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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全国人大首开先河开展专题询问之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仿效全国人大专题询问的做法,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开展专题询问,对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应与时俱进,创新监督,逐步使专题询问工作机制规范化、常态化,将其融入到整体监督工作之中,使其成为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选准专题询问项目
专题询问涉及项目多、范围广,如何选准专题询问项目对推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至关重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前,必须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筛选专题询问项目,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抽样检查等形式,把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列入专题询问对象,不断增强专题询问的主动性。
纵观自2010年全国人大开展中央预算报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题询问以来,甘肃省、山西省等地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食品安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专题询问,他们选取的项目大部分都与民生实事密切相关。如何在民生事项中精选专题询问项目,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问题,也关系到询问的成功与否。因此,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专题询问项目之前,要向党委请示报告,征求党委意见,争取党委的支持,并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然后将精选专题询问项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力争在民生项目中精选符合党委意图、政府需要推动、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项目作为专题询问对象,以增强专题询问工作开展的主动性。
通过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两年多专题询问的实践和探索,无论是“问钱”“问房”“问医”,还是“问教”“问价”“问责”,无一例不是与国计民生实事有关,而且通过专题询问监督形式,使多年未解的重大民生实事得到了有效改善。笔者认为,专题询问形式要多样化、范围要扩大,应不限于民生实事范畴,应向纵深发展、向实践延伸、向内容突破、向范围扩大,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才能得到充分体现。为此,在挑选专题询问项目上要克服“照搬照抄”他市的现象,应放眼全局、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尝试挑选责任机制、生态文明、历史文化等突破性的专题询问项目,甚至将询问项目扩大至更多、更广的范围,以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加高效地深入推进监督工作,增强专题询问的主动性。
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
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方式灵不灵活、程序规不规范。因此,人大常委会要想开展好专题询问工作,就必须在专题询问的方案拟制、组织程序和提问设定内容上使“真劲”,下“真功”。
拟制科学有效的方案是开展好专题询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前,要抽调业务娴熟、文字功底好、组织能力强的机关干部负责编制专题询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内容、方法、对象、步骤、要求等,并将专题询问方案上报逐级审核把关,最后由主任会议讨论确定,确保方案既科学、简便、灵活,又依法、严谨、庄重。同时,将方案下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通过检查或调研,从中发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最后达成共识,形成科学、严谨的专题询问实施方案。
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前,必须把好组织程序关,熟悉专题询问程序、主体、内容、对象等。提问是专题询问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想问得清楚,答得明白,促进监督,就必须事前设定好提问内容和提纲。首先提问要切中要害。例如,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询问为例,自三鹿奶粉事件以来的几年时间里,一个又一个的食品安全问题相继发生,从消费者旷日持久的诉讼到公共舆论声势浩大的批判,再到国家领导人三番五次的痛心疾首,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民公敌”,但为何不仅不见好转,反而愈演愈烈?“请问政府对部门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采取了哪些措施?”类似这样的提问既突出问题,又简单明了。其次精选提问内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前,必须反复研究论证提问内容,精选改革发展稳定、百姓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提问对象,并指定熟悉人大法律法规的专人询问,而且设定提问内容要通俗易懂、表述准确、语言精练、简短有力、切中要害。克服面面俱到或大而求全的现象。
突出专题询问的实效
要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更加富有成效,就是希望能通过专题询问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扎实有效地推动相关工作。因此,问后跟踪监督抓落实是开展专题询问的重要环节,人大常委会必须高度重视抓好问后的跟踪监督工作,才能使专题询问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明晰整改事项是跟踪监督专题询问的重要环节,是深化监督内容、推动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询问会议结束并不是意味监督就此终结,其实真正的监督工作才正式开始。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相关委办负责人应迅速起草综合专题询问报告,对询问会议及整个询问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尤其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在询问会议中,涉及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和对策,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抓好落实,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办理、有结果、有报告。
专题询问是手段,跟踪监督是目的。人大常委会要成立询问考评小组,由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担任考评小组组长,各委办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对问后单位进行考评,采取实地视察、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推动问后监督工作落实。要制定询问考评内容。各委办将询问中职能部门表明态度、承诺兑现解决的问题进行细化,并分解到相关落实单位,明确责任目标,逐个跟踪考评抓落实。要建立询问考评实施细则。结合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题询问答复不满意过半的,经再次答复后仍不满意的,可依法组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提出罢免案或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考评细则,着力跟踪监督抓落实。
开展评议是检验专题询问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专题询问质量的重要方法。因此,人大常委会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询问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年终综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一府两院”对专题询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专题询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有对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询问项目重视程度不高或改进力度不大、群众评议满意率低的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提出跟踪监督刚性措施,采取质询或问责的形式。造成群众强烈不满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宪法赋予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专题询问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作者系广东省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选准专题询问项目
专题询问涉及项目多、范围广,如何选准专题询问项目对推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至关重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前,必须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筛选专题询问项目,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抽样检查等形式,把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列入专题询问对象,不断增强专题询问的主动性。
纵观自2010年全国人大开展中央预算报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题询问以来,甘肃省、山西省等地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食品安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专题询问,他们选取的项目大部分都与民生实事密切相关。如何在民生事项中精选专题询问项目,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问题,也关系到询问的成功与否。因此,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专题询问项目之前,要向党委请示报告,征求党委意见,争取党委的支持,并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然后将精选专题询问项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力争在民生项目中精选符合党委意图、政府需要推动、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项目作为专题询问对象,以增强专题询问工作开展的主动性。
通过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两年多专题询问的实践和探索,无论是“问钱”“问房”“问医”,还是“问教”“问价”“问责”,无一例不是与国计民生实事有关,而且通过专题询问监督形式,使多年未解的重大民生实事得到了有效改善。笔者认为,专题询问形式要多样化、范围要扩大,应不限于民生实事范畴,应向纵深发展、向实践延伸、向内容突破、向范围扩大,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才能得到充分体现。为此,在挑选专题询问项目上要克服“照搬照抄”他市的现象,应放眼全局、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尝试挑选责任机制、生态文明、历史文化等突破性的专题询问项目,甚至将询问项目扩大至更多、更广的范围,以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加高效地深入推进监督工作,增强专题询问的主动性。
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
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方式灵不灵活、程序规不规范。因此,人大常委会要想开展好专题询问工作,就必须在专题询问的方案拟制、组织程序和提问设定内容上使“真劲”,下“真功”。
拟制科学有效的方案是开展好专题询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前,要抽调业务娴熟、文字功底好、组织能力强的机关干部负责编制专题询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内容、方法、对象、步骤、要求等,并将专题询问方案上报逐级审核把关,最后由主任会议讨论确定,确保方案既科学、简便、灵活,又依法、严谨、庄重。同时,将方案下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通过检查或调研,从中发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最后达成共识,形成科学、严谨的专题询问实施方案。
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前,必须把好组织程序关,熟悉专题询问程序、主体、内容、对象等。提问是专题询问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想问得清楚,答得明白,促进监督,就必须事前设定好提问内容和提纲。首先提问要切中要害。例如,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询问为例,自三鹿奶粉事件以来的几年时间里,一个又一个的食品安全问题相继发生,从消费者旷日持久的诉讼到公共舆论声势浩大的批判,再到国家领导人三番五次的痛心疾首,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民公敌”,但为何不仅不见好转,反而愈演愈烈?“请问政府对部门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采取了哪些措施?”类似这样的提问既突出问题,又简单明了。其次精选提问内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前,必须反复研究论证提问内容,精选改革发展稳定、百姓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提问对象,并指定熟悉人大法律法规的专人询问,而且设定提问内容要通俗易懂、表述准确、语言精练、简短有力、切中要害。克服面面俱到或大而求全的现象。
突出专题询问的实效
要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更加富有成效,就是希望能通过专题询问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扎实有效地推动相关工作。因此,问后跟踪监督抓落实是开展专题询问的重要环节,人大常委会必须高度重视抓好问后的跟踪监督工作,才能使专题询问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明晰整改事项是跟踪监督专题询问的重要环节,是深化监督内容、推动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询问会议结束并不是意味监督就此终结,其实真正的监督工作才正式开始。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相关委办负责人应迅速起草综合专题询问报告,对询问会议及整个询问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尤其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在询问会议中,涉及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和对策,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抓好落实,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办理、有结果、有报告。
专题询问是手段,跟踪监督是目的。人大常委会要成立询问考评小组,由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担任考评小组组长,各委办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对问后单位进行考评,采取实地视察、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推动问后监督工作落实。要制定询问考评内容。各委办将询问中职能部门表明态度、承诺兑现解决的问题进行细化,并分解到相关落实单位,明确责任目标,逐个跟踪考评抓落实。要建立询问考评实施细则。结合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题询问答复不满意过半的,经再次答复后仍不满意的,可依法组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提出罢免案或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考评细则,着力跟踪监督抓落实。
开展评议是检验专题询问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专题询问质量的重要方法。因此,人大常委会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询问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年终综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一府两院”对专题询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专题询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有对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询问项目重视程度不高或改进力度不大、群众评议满意率低的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提出跟踪监督刚性措施,采取质询或问责的形式。造成群众强烈不满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宪法赋予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专题询问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作者系广东省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