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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中,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政府的干预同样也会出现失灵。政府失灵主要来自政府本身的缺陷和政府对经济的不恰当干预。本文从政府失灵的原因入手,主要来探讨如何防范和解决这一现象。
[关键词] 政府失灵对策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行动不能增进经济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不恰当的人们。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政府职能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自从1929年全球性的经济大萧条以来,在凯恩斯干预学派的影响下,人们对单纯的市场机制作用产生怀疑,政府干预作为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功能而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不是万能的,就像市场机制具有缺陷一样,政府也会出现失灵。
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以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需要;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需要。
一、“政府失灵”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足与扭曲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信息越充分,做出的决策就越具有科学性。但是,人是“有限理性”的,加上时间的有限性,决策者在做出决策之前是不可能搜集到全部的信息。政府是建立在有限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因而一些决策充其量是满意的,甚至是错误的。另外,政府获取的信息不仅存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还会存在信息扭曲的现象,“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就是由信息扭曲造成的。
2.政策的实施具有时滞性
无论是按市场规律制定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还是政府直接干预的经济政策,从施加于经济到产生效应,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时滞。政策时滞至少由三方面组成:认识时滞,从出现问题到发现问题有一个时间滞后;决策时滞,发现问题到制定对策又有一个时滞;执行与生效时滞,从政策出台到政策发挥效应也存在一个时滞。
3.公共决策的局限性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现代国家普遍采用多数原则的民主制度,但多数原则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民主,政府的观点是各个阶层博弈妥协的结果。并且,政府机构通常将政府官员的利益内在化后作为政府利益来代表公共利益。
4.寻租行为扭曲了政府权力的正当使用
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寻租活动往往利用非法的手段,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所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决策。
二、防范和解决“政府失灵”的措施
尽管政府干预会出现失灵,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干预,自发盲目的市场需要政府的引导,政府可能做的是如何减少政策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防止个人的经济人属性所可能造成的恶果。
具体措施主要有一下几点:
1.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机构效率。首先,应该在行政管理体制内部重新建立竞争机构,扩大政府服务途径。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组织可以借助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与能力来生产某些公共物品,打破公共服务垄断,创造有效竞争的格局。其次,要建立政府机构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可考虑允许公共部门将在生产公共物品的时候把节省下来的资金作为自己部门工作人员的奖金,或者作为预算外收入,可自己支配。
2.协调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规范政府权力。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限度问题,合理确定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内容。凡是市场能够做的,应该放手让市场去做。政府应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应该是为市场和企业提供服务、信息,协调社会秩序的角色。
3.正确定位政府职能。首先,应设法避免政府职能的过度扩张。政府应该承担起补充市场失灵的事务,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而且能够补充市场失灵,公共服务的过量提供和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都会降低政府的效能。
其次,正确定位政府职能还需要避免政府缺位,即政府职能不足问题。在限制垄断、消除外部性、提供公共物品、解决信息不对称、实现公平分配以及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政府必须有效地发挥作用。
4.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为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使人们和谐共处,避免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经济运行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在决策过程中,要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避免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失真造成决策的失误,同时要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适时性,避免政策的滞后或超前而导致政策失效,从而产生新的不公平问题。
5.加强制度建设,反腐败。减少腐败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消除腐败首先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调节政府机构及公务员的行为;其次要加强行政监督机构的权威,提高行政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切实实行政务公开,加大监督力度;再次要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加强群众与政府监督机构的沟通,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化;最后要推进市场化改革,用市场的力量改造政府权力,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6.建立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约束是一种反向的激励,没有约束就没有合理的行为。要加强民主监督,赋予基层公民监督的权利;要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与约束,通过遏制政府预算增长,防止政府机构膨胀扩张,以及由此造成的低效率。
参考文献:
[1]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
[2]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88 年版
[3]何清涟:《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中国经济的反市场形态原因分析》[J].当代中国研究,1999,67(4)
[4]杨龙:《政府“失灵”及其克服的途径》[J].思想战线,2005,1(31)
[关键词] 政府失灵对策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行动不能增进经济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不恰当的人们。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政府职能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自从1929年全球性的经济大萧条以来,在凯恩斯干预学派的影响下,人们对单纯的市场机制作用产生怀疑,政府干预作为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功能而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不是万能的,就像市场机制具有缺陷一样,政府也会出现失灵。
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以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需要;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需要。
一、“政府失灵”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足与扭曲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信息越充分,做出的决策就越具有科学性。但是,人是“有限理性”的,加上时间的有限性,决策者在做出决策之前是不可能搜集到全部的信息。政府是建立在有限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因而一些决策充其量是满意的,甚至是错误的。另外,政府获取的信息不仅存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还会存在信息扭曲的现象,“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就是由信息扭曲造成的。
2.政策的实施具有时滞性
无论是按市场规律制定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还是政府直接干预的经济政策,从施加于经济到产生效应,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时滞。政策时滞至少由三方面组成:认识时滞,从出现问题到发现问题有一个时间滞后;决策时滞,发现问题到制定对策又有一个时滞;执行与生效时滞,从政策出台到政策发挥效应也存在一个时滞。
3.公共决策的局限性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现代国家普遍采用多数原则的民主制度,但多数原则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民主,政府的观点是各个阶层博弈妥协的结果。并且,政府机构通常将政府官员的利益内在化后作为政府利益来代表公共利益。
4.寻租行为扭曲了政府权力的正当使用
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寻租活动往往利用非法的手段,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所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决策。
二、防范和解决“政府失灵”的措施
尽管政府干预会出现失灵,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干预,自发盲目的市场需要政府的引导,政府可能做的是如何减少政策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防止个人的经济人属性所可能造成的恶果。
具体措施主要有一下几点:
1.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机构效率。首先,应该在行政管理体制内部重新建立竞争机构,扩大政府服务途径。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组织可以借助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与能力来生产某些公共物品,打破公共服务垄断,创造有效竞争的格局。其次,要建立政府机构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可考虑允许公共部门将在生产公共物品的时候把节省下来的资金作为自己部门工作人员的奖金,或者作为预算外收入,可自己支配。
2.协调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规范政府权力。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限度问题,合理确定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内容。凡是市场能够做的,应该放手让市场去做。政府应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应该是为市场和企业提供服务、信息,协调社会秩序的角色。
3.正确定位政府职能。首先,应设法避免政府职能的过度扩张。政府应该承担起补充市场失灵的事务,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而且能够补充市场失灵,公共服务的过量提供和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都会降低政府的效能。
其次,正确定位政府职能还需要避免政府缺位,即政府职能不足问题。在限制垄断、消除外部性、提供公共物品、解决信息不对称、实现公平分配以及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政府必须有效地发挥作用。
4.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为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使人们和谐共处,避免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经济运行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在决策过程中,要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避免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失真造成决策的失误,同时要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适时性,避免政策的滞后或超前而导致政策失效,从而产生新的不公平问题。
5.加强制度建设,反腐败。减少腐败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消除腐败首先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调节政府机构及公务员的行为;其次要加强行政监督机构的权威,提高行政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切实实行政务公开,加大监督力度;再次要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加强群众与政府监督机构的沟通,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化;最后要推进市场化改革,用市场的力量改造政府权力,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6.建立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约束是一种反向的激励,没有约束就没有合理的行为。要加强民主监督,赋予基层公民监督的权利;要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与约束,通过遏制政府预算增长,防止政府机构膨胀扩张,以及由此造成的低效率。
参考文献:
[1]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
[2]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88 年版
[3]何清涟:《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中国经济的反市场形态原因分析》[J].当代中国研究,1999,67(4)
[4]杨龙:《政府“失灵”及其克服的途径》[J].思想战线,200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