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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英国和瑞士的实践表明,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尽管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但面临的许多重难点问题已亟待立法保障。必须加快信用立法,将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框架不久前,应英国圣海伦斯市政府和瑞士弗里堡大区邀请,浙江省信用办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幸带队赴英国、瑞士就两国信用体系建设作了专题考察调研。考察团一行就信用立法和实施情况、发挥政府监管作用提升国家诚信形象和公民诚信意识、实施惩戒等方面问题与英国、瑞士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作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