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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大多集中在高度民主理论对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上。本文认为物权行为理论的真正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益平衡;二是统一阐释所有权的移转问题;三是意思自治功能。并指出,物权行为抽象原则正确性的基础不是交易安全论,而是平衡论。利益平衡是该理论正确性的基础和界线。在利益失去平衡的情况下,应对抽象原则的应用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