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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广东省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约束条件的表象是资金规模和稳定的师资队伍;但是深层本质问题是现行制度缺失,它导致民办高校教师收入水平畸低。政府对公办与民办高等教育的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存在显著差异,它集中体现在两类高校的教师收入水平的差异上,这严重影响着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进行金融财税制度创新是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可以从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办高校发展;创新教师的综合收入分配税收制度;创新民办高校单一私人投资主体的资本所有权制度。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 可持续发展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0;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061-03
一、民办高校教师工作收入现状
1.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工作、职称及年龄结构概况。调查数据表明广东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中,27~45周岁中青年教师平均占比约为88.1%,他们承担着民办高校约80%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这一中青年教师群体是决定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成败的关键;而41~45周岁的副教授,46~50周岁的正副教授,在其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中,又是重中之中,因为这一职级的教师的占比为14.45%+6.39%=20.84%,与教育部规定的该职级教师的占比以及与公办高校这一职级教师占比相比,严重偏低。他们在广东民办高校教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中,肩负着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图1是根据调查数据整理绘制的2014年广东省28所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分布图。
2.民办高校教师收入概况。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與公办院校相比较,民办高校教师工资和住房、医疗、退休养老等社会福利水平明显偏低,生活工作条件差距巨大。下表是基于广东省民办高校抽样调查和广东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2005—2014年广东高校教师个人收入情况。
对表1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1)2003—2014年间,广东省教师平均增长率:公办为4.10%,民办为1.76%;而在此期间广东省经济年均增长率为11.7%,全省高校教师的工资增长率低于全省经济增长率,特别是民办高校教师工资增长率只有全省经济增长率的15.04%,只有公办高校教师工资增长率的42.93%。因此,目前民办高校这种教师工资调整制度是显失公平的,政府必须加强监管。
(2)以2014年为例,公办高校教师,不计医疗、退休养老等社保基金,每周工作量定额10小时,2014年税前平均收入15.34元。民办高校教师每周工作量定额12小时,税前平均收入11.34万元,必须计提医疗、社保基金与住房公积金,扣除房租。若不计二者的全年其他收入差异,计征个税后,累计全年净收入差额为68400.00元。按每年税后净收入8.76万元计算,除去个人与家庭生活开支44400.00元,年净储蓄额43200.00元。若储蓄利率5%,据等额储蓄计算公式有:100=4.32(F/A,5%,n),(F/A,5%,n)=100/4.32=23.15。由复利系数表查得,需要储蓄约16年的时间,才能还清一套均价为10000.00元/平方米,面积为100平米的三居室住房的购房款;依假设公办高校的教师每年储蓄(6.84+4.32)=11.16万元,若储蓄利率5%,据等额储蓄计算公式有:100=11.16(F/A,5%,n),(F/A,5%,n)=100/11.16=8.96。由复利系数表查得,只需要储蓄约8年的时间,就能还清一套均价为10000.00元/平方米,面积为100平米的三居室住房的购房款。
上述实证分析表明:民办与公办高校教师因其工薪收入存在巨大差异,导致了其生活工作条件上的明显差别。从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看,民办高校高薪、短期(1~5年)聘请”公办高校退休高职称教师任教,这对其稳定的师资队伍建设有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它直接挤占了中青年教师的就业与发展机会;同职称、同工作量,却不同薪酬。另一方面,它导致国家税收政策失灵。这已经导致民办高校内部管理的不和谐。主要的制度原因:公办与民办高校投资主体的差异,形成了资本所有权结构的差异,资本所有权最终决定其收益处置权。
二、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价格机制分析
1.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价格机制。所谓价格机制,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必须是市场机制中的核心机制。民办高等教育市场价格机制是指在民办高等教育市场竞争过程中,价格变动与供求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联系和作用。它包括民办高等教育中教师工资水平、福利水平与学生学费定额的形成机制及其调节机制。这一价格机制是民办高等教育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
2.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机制失灵。细观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市场,不难发现它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它最主要的特征是:民办本科院校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不具备完全竞争性,必须获得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特许经营权,同时必须到国家教育部备案。这一实质意义上的垄断因素决定了民办高等教育市场结构是一个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机制不完备表现在如下:
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机制中,最基本、最能够发挥作用的就是市场价格机制。它主要体现在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和教师的工薪收入、福利水平两个方面。但是,目前,其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的综合经济条件审批核准。显然,它有市场和计划的双重成分,且其市场化程度较低。因此,不是严格意义的市场价格机制。从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发育的过程与现状看,其教师的工薪收入、福利水平,表象上具备较高市场化程度,而实际上市场化程度较低。因为劳动力商品价格—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虽然形式上体现了价格机制的功能,但是实质上是一种扭曲的民办高校教师工资价格机制。因为,调查发现:广东民办高校中80%的办学机构,根本没有按《民办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建立规范的高校治理制度,从而难以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民办高校日常运营中的实际管理者,难以真实履行办学的社会职责。民办高校单一私人投资主体因受资金规模约束,多数投资人只是在初创期进行有限资金投入;教师的工薪收入、福利开支完全靠收取学生学费来支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也完全靠学费收入来投入。这就导致受雇于民办高校单一私人投资主体的校级管理层,只能屈从雇主—民办高校单一私人投资主体,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目标,尽力降低教师的薪酬标准。虽然,广东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工资协商制度。但是,由于全国性的有关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工资协商制度的法制环境还未形成,调查证实,广东省2015年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协商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并未到位。 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价格功能,因政府对早期民办高等教育制度设计的缺失正在快速的退化,市场机制已经失灵。
三、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约束条件
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其内在规律: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不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高度关联,而且与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构密不可分。只有正确处理短期局部利益与长远整体利益,正确处理民办高等学校(个体)与家庭(群体)、社会等关系,才能实现其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不但要体现其规模增大,而且要表现其结构优化;不仅要表现为受教育者的文化知识素质和劳动技能的提高,而且要体现其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和价值观的升华。
调查统计分析表明,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约束条件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约束条件一:师资队伍。近年,民办高校中最据影响力的当属深圳的南方科技大学。虽然,它从最初的官办民营单一投资主体,演变为目前实质上的深圳地方政府出资与高校管理层知识产权入股、教师的期权激励的混合资本所有权结构制度。社会对其褒贬不一;但是,它以高薪专家型高校管理队伍、高薪国际视野高学历学科带头人与高学历(博士)基层教师队伍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快速挺进与崛起。这一显著特征却被全社会高度肯定。这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从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和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发育情况看,民办高校要提高其竞争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其办学质量就必须实现质的突破;而要实现质的突破,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不可或缺。
2.约束条件二:资金规模。唐靖廷,刘建(2013,2014)研究表明,民办高校办学资金规模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民办高校来说,都是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尤为突出的是:办学层次越高的民办高校,资金规模与其教学质量的相关性更高。目前,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资金来源于民办高校的创办者、捐献者的少量初始投资资金;另一方面,资金主要来源于民办高校开办运营后的有限的学费收入。与公办高校资金来源相比较,民办高校发展所需的资金十分短缺。
現行的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资本所有权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财税金融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的缺失。它导致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两个约束条件在不断弱化,它进一步导致全社会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单一私人投资主体与民办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之间的内在矛盾日益凸显;它最终必定会导致市场竞争不平等因素不断累积,快速加剧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不和谐的矛盾。这些矛盾严重阻碍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是其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其可持续发展生命线的实质掌控者。要保持民办高校稳定的师资队伍,就必须尽快改变目前民办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严重偏低这一现状。
四、创新政府综合金融财税制度改进民办高校教师收入水平
因此,在广东民办高等教育资本所有权结构管理制度改革中,亟待选定综合金融财税制度创新的突破口。综合权衡,可以从下面几个途径实施:
1.创新政府金融财税制度,支持民办高校教师业余创业。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一样,为社会培育中高级人力资本,它的服务性质具备准公共产品的特征。虽然政府财力有限,不能像公办高校一样直接财政拨款;但是,对于民办高校教学用房、学生住宿用房等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给与商业银行的贷款贴息,还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贯彻国务院支持全民创新创业的文件精神,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从信贷资金上支持民办高校的理工科专业教师,在教学之余创办与自身专业建设与发展紧密相关的制造加工企业及生产服务机构(如民办高校实习工厂、实验检测中心);支持人文社科应用型专业教师在教学之余,创办服务型企业(如文化产业创意中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物流管理服务中心、市场调查中心);这类企业营运应免除一切税收。这样可以多渠道解善教师的收入水平。{2}
2.创新教师综合收入分配制度,保障持续发展所需师资队伍。根据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文件精神,要实现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构这一目标,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如果不进行制度创新,就不可能改变民办高校师资流动性过大,优秀师资短缺、“高薪、短期聘请”退休教师任教的局面。这一局面不改变,上述目标不可企及。因此,必须对现行的《民办教育法》的有关法律条款调整完善为:民办高校必须每年从其学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教师公积金,作为民办高校教师发展基金。
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法规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比照高新技术服务行业、创新创业居民个体最优惠征税标准——免征;中小型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小于30万元最优惠征税标准——免征等这些优惠税收政策。因为,广东省民办高校教师收入调查数据得知:民办高校的教师工资水平虽然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但是与公办高校教师的工资福利水平比较,三级职称教师(讲师、副教授、教授)人均年实际收入差额较大。这种完全由于制度设计因素导致的显著收入差距,十分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及其可持续发展。所以,依据现行的税收减免法规,在公办与民办高等教育学费标准没有并轨前,在全省税收总量调控原则下,目前乃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广东民办高校全职未退休教师应该免征一切税收。
3.创新民办高校单一私人投资主体的资本所有权制度。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全省52所民办高校中,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形成规范的资本所有权结构的约占20%;备案办学投资人,在最初投入有限的资金外,基本上是用学费收入作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教师工资支付、日常教学运行费用;在学校发展中,用自有资本金投入追加投资学校以上几方面建设的不到20%。由于政府制度设计缺失,把民办高校的建设完全视为办学投资人私人事务,无视公办、民办高校都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力资源的这一公共产品性质特征。因此,民办与公办高校相比,在学校发展规划用地、国有长期发展所需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供给这两个方面,明显处于劣势。改变这一困局的最佳途径就是政府以部分土地资源评估作价入股民办高校,同时民办高校根据其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把某些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企业实施参股。这样民办高校就可以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形成规范的资本所有权结构。每所民办高校整体的资本规模就可以扩大,学校发展过程中的财力就不会受限,就可以较快、较好地解决教师的收入水平的改善。同时,可以在国内外市场高薪聘请具备国际视野的学科与专业建设教师。
总之,只有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才能改变民办高校教师收入现状。上述综合财税制度创新可以在广东省内建立一种有利于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的长效发展机制。
(基金项目:YKJ-2014-3-10,广东省教育厅重点项目;GDJY-2014-D-a001,广东教育科学研究院重点项目。)
注释:
{1}管理百科http://baike.themana.
{2}刘建,唐靖廷;东莞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与政府财税制度创新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23)92-93
参考文献:
[1] 黄文丽.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12:1-11
[2] 鞠光宇.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分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7):43-47
[3] 万安中.论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资助[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21(1):22-25
[4] 耿一平,吴东霞,刘勇;我国高等教育价格机制改革探究[J].商业会计,2012(23):40-41
[5] 汪泽英,曾湘泉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探析[J].中州学刊,2004(6):44-45
[6] 林霞.财税政策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8(8):57-58
(作者单位:广东科技学院 广东东莞 523083)
(作者简介:唐靖廷,湖南沅江人,广东科技学院经济学副教授,硕士;研究领域:教育经济管理,区域经济,教育经济。邹备战,湖南衡阳人,广东科技学院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硕士;研究领域:教育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责编:若佳)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 可持续发展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0;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061-03
一、民办高校教师工作收入现状
1.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工作、职称及年龄结构概况。调查数据表明广东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中,27~45周岁中青年教师平均占比约为88.1%,他们承担着民办高校约80%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这一中青年教师群体是决定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成败的关键;而41~45周岁的副教授,46~50周岁的正副教授,在其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中,又是重中之中,因为这一职级的教师的占比为14.45%+6.39%=20.84%,与教育部规定的该职级教师的占比以及与公办高校这一职级教师占比相比,严重偏低。他们在广东民办高校教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中,肩负着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图1是根据调查数据整理绘制的2014年广东省28所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分布图。
2.民办高校教师收入概况。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與公办院校相比较,民办高校教师工资和住房、医疗、退休养老等社会福利水平明显偏低,生活工作条件差距巨大。下表是基于广东省民办高校抽样调查和广东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2005—2014年广东高校教师个人收入情况。
对表1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1)2003—2014年间,广东省教师平均增长率:公办为4.10%,民办为1.76%;而在此期间广东省经济年均增长率为11.7%,全省高校教师的工资增长率低于全省经济增长率,特别是民办高校教师工资增长率只有全省经济增长率的15.04%,只有公办高校教师工资增长率的42.93%。因此,目前民办高校这种教师工资调整制度是显失公平的,政府必须加强监管。
(2)以2014年为例,公办高校教师,不计医疗、退休养老等社保基金,每周工作量定额10小时,2014年税前平均收入15.34元。民办高校教师每周工作量定额12小时,税前平均收入11.34万元,必须计提医疗、社保基金与住房公积金,扣除房租。若不计二者的全年其他收入差异,计征个税后,累计全年净收入差额为68400.00元。按每年税后净收入8.76万元计算,除去个人与家庭生活开支44400.00元,年净储蓄额43200.00元。若储蓄利率5%,据等额储蓄计算公式有:100=4.32(F/A,5%,n),(F/A,5%,n)=100/4.32=23.15。由复利系数表查得,需要储蓄约16年的时间,才能还清一套均价为10000.00元/平方米,面积为100平米的三居室住房的购房款;依假设公办高校的教师每年储蓄(6.84+4.32)=11.16万元,若储蓄利率5%,据等额储蓄计算公式有:100=11.16(F/A,5%,n),(F/A,5%,n)=100/11.16=8.96。由复利系数表查得,只需要储蓄约8年的时间,就能还清一套均价为10000.00元/平方米,面积为100平米的三居室住房的购房款。
上述实证分析表明:民办与公办高校教师因其工薪收入存在巨大差异,导致了其生活工作条件上的明显差别。从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看,民办高校高薪、短期(1~5年)聘请”公办高校退休高职称教师任教,这对其稳定的师资队伍建设有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它直接挤占了中青年教师的就业与发展机会;同职称、同工作量,却不同薪酬。另一方面,它导致国家税收政策失灵。这已经导致民办高校内部管理的不和谐。主要的制度原因:公办与民办高校投资主体的差异,形成了资本所有权结构的差异,资本所有权最终决定其收益处置权。
二、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价格机制分析
1.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价格机制。所谓价格机制,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必须是市场机制中的核心机制。民办高等教育市场价格机制是指在民办高等教育市场竞争过程中,价格变动与供求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联系和作用。它包括民办高等教育中教师工资水平、福利水平与学生学费定额的形成机制及其调节机制。这一价格机制是民办高等教育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
2.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机制失灵。细观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市场,不难发现它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它最主要的特征是:民办本科院校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不具备完全竞争性,必须获得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特许经营权,同时必须到国家教育部备案。这一实质意义上的垄断因素决定了民办高等教育市场结构是一个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机制不完备表现在如下:
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机制中,最基本、最能够发挥作用的就是市场价格机制。它主要体现在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和教师的工薪收入、福利水平两个方面。但是,目前,其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的综合经济条件审批核准。显然,它有市场和计划的双重成分,且其市场化程度较低。因此,不是严格意义的市场价格机制。从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发育的过程与现状看,其教师的工薪收入、福利水平,表象上具备较高市场化程度,而实际上市场化程度较低。因为劳动力商品价格—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虽然形式上体现了价格机制的功能,但是实质上是一种扭曲的民办高校教师工资价格机制。因为,调查发现:广东民办高校中80%的办学机构,根本没有按《民办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建立规范的高校治理制度,从而难以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民办高校日常运营中的实际管理者,难以真实履行办学的社会职责。民办高校单一私人投资主体因受资金规模约束,多数投资人只是在初创期进行有限资金投入;教师的工薪收入、福利开支完全靠收取学生学费来支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也完全靠学费收入来投入。这就导致受雇于民办高校单一私人投资主体的校级管理层,只能屈从雇主—民办高校单一私人投资主体,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目标,尽力降低教师的薪酬标准。虽然,广东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工资协商制度。但是,由于全国性的有关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工资协商制度的法制环境还未形成,调查证实,广东省2015年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协商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并未到位。 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价格功能,因政府对早期民办高等教育制度设计的缺失正在快速的退化,市场机制已经失灵。
三、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约束条件
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其内在规律: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不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高度关联,而且与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构密不可分。只有正确处理短期局部利益与长远整体利益,正确处理民办高等学校(个体)与家庭(群体)、社会等关系,才能实现其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不但要体现其规模增大,而且要表现其结构优化;不仅要表现为受教育者的文化知识素质和劳动技能的提高,而且要体现其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和价值观的升华。
调查统计分析表明,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约束条件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约束条件一:师资队伍。近年,民办高校中最据影响力的当属深圳的南方科技大学。虽然,它从最初的官办民营单一投资主体,演变为目前实质上的深圳地方政府出资与高校管理层知识产权入股、教师的期权激励的混合资本所有权结构制度。社会对其褒贬不一;但是,它以高薪专家型高校管理队伍、高薪国际视野高学历学科带头人与高学历(博士)基层教师队伍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快速挺进与崛起。这一显著特征却被全社会高度肯定。这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从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和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发育情况看,民办高校要提高其竞争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其办学质量就必须实现质的突破;而要实现质的突破,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不可或缺。
2.约束条件二:资金规模。唐靖廷,刘建(2013,2014)研究表明,民办高校办学资金规模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民办高校来说,都是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尤为突出的是:办学层次越高的民办高校,资金规模与其教学质量的相关性更高。目前,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资金来源于民办高校的创办者、捐献者的少量初始投资资金;另一方面,资金主要来源于民办高校开办运营后的有限的学费收入。与公办高校资金来源相比较,民办高校发展所需的资金十分短缺。
現行的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资本所有权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财税金融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的缺失。它导致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两个约束条件在不断弱化,它进一步导致全社会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单一私人投资主体与民办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之间的内在矛盾日益凸显;它最终必定会导致市场竞争不平等因素不断累积,快速加剧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不和谐的矛盾。这些矛盾严重阻碍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是其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其可持续发展生命线的实质掌控者。要保持民办高校稳定的师资队伍,就必须尽快改变目前民办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严重偏低这一现状。
四、创新政府综合金融财税制度改进民办高校教师收入水平
因此,在广东民办高等教育资本所有权结构管理制度改革中,亟待选定综合金融财税制度创新的突破口。综合权衡,可以从下面几个途径实施:
1.创新政府金融财税制度,支持民办高校教师业余创业。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一样,为社会培育中高级人力资本,它的服务性质具备准公共产品的特征。虽然政府财力有限,不能像公办高校一样直接财政拨款;但是,对于民办高校教学用房、学生住宿用房等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给与商业银行的贷款贴息,还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贯彻国务院支持全民创新创业的文件精神,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从信贷资金上支持民办高校的理工科专业教师,在教学之余创办与自身专业建设与发展紧密相关的制造加工企业及生产服务机构(如民办高校实习工厂、实验检测中心);支持人文社科应用型专业教师在教学之余,创办服务型企业(如文化产业创意中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物流管理服务中心、市场调查中心);这类企业营运应免除一切税收。这样可以多渠道解善教师的收入水平。{2}
2.创新教师综合收入分配制度,保障持续发展所需师资队伍。根据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文件精神,要实现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构这一目标,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如果不进行制度创新,就不可能改变民办高校师资流动性过大,优秀师资短缺、“高薪、短期聘请”退休教师任教的局面。这一局面不改变,上述目标不可企及。因此,必须对现行的《民办教育法》的有关法律条款调整完善为:民办高校必须每年从其学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教师公积金,作为民办高校教师发展基金。
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法规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比照高新技术服务行业、创新创业居民个体最优惠征税标准——免征;中小型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小于30万元最优惠征税标准——免征等这些优惠税收政策。因为,广东省民办高校教师收入调查数据得知:民办高校的教师工资水平虽然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但是与公办高校教师的工资福利水平比较,三级职称教师(讲师、副教授、教授)人均年实际收入差额较大。这种完全由于制度设计因素导致的显著收入差距,十分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及其可持续发展。所以,依据现行的税收减免法规,在公办与民办高等教育学费标准没有并轨前,在全省税收总量调控原则下,目前乃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广东民办高校全职未退休教师应该免征一切税收。
3.创新民办高校单一私人投资主体的资本所有权制度。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全省52所民办高校中,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形成规范的资本所有权结构的约占20%;备案办学投资人,在最初投入有限的资金外,基本上是用学费收入作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教师工资支付、日常教学运行费用;在学校发展中,用自有资本金投入追加投资学校以上几方面建设的不到20%。由于政府制度设计缺失,把民办高校的建设完全视为办学投资人私人事务,无视公办、民办高校都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力资源的这一公共产品性质特征。因此,民办与公办高校相比,在学校发展规划用地、国有长期发展所需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供给这两个方面,明显处于劣势。改变这一困局的最佳途径就是政府以部分土地资源评估作价入股民办高校,同时民办高校根据其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把某些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企业实施参股。这样民办高校就可以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形成规范的资本所有权结构。每所民办高校整体的资本规模就可以扩大,学校发展过程中的财力就不会受限,就可以较快、较好地解决教师的收入水平的改善。同时,可以在国内外市场高薪聘请具备国际视野的学科与专业建设教师。
总之,只有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才能改变民办高校教师收入现状。上述综合财税制度创新可以在广东省内建立一种有利于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的长效发展机制。
(基金项目:YKJ-2014-3-10,广东省教育厅重点项目;GDJY-2014-D-a001,广东教育科学研究院重点项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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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建,唐靖廷;东莞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与政府财税制度创新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23)92-9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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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东科技学院 广东东莞 523083)
(作者简介:唐靖廷,湖南沅江人,广东科技学院经济学副教授,硕士;研究领域:教育经济管理,区域经济,教育经济。邹备战,湖南衡阳人,广东科技学院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硕士;研究领域:教育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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