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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是实现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软实力之一,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以法治为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其职能的充分发挥,规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因此,构建法治保障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发挥的作用。
十八大报告对加强社会建设,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20字要求,较之2012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的16字方针又多了 “法治保障”这一重要内容。这是我党法治思维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集中体现与延伸发展,是党对社会管理事业规律的新的理性认识与审视观照,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党领导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事业的经验概括与理论积淀。检察院是宪定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承担着较多 “法治保障”的责任,拥有较多 “法治保障”的资源,存在较多实现“法治保障”的平台,本文从六个方面进行论述。
以法治保障和巩固社会管理创新成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探索并建立符合社会管理规律、适应社会阶段特征、体现社会核心价值理念的制度与规则。只有在党的领导下,适当地把管理制度与规则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才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经验的“固化”和“升华”。检察机关有着与生俱来的法的优势与规则敏感。可以从人性思考、社会观察、办案视角、法制思维等多角度探索和验证社会管理创新制度,并以审慎、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归纳、加工,向相关人大提出法律案,力促社会管理制度法律化,巩固扩大创新成果;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社会调查的方式,向行政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对社会管理现象的关注与思考,共同推进社会管理行政法制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行政法规、地方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出台,丰富社会管理内涵,放大社会管理创新成效。同时,利用检察办案的时机、检察群众工作的优势、检察干警的辐射作用,把释法说理坚持到底,扩大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群众基础。某种程度上讲,这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最大保障。
以法治监督和保障政府负责。政府的本质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政府是社会管理的行政主体,加强社会管理是政府神圣职责。把查办涉及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对社会管理的法定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加大贪腐、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涉及民生领域和社会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强化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坚决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防止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和监控机制,保证行政权力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法治促进和保障社会协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管理服务格局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立足检察职能,帮助和促进这些“细胞”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又一有效平台。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为“细胞”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三大诉讼监督,着力保护“细胞”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立足检察职能,监督和保障国家各项支持帮扶政策落实;加强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检察法律帮助,实现相关单位内部“小社会”管理和谐化,营造“细胞”健康成长的内部环境。同时,加强社会管理责任、社会管理方法的宣传与教育,促进“细胞”快速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角色,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化”社会协同机制,努力争取最好的社会协同管理效果。
以法治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要创新检察手段,严厉打击侵犯群众权利行为,维护群众政治权利,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有序地参与社会管理。通过检察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切实维护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为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供司法保障。要创新方法,加强对行政、司法法制公开情况的调研和建议,丰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内涵,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加强法律宣传,开展检察公民法制教育,促进公民权利与主人翁意识“觉醒”,更好维护公民个人权益,更好地行使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意识表达、秩序维护、价值实现的诉求。
以法治維护和保障施行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维护和创造良好社会管理环境。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检调对接机制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程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程度的增强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水平,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机制、新举措,通过下访巡访,群众工作站、基层检察室,“检察开放日”等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路径,宣传法律,弘扬法律,形成有利于社会管理良好法制氛围。
以法治建立和保障队伍素质。加强自身建设与监督。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相关领导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广大检察干警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法治理念、执法规范、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提升群众工作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者教育。立足检察职能,充分运用预防、民行等监督与服务平台,加强行政机关以及社会管理者的法治思维、规范思维的引领,切实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综合创新运用公诉、侦监、控申、监所等业务条线载体,加强社会管理主体的法制教育与法治精神浸染,在培育和发展具有法治思维、科学理念、敬业精神的社会管理主体上迈出坚实步伐,使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发挥得更深、更远、更广。
十八大报告对加强社会建设,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20字要求,较之2012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的16字方针又多了 “法治保障”这一重要内容。这是我党法治思维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集中体现与延伸发展,是党对社会管理事业规律的新的理性认识与审视观照,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党领导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事业的经验概括与理论积淀。检察院是宪定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承担着较多 “法治保障”的责任,拥有较多 “法治保障”的资源,存在较多实现“法治保障”的平台,本文从六个方面进行论述。
以法治保障和巩固社会管理创新成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探索并建立符合社会管理规律、适应社会阶段特征、体现社会核心价值理念的制度与规则。只有在党的领导下,适当地把管理制度与规则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才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经验的“固化”和“升华”。检察机关有着与生俱来的法的优势与规则敏感。可以从人性思考、社会观察、办案视角、法制思维等多角度探索和验证社会管理创新制度,并以审慎、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归纳、加工,向相关人大提出法律案,力促社会管理制度法律化,巩固扩大创新成果;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社会调查的方式,向行政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对社会管理现象的关注与思考,共同推进社会管理行政法制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行政法规、地方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出台,丰富社会管理内涵,放大社会管理创新成效。同时,利用检察办案的时机、检察群众工作的优势、检察干警的辐射作用,把释法说理坚持到底,扩大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群众基础。某种程度上讲,这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最大保障。
以法治监督和保障政府负责。政府的本质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政府是社会管理的行政主体,加强社会管理是政府神圣职责。把查办涉及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对社会管理的法定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加大贪腐、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涉及民生领域和社会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强化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坚决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防止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和监控机制,保证行政权力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法治促进和保障社会协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管理服务格局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立足检察职能,帮助和促进这些“细胞”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又一有效平台。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为“细胞”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三大诉讼监督,着力保护“细胞”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立足检察职能,监督和保障国家各项支持帮扶政策落实;加强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检察法律帮助,实现相关单位内部“小社会”管理和谐化,营造“细胞”健康成长的内部环境。同时,加强社会管理责任、社会管理方法的宣传与教育,促进“细胞”快速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角色,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化”社会协同机制,努力争取最好的社会协同管理效果。
以法治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要创新检察手段,严厉打击侵犯群众权利行为,维护群众政治权利,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有序地参与社会管理。通过检察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切实维护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为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供司法保障。要创新方法,加强对行政、司法法制公开情况的调研和建议,丰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内涵,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加强法律宣传,开展检察公民法制教育,促进公民权利与主人翁意识“觉醒”,更好维护公民个人权益,更好地行使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意识表达、秩序维护、价值实现的诉求。
以法治維护和保障施行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维护和创造良好社会管理环境。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检调对接机制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程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程度的增强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水平,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机制、新举措,通过下访巡访,群众工作站、基层检察室,“检察开放日”等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路径,宣传法律,弘扬法律,形成有利于社会管理良好法制氛围。
以法治建立和保障队伍素质。加强自身建设与监督。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相关领导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广大检察干警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法治理念、执法规范、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提升群众工作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者教育。立足检察职能,充分运用预防、民行等监督与服务平台,加强行政机关以及社会管理者的法治思维、规范思维的引领,切实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综合创新运用公诉、侦监、控申、监所等业务条线载体,加强社会管理主体的法制教育与法治精神浸染,在培育和发展具有法治思维、科学理念、敬业精神的社会管理主体上迈出坚实步伐,使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发挥得更深、更远、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