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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0日黑龙江沙兰镇小学洪灾事件,造成105名小学生死亡;2005年6月16日安徽泗县疫苗事件,造成304名学生产生不良反应,甚至1名6岁学生死亡。相隔不到十天,就发生两起严重的教育安全事件,发人深省一本文无意对此二事件发生的原委进行描述和评析,只是从法律专业的视角,以此二事件为切入点,对构建我国国家教育安全法,将教育安全整体纳入法制轨道,实现教育安全的法制化,进行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