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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定额仍然是目前工程计价的主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基础,提高对建筑工程定额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工程定额应用中存在的主要分歧进行了分析,对发挥建筑工程定额应用作用起到一定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定额;应用;分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
虽然目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和推广,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市场经济模式已为大家所广泛接受。但是工程定额并没有就此失去作用,实践证明,尽管工程定额由指令性质转变为指导性质,不再具有强制效力,但它仍然是目前工程计价的主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基础,为建设项目评估决策、政府宏观调控投资规模以及监管市场提供依据。本文就目前建筑工程定额应用中存在的主要分歧进行了分析,以发挥其更加有效的指导和作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
1.1 土石方工程
分歧问题:土方工程中工作面的留设,是从基础边还是从垫层边计算。
有人理解为“从垫层边计算工作面的留设”。我们理解是“从基础边计算工作面的留设”。理由如下:
1)《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指出,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应按表1规定计算。
表1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的宽度
2)从施工角度看,从基础边留工作面能保证垫层支模板有足够的空间。因垫层厚度一般为100~150mm(通常为100mm),支模时用宽100或150mm的钢模相扣再适当加以固定即可(也可用方木支模,四周订成一个框再行固定)。可见,其所需工作面较小,只要能满足基础工作面要求,垫层工作面的要求也一定能够满足。
3)例:试计算人工挖土方工程量。
解:不放坡时,挖基槽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V=BHL(1)
式中:V为挖基槽工程量,m3;B为基槽宽度,m;H为基槽深度,m;L为基槽长度,m。
放坡时,挖基槽工程量算式为
V=(B+KH)HL(2)
式中:V、B、H、L含义同式(1),K为放坡系数。
《计价表》工程量計算规则要求,挖基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高度、比例按表2计算。
表2 放坡高度、比例的确定
B=1.0+0.3×2=1.6m(按表1规定,钢筋混凝土基础,每边留工作面0.3m);
h=1.9-0.3=1.6m(从室外地坪至垫层底面,若四类土不需放坡;若三类土应考虑放坡);
L=(9+5)×2+(5-1.6)×2=34.8m(外槽按中心线,内槽按槽底的净长线)。
因此,若挖基槽为四类土,不需放坡,将B、H、L值代入式(1):
V=1.6×1.6×34.8=89.09m3。
若为三类土,应考虑放坡,将B、H、L、K(取0.33)值代入式(2):
V=(1.6+0.33×1.6)×1.6×34.8=118.49m3。
1.2 打桩与基础垫层
分歧问题:砖砌泥浆池费用计算是用“桩的工程量乘以1.00元”还是以“混凝土灌入量乘以1.00元”。
有人理解为用“混凝土灌入量乘以1.00元”。我们理解是用“桩的工程量乘以1.00元”。理由如下:
1)《计价表》注释3指出,砖砌泥浆池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暂按桩1.00元/m3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既然按“暂按量”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就没有必要用另一个计算值,这样也不符合计算从简原则。
2)例:某工程现场搅拌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土壤类别三类土,桩直径450mm,单根设计长度10m,计100根桩。设计桩顶距自然地面2m,混凝土等级C30,泥浆外运在5km以内。编制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清单表及其报价表(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以及利润按定额不作调整)376,404-405105-106。解:(1)确定项目编码和计量单位。查计价规范项目编码为010201003001,取计量单位为m47。
(2)按计价规范规定计算工程量:10×100=1000m。
清单格式见表3。
表3 清单格式
(3)按《计价表》计算各项工程内容(含量)59,68:
钻土孔:0.225×0.225×3.14×(10+2)÷10=0.191m3/m;
桩身混凝土:0.225×0.225×3.14×(10+0.45)÷10=0.166m3/m;
泥浆外运:0.191m3/m;
砖砌泥浆池:0.166m3/m。
(4)套用《计价表》计算各工程内容(含量)单价及清单综合单价68,70。
2-29钻土孔:0.191×177.38=33.88元/m;
2-35桩身混凝土:0.166×305.26=50.67元/m;
2-37泥浆外运:0.191×76.45=14.60元/m;
桩68注3砖砌泥浆池:0.166×1.00=0.17元/m;
钻孔灌注桩综合单价:33.88+50.67+14.60+0.17=99.32元/m。
清单计价格式见表4。
表4 清单计价格式
1.3 混凝土工程
分歧问题:混凝土构造柱交接部分的扣除计算是从柱中还是梁中扣除。
有人理解为“从梁中扣除”。我们理解“从构造柱中扣除”。理由如下:
1)《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规范“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应扣除与现浇板、梁现浇部分的体积,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这说明构造柱与梁相交部位的混凝土是计算在梁中,而非计算在构造柱中。亦即梁是通长计算,构造柱是分段计算的。 2)因构造柱带有马牙槎(即规则中所指“与砖墙嵌接部分”),若將构造柱与梁相交部位的混凝土计算在构造柱中,必然造成工程量计算失准(梁本身为混凝土,有可能再次计算混凝土马牙槎),将其计算在梁中,可解决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问题。
3)工程量计算规则提到的“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指的是框架柱、框架梁,并不包括构造柱与圈梁情况。
2 措施项目费部分
1)分歧问题:对3.6m内天棚抹灰脚手架的计算,是按“天棚抹灰面积”还是按“天棚间水平面积”计算。
有人理解按“天棚间水平面积”计算。我们理解按“天棚抹灰面积”计算。理由如下:
(1)对天棚3.6m内抹灰脚手架计算,《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天棚抹灰高度在3.6米以内,按天棚抹灰面(不扣除柱、梁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对天棚抹灰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定“天棚面抹灰按主墙间天棚水平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等所占面积”(此处应指平面天棚);“密肋梁、井字梁、带梁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此处应指带梁天棚)600。从计算规则可看出,若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是需要计算的。
(2)若天棚面抹灰只按主墙间天棚水平面积计算,则应表述为计算3.6m内抹灰脚手架,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或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应全面理解计算规则。若只强调天棚面抹灰按主墙间天棚水平面积计算,而忽略其后的说明(“密肋梁、井字梁、带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则属断章取义,片面理解。
(3)例:一抹灰天棚,室内净高3m,该天棚中轴线分别为9m、6m,墙厚0.24m,沿进深有2根单梁,单梁突出楼板0.45m。计算其抹灰脚手架工程量及相应费用。
解:计算抹灰脚手架工程量:
平面抹灰面积(9-0.24)×(6-0.24)=50.4576≈50.46m2;
梁两侧抹灰面积:(6-0.24)×0.45×2×2=10.368m2;
合计抹灰面积:50.576+10.368=60.825≈60.83m2。
计算抹灰脚手架费用:
工程量×相应子目单价(套19-10子目)=6.083×2.05=12.47元。
若只按平面面积计算,其费用为:
工程量×相应子目单价(套19-10子目)=5.046×2.05=10.34元。
二者相差:12.47-10.34=2.13元
2)分歧问题:对于增加层,余数0.6m与0.6是否有区别有人理解0.6m、0.6“没有区别”或“定额有误”。我们理解有区别。理由如下:
(1)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对于增加层,高度超过8m,每增加2m,应计算一层增加层,算式为:增加层=(室内净高(m)-8m)/2m;余数在0.6m以内,不计算增加层,超过0.6m,按增加1层计算。可见,按增加层公式计算结果的单位是“层”,而不是“米”。0.6层与0.6m是不同的,《计价表》中余数指的是0.6m,而不是0.6层。
(2)定额具有法令性,应按说明严格执行,除非造价管理总站给出了更正、解释等。反之,就应按计算规则计算。
(3)例:天棚、墙面均抹灰,天棚净高11m,试说明脚手架如何套用。
解:根据“余数超过0.6m,按增加一层计算”规则,脚手架套价: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8m内)再套2个增加层(即套19-8+19-9×2子目)子目综合单价为79.12+17.52×2=114.16元/10m2。若余数超过0.6层(相当于1.2m),按增加1层计算。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8m内)再套1个增加层(即套19-8+19-9子目)子目综合单价为79.12+17.52=96.64元/10m2。二者比较,计算结果相差:114.16-96.64=17.52元/10m2。
3)分歧问题:递增是“相乘关系”还是“相加关系”。
有人认为递增是“相加”的关系。我们理解是“相乘”的关系。理由如下:
(1)《计价表》注释1指出,抹灰脚手架搭设高度在12m以上时,高度每增加1m,按12m以内定额子目基价乘以1.05系数递增。因此“递增”是逐步增加的意思,是相乘而不是相加的概念。
(2)若是相加的关系,应表述为抹灰脚手架搭设高度在12m以上时,高度每增加1m,按12m以内定额子目基价乘以1.05系数进行“增加”,而不是表述为“乘以……递增”
(3)例:抹灰脚手架搭设高度14m,试说明如何执行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按定额不做调整)。
解:定额执行应套子目19-12为(19-12)×1.05×1.05,即42.13×1.05×1.05=46.45元/10m2。而非(19-12)×(1.05+0.05),即42.13×1.1=46.34元/10m2。二者相差:46.45-46.34=0.11元/10m2。
3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定额仍是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技术依据,是引导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促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最佳效益的有效手段。在建筑工程定额应用中,要倡导研究性学习。当然,对于同一条说明有不同理解,是正常现象,属学术问题探讨的范畴。在探讨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对有分歧的问题尽量达到统一。对于分歧较大的问题,分歧双方可共同到市定额站请示,各自说出自己理解的理由,请定额站裁决。
参考文献:
[1] 郭国棉.浅谈现行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7年32期
[2] 李文娟.建筑工程定额与清单计价[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
关键词:建筑工程定额;应用;分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
虽然目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和推广,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市场经济模式已为大家所广泛接受。但是工程定额并没有就此失去作用,实践证明,尽管工程定额由指令性质转变为指导性质,不再具有强制效力,但它仍然是目前工程计价的主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基础,为建设项目评估决策、政府宏观调控投资规模以及监管市场提供依据。本文就目前建筑工程定额应用中存在的主要分歧进行了分析,以发挥其更加有效的指导和作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
1.1 土石方工程
分歧问题:土方工程中工作面的留设,是从基础边还是从垫层边计算。
有人理解为“从垫层边计算工作面的留设”。我们理解是“从基础边计算工作面的留设”。理由如下:
1)《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指出,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应按表1规定计算。
表1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的宽度
2)从施工角度看,从基础边留工作面能保证垫层支模板有足够的空间。因垫层厚度一般为100~150mm(通常为100mm),支模时用宽100或150mm的钢模相扣再适当加以固定即可(也可用方木支模,四周订成一个框再行固定)。可见,其所需工作面较小,只要能满足基础工作面要求,垫层工作面的要求也一定能够满足。
3)例:试计算人工挖土方工程量。
解:不放坡时,挖基槽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V=BHL(1)
式中:V为挖基槽工程量,m3;B为基槽宽度,m;H为基槽深度,m;L为基槽长度,m。
放坡时,挖基槽工程量算式为
V=(B+KH)HL(2)
式中:V、B、H、L含义同式(1),K为放坡系数。
《计价表》工程量計算规则要求,挖基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高度、比例按表2计算。
表2 放坡高度、比例的确定
B=1.0+0.3×2=1.6m(按表1规定,钢筋混凝土基础,每边留工作面0.3m);
h=1.9-0.3=1.6m(从室外地坪至垫层底面,若四类土不需放坡;若三类土应考虑放坡);
L=(9+5)×2+(5-1.6)×2=34.8m(外槽按中心线,内槽按槽底的净长线)。
因此,若挖基槽为四类土,不需放坡,将B、H、L值代入式(1):
V=1.6×1.6×34.8=89.09m3。
若为三类土,应考虑放坡,将B、H、L、K(取0.33)值代入式(2):
V=(1.6+0.33×1.6)×1.6×34.8=118.49m3。
1.2 打桩与基础垫层
分歧问题:砖砌泥浆池费用计算是用“桩的工程量乘以1.00元”还是以“混凝土灌入量乘以1.00元”。
有人理解为用“混凝土灌入量乘以1.00元”。我们理解是用“桩的工程量乘以1.00元”。理由如下:
1)《计价表》注释3指出,砖砌泥浆池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暂按桩1.00元/m3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既然按“暂按量”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就没有必要用另一个计算值,这样也不符合计算从简原则。
2)例:某工程现场搅拌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土壤类别三类土,桩直径450mm,单根设计长度10m,计100根桩。设计桩顶距自然地面2m,混凝土等级C30,泥浆外运在5km以内。编制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清单表及其报价表(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以及利润按定额不作调整)376,404-405105-106。解:(1)确定项目编码和计量单位。查计价规范项目编码为010201003001,取计量单位为m47。
(2)按计价规范规定计算工程量:10×100=1000m。
清单格式见表3。
表3 清单格式
(3)按《计价表》计算各项工程内容(含量)59,68:
钻土孔:0.225×0.225×3.14×(10+2)÷10=0.191m3/m;
桩身混凝土:0.225×0.225×3.14×(10+0.45)÷10=0.166m3/m;
泥浆外运:0.191m3/m;
砖砌泥浆池:0.166m3/m。
(4)套用《计价表》计算各工程内容(含量)单价及清单综合单价68,70。
2-29钻土孔:0.191×177.38=33.88元/m;
2-35桩身混凝土:0.166×305.26=50.67元/m;
2-37泥浆外运:0.191×76.45=14.60元/m;
桩68注3砖砌泥浆池:0.166×1.00=0.17元/m;
钻孔灌注桩综合单价:33.88+50.67+14.60+0.17=99.32元/m。
清单计价格式见表4。
表4 清单计价格式
1.3 混凝土工程
分歧问题:混凝土构造柱交接部分的扣除计算是从柱中还是梁中扣除。
有人理解为“从梁中扣除”。我们理解“从构造柱中扣除”。理由如下:
1)《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规范“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应扣除与现浇板、梁现浇部分的体积,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这说明构造柱与梁相交部位的混凝土是计算在梁中,而非计算在构造柱中。亦即梁是通长计算,构造柱是分段计算的。 2)因构造柱带有马牙槎(即规则中所指“与砖墙嵌接部分”),若將构造柱与梁相交部位的混凝土计算在构造柱中,必然造成工程量计算失准(梁本身为混凝土,有可能再次计算混凝土马牙槎),将其计算在梁中,可解决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问题。
3)工程量计算规则提到的“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指的是框架柱、框架梁,并不包括构造柱与圈梁情况。
2 措施项目费部分
1)分歧问题:对3.6m内天棚抹灰脚手架的计算,是按“天棚抹灰面积”还是按“天棚间水平面积”计算。
有人理解按“天棚间水平面积”计算。我们理解按“天棚抹灰面积”计算。理由如下:
(1)对天棚3.6m内抹灰脚手架计算,《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天棚抹灰高度在3.6米以内,按天棚抹灰面(不扣除柱、梁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对天棚抹灰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定“天棚面抹灰按主墙间天棚水平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等所占面积”(此处应指平面天棚);“密肋梁、井字梁、带梁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此处应指带梁天棚)600。从计算规则可看出,若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是需要计算的。
(2)若天棚面抹灰只按主墙间天棚水平面积计算,则应表述为计算3.6m内抹灰脚手架,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或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应全面理解计算规则。若只强调天棚面抹灰按主墙间天棚水平面积计算,而忽略其后的说明(“密肋梁、井字梁、带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则属断章取义,片面理解。
(3)例:一抹灰天棚,室内净高3m,该天棚中轴线分别为9m、6m,墙厚0.24m,沿进深有2根单梁,单梁突出楼板0.45m。计算其抹灰脚手架工程量及相应费用。
解:计算抹灰脚手架工程量:
平面抹灰面积(9-0.24)×(6-0.24)=50.4576≈50.46m2;
梁两侧抹灰面积:(6-0.24)×0.45×2×2=10.368m2;
合计抹灰面积:50.576+10.368=60.825≈60.83m2。
计算抹灰脚手架费用:
工程量×相应子目单价(套19-10子目)=6.083×2.05=12.47元。
若只按平面面积计算,其费用为:
工程量×相应子目单价(套19-10子目)=5.046×2.05=10.34元。
二者相差:12.47-10.34=2.13元
2)分歧问题:对于增加层,余数0.6m与0.6是否有区别有人理解0.6m、0.6“没有区别”或“定额有误”。我们理解有区别。理由如下:
(1)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对于增加层,高度超过8m,每增加2m,应计算一层增加层,算式为:增加层=(室内净高(m)-8m)/2m;余数在0.6m以内,不计算增加层,超过0.6m,按增加1层计算。可见,按增加层公式计算结果的单位是“层”,而不是“米”。0.6层与0.6m是不同的,《计价表》中余数指的是0.6m,而不是0.6层。
(2)定额具有法令性,应按说明严格执行,除非造价管理总站给出了更正、解释等。反之,就应按计算规则计算。
(3)例:天棚、墙面均抹灰,天棚净高11m,试说明脚手架如何套用。
解:根据“余数超过0.6m,按增加一层计算”规则,脚手架套价: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8m内)再套2个增加层(即套19-8+19-9×2子目)子目综合单价为79.12+17.52×2=114.16元/10m2。若余数超过0.6层(相当于1.2m),按增加1层计算。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8m内)再套1个增加层(即套19-8+19-9子目)子目综合单价为79.12+17.52=96.64元/10m2。二者比较,计算结果相差:114.16-96.64=17.52元/10m2。
3)分歧问题:递增是“相乘关系”还是“相加关系”。
有人认为递增是“相加”的关系。我们理解是“相乘”的关系。理由如下:
(1)《计价表》注释1指出,抹灰脚手架搭设高度在12m以上时,高度每增加1m,按12m以内定额子目基价乘以1.05系数递增。因此“递增”是逐步增加的意思,是相乘而不是相加的概念。
(2)若是相加的关系,应表述为抹灰脚手架搭设高度在12m以上时,高度每增加1m,按12m以内定额子目基价乘以1.05系数进行“增加”,而不是表述为“乘以……递增”
(3)例:抹灰脚手架搭设高度14m,试说明如何执行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按定额不做调整)。
解:定额执行应套子目19-12为(19-12)×1.05×1.05,即42.13×1.05×1.05=46.45元/10m2。而非(19-12)×(1.05+0.05),即42.13×1.1=46.34元/10m2。二者相差:46.45-46.34=0.11元/10m2。
3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定额仍是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技术依据,是引导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促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最佳效益的有效手段。在建筑工程定额应用中,要倡导研究性学习。当然,对于同一条说明有不同理解,是正常现象,属学术问题探讨的范畴。在探讨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对有分歧的问题尽量达到统一。对于分歧较大的问题,分歧双方可共同到市定额站请示,各自说出自己理解的理由,请定额站裁决。
参考文献:
[1] 郭国棉.浅谈现行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7年32期
[2] 李文娟.建筑工程定额与清单计价[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