的查处中吸取教训,从而自省、自警、自励,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的作用。
二、要建立科学严密的管控约束机制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为防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的随意性,在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施办法的同时,要着眼于关口前移、源头控制,通过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建立程序严密的管控约束机制。
比如,建立发文办会必要性审查制度,党委、政府发文和办会要由党委、政府办公室统一归口把关,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必要性审查,可发可不发的文坚决不发,可办可不办的会坚决不办。建立培训考察审批制度,各部门举办培训班和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必须报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立项审批,从必要性和经费预算方面进行把关,防止以培训、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建立出访量化管理制度,对党政干部出访明确一批控制性指标,从报批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停留时间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实行总量控制。建立行政经费预算控制制度,财政部门在编制党政机关单位下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前,必须先由审计部门对该单位本年度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再剔除违规支出,从严从紧进行预算,特别是对于“三公经费”,原则上只减不增。建立公务消费卡制度,在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减少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促进公务消费的规范透明。建立机关财务支出联合审批制度。在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规定的基础上,在财务支出审批中,除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由一名专职负责财务支出审批的班子成员在支出凭证上签字审批外,还必须由另一名班子成员(不确定具体人员)签字,从而加强财务支出的过程管控。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设置统一的公车特殊标识、安装GPS移动定位系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积极稳妥地探索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等等。
三、要建立各方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诚然十分重要,但外在监督的推动和保障同样不可缺少。我们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各方共同参与、内外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使监督如影随行,无处不在,督促党员干部自觉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
一是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纪、政纪检查的专门机关,是干部作风监督的主力军,要采取明查与暗访、平时与节假日、主动检查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期和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干部“八小时内外”作风的监督。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着力加强对机关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往往权力集中,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乏力,而只要纪检监督机关加强了监督,“一把手”作风正了,又能对本机关单位干部作风起着立杆见影的示范作用。
二是要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党员干部无法生活在真空中,对其一举一动、举手投足,其实群众能够轻而易举地发现和感知。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作风好坏,群众最有发言权。事实上,群众对少数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早已深恶痛绝,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媒体和群众对干部作风的监督积极性很高。我们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媒体和群众监督的热情和优势,建立实行包括财政预算公开、机关办事流程公开等在内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机制,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群众举报逐件登记、一一核查,及时作出处理,及时向社会反馈,对举报属实的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编织人人参与的监督网络,让监督无所不在,让不良作风无处藏身。
三是要发挥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在某种意义上,相比社会群众而言,机关干部群众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作风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掌握的信息更多、更全。我们要重视调动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独特监督优势,督促机关单位建立实行机关财务收支(含“三公经费”支出)定期公开制度,接受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要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价机制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一贯坚持的标准。作风状况,反映了干部是否具有为民服务的公仆之心,是否具有执政为民的从政之德,无疑是干部“德”的重要方面。
组织部门要把作风状况列入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科学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要创新评价方法,引入基层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评价机关干部的机制,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公开述职等方式,把干部作风的评价权更多地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的评议。
同时,要合理运用干部作风考核评价结果。对那些心系群众,作风优良,兢兢业业、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反映好、评价高的干部,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重用。对那些脱离群众,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重的干部,要严厉批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严加问责,调整岗位,免除职务,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让作风状况成为干部使用的“分水岭”,形成泾渭分明的区别,从而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重作风的用人导向。
为人民服务无止境,作风建设同样无止境。中央“八项规定”吹响了作风建设的号角,为我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长效机制的建立运行,中央“八项规定”定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广大党员干部将以更优的作风、更佳的风貌,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奋力前行!
“八项规定”颁布实行半年多来,各地积极跟进,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干部作风积极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惰性”、“变通”、 “反弹” 甚至“抵触”的现象,究其根源,在于少数地方和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执行不严格,有的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突出地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种现象削弱了制度刚性,助长了歪风邪气,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如何才能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使干部作风根本转变?笔者认为,必须着眼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在思想教育、管控约束、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狠下工夫,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一、要建立心系群众的思想教育机制
中央“八项规定”涉及工作作风的各个方面,看似琐碎,但细微之处见真知,字里行间饱含的是党中央心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真诚与决心。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不端,作风难正。广大党员干部要转变作风,首先必须从端正思想开始。只有从思想上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真正做到心系群众、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而不是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才能在工作中自觉转变作风,站在群众的立场思考问题,把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因此,要建立心系群众的思想教育机制,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群众观念教育。
一是坚持正面引导。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强化党性修养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作用,在党员干部中选树群众观念强、群众评价高的先进典型,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为宣传,用身边的事感染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见贤思齐,群众观念入脑入心。
二是坚持实践教育。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群众观念实践教育活动,如“入户结亲”活动,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每年结对帮扶一个城乡困难户,实实在在地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又如“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要求党员干部走进村组、社区,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诉求,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此类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切身体会群众的喜忧,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性。
三是坚持反面警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人和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不正之风的查处中吸取教训,从而自省、自警、自励,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的作用。
二、要建立科学严密的管控约束机制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为防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的随意性,在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施办法的同时,要着眼于关口前移、源头控制,通过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建立程序严密的管控约束机制。
比如,建立发文办会必要性审查制度,党委、政府发文和办会要由党委、政府办公室统一归口把关,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必要性审查,可发可不发的文坚决不发,可办可不办的会坚决不办。建立培训考察审批制度,各部门举办培训班和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必须报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立项审批,从必要性和经费预算方面进行把关,防止以培训、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建立出访量化管理制度,对党政干部出访明确一批控制性指标,从报批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停留时间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实行总量控制。建立行政经费预算控制制度,财政部门在编制党政机关单位下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前,必须先由审计部门对该单位本年度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再剔除违规支出,从严从紧进行预算,特别是对于“三公经费”,原则上只减不增。建立公务消费卡制度,在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减少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促进公务消费的规范透明。建立机关财务支出联合审批制度。在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规定的基础上,在财务支出审批中,除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由一名专职负责财务支出审批的班子成员在支出凭证上签字审批外,还必须由另一名班子成员(不确定具体人员)签字,从而加强财务支出的过程管控。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设置统一的公车特殊标识、安装GPS移动定位系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积极稳妥地探索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等等。
三、要建立各方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诚然十分重要,但外在监督的推动和保障同样不可缺少。我们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各方共同参与、内外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使监督如影随行,无处不在,督促党员干部自觉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
一是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纪、政纪检查的专门机关,是干部作风监督的主力军,要采取明查与暗访、平时与节假日、主动检查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期和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干部“八小时内外”作风的监督。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着力加强对机关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往往权力集中,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乏力,而只要纪检监督机关加强了监督,“一把手”作风正了,又能对本机关单位干部作风起着立杆见影的示范作用。
二是要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党员干部无法生活在真空中,对其一举一动、举手投足,其实群众能够轻而易举地发现和感知。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作风好坏,群众最有发言权。事实上,群众对少数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早已深恶痛绝,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媒体和群众对干部作风的监督积极性很高。我们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媒体和群众监督的热情和优势,建立实行包括财政预算公开、机关办事流程公开等在内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机制,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群众举报逐件登记、一一核查,及时作出处理,及时向社会反馈,对举报属实的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编织人人参与的监督网络,让监督无所不在,让不良作风无处藏身。
三是要发挥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在某种意义上,相比社会群众而言,机关干部群众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作风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掌握的信息更多、更全。我们要重视调动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独特监督优势,督促机关单位建立实行机关财务收支(含“三公经费”支出)定期公开制度,接受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要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价机制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一贯坚持的标准。作风状况,反映了干部是否具有为民服务的公仆之心,是否具有执政为民的从政之德,无疑是干部“德”的重要方面。
组织部门要把作风状况列入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科学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要创新评价方法,引入基层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评价机关干部的机制,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公开述职等方式,把干部作风的评价权更多地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的评议。
同时,要合理运用干部作风考核评价结果。对那些心系群众,作风优良,兢兢业业、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反映好、评价高的干部,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重用。对那些脱离群众,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重的干部,要严厉批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严加问责,调整岗位,免除职务,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让作风状况成为干部使用的“分水岭”,形成泾渭分明的区别,从而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重作风的用人导向。
为人民服务无止境,作风建设同样无止境。中央“八项规定”吹响了作风建设的号角,为我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长效机制的建立运行,中央“八项规定”定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广大党员干部将以更优的作风、更佳的风貌,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