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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是基金投资大获丰收的一年,大多数的公募基金都展示出了漂亮的业绩,于是一有新的公募基金推出便会引发一阵热买的狂潮。
不过,就在公募基金受到普通投资人热捧、资产规模突破8000亿元之际,若干公募基金的明星基金经理却悄然离开公司,转而加盟私募基金,其中就包括业内闻名的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肖华。近来,又有建信基金公司研究总监蒋彤、长盛基金基金经理闵玉与原中金公司的李刚组成铁三角加盟某知名私募基金的消息传出。嘉实基金的基金经理刘欣、易方达基金的梁文涛据说也已加盟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行业因为这些公募基金的精英加入,突然之间备受注目。
私募基金暗潮涌动
某私募基金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其利益机制。公募基金以是否跑赢业绩基准作为衡量其优劣的标尺,而私募基金则追求绝对收益。对公募基金来说,其利润来自于管理费,收入和基金规模成正比,因而基金公司的动力在于做大基金规模。而私募基金的收益则来自于绝对收益的部分,获利部分通常由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八二分成,亏损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因而从机制上来说,私募基金的动力在于获取超额收益,公募基金的动力在于做大规模。也正因为如此,私募基金存在以风险博收益的内在激励机制。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其正名,国内私募基金长久以来行走于“灰色地带”。由于缺乏托管制度,只有极少数私募基金有能力凭借自己良好的信誉,向企业或个人定向私募资金,并成立基金;而大部分私募基金则是以账户管理的方式生存,资产仍然在客户的名下,私募基金只拥有账户管理权。这两种方式均建立在双方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并没有任何法律和制度作为保障。
除此以外,还有一部分私募基金选择和信托公司合作成立信托项目,私募基金则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顾问。某信托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项目资金中的一部分为私募基金的自有资金,在具体运作的过程中形成投资顾问、信托公司、托管银行、交易券商四方监督机制。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防范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投资者获得收益部分的80%,另20%则由私募基金和信托公司按照协定比例分配。该人士同时表示,目前这种信托产品实行向银监会备案制,投资者对其认同度比较高。
私募基金规模不断壮大
除了本土的私募基金外,目前也有部分国际对冲基金借道QFII或者其他方式进入A股市场。
“对冲基金卖空A股的方式,通常是从QFII处借入一定数量被它们看空的股票,将其卖出,等待股价下跌,然后在较低价位重新买进,偿还经纪商并获得差额利润。但是由于当前内地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做空机制,因此对冲基金在大陆一时还无法施展拳脚。现阶段,它们的主要操作对象还是香港的中资股。”对私募基金颇有研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此前曾对外披露过海外私募基金进入内地的一些操作手法。
英国《金融时报》对那些进入A股市场的对冲基金也曾有若干报道。文章称:“一些对冲基金公司涉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中国快速上涨的股市中从事交易活动。因而亚洲市场最大的对冲基金投资者,比如KBC、Sparx等较为保守的养老基金,由于担心对冲基金进入A股市场所面临的政策风险,所以选择回避这些投资于A股的对冲基金。”
近几年来,全球对冲基金的总体数量急剧增加。2005年,美国通过一项新的规定,允许养老基金等较为保守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对冲基金。此后,对冲基金的规模迅速扩张。据悉,目前全球对冲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1.4万亿美元。随着对冲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所带来的对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增长的威胁力和破坏力也在不断增大。
在不久之前召开的G7会议上,七国集团在肯定对冲基金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发挥了显著作用的同时,也同意目前对于对冲基金潜在风险的评估已经变得“更加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瑞士信贷亚洲区首席经济学家陶冬表示,目前对冲基金里面存在大量的场外交易,它们完全绕过了市场机制,脱离了监管的控制范围。而且其交易越来越复杂,一些结构型产品把很多的投资工具联系在一起,不仅没有透明度,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出现骨牌效应。
而这一点,也是国内监管机构所担心的问题。对国内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的肯定,以及相关监管制度的研究,在风生水起一年多以后,直至今日仍无实质性进展。而与此同时,私募基金仍在市场中大范围活动,且规模不断壮大。
私募基金所获取的高额收益以及基金管理人所能获得的高额管理费成为其巨大的推动力。据某业内人士透露,2006年牛市期间,公募基金经理收入最高的是几百万元,最低的大约只有20多万元,而私募基金经理个人收入超过千万元的则大有人在。激励制度的差异,促使更多优秀的基金经理走入私募基金行列。这也是欧、美等金融市场的普遍趋势——对冲基金行业中聚集着最优秀的一批人。
何时给个合法地位
在既成事实面前,是否给私募基金一个合法的地位似乎只是时间的问题。
在证监会1月召开的“两法”座谈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表示,现在证券市场形势虽然好转,但是越是好转,越要重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他建议,现在要加以研究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问题。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最近的研究报告中,也对私募基金的政府监管和发展提出了八项具体建议,报告指出应明确私募基金合法地位。这份报告建议,我国对私募基金的政府监管可以遵循三大原则:一、明确私募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合法性及其地位,既不能一律封杀,也不能放任自流;二、明确私募基金的特色和优势,通过政策鼓励和发展它的特色和优势,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优化;三、明确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重点和方向,避免使私募基金与共同基金趋同。
在监管思路上,国内专家的看法和国际潮流是一脉相承的。深交所在报告中提议,应通过禁止私募基金从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小投资者那里吸纳资金,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通过限制私募基金的销售范围,避免私募基金风险扩大化、普及化和公众化。将私募基金监管的重点放在限制私募基金投资者资格和数量上,以及私募基金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上。
比如,美国证监会对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就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按照规定,对冲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最近两年平均收入最少在100万美元以上。只有资产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机构才有资格投资对冲基金。
一般而言,对冲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签订《合伙人协议》后,除了给投资者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回报率外,基金经理人要求很大的自由度,投资过程和投资策略高度保密,投资者很难获取有关信息。这种信息披露的特殊性为监管出了难题,监管部门很难定出一套有效的制度进行监察、评估及管理其所引起的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尽管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均具有很高的风险承受能力,但这些资金在市场上的流动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却是巨大的。这些资金的存在对加深市场的深度非常有利,但其风险同样不容忽视。管理层对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的认可,以及对其监管思路的确定,已是刻不容缓。
不过,就在公募基金受到普通投资人热捧、资产规模突破8000亿元之际,若干公募基金的明星基金经理却悄然离开公司,转而加盟私募基金,其中就包括业内闻名的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肖华。近来,又有建信基金公司研究总监蒋彤、长盛基金基金经理闵玉与原中金公司的李刚组成铁三角加盟某知名私募基金的消息传出。嘉实基金的基金经理刘欣、易方达基金的梁文涛据说也已加盟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行业因为这些公募基金的精英加入,突然之间备受注目。
私募基金暗潮涌动
某私募基金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其利益机制。公募基金以是否跑赢业绩基准作为衡量其优劣的标尺,而私募基金则追求绝对收益。对公募基金来说,其利润来自于管理费,收入和基金规模成正比,因而基金公司的动力在于做大基金规模。而私募基金的收益则来自于绝对收益的部分,获利部分通常由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八二分成,亏损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因而从机制上来说,私募基金的动力在于获取超额收益,公募基金的动力在于做大规模。也正因为如此,私募基金存在以风险博收益的内在激励机制。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其正名,国内私募基金长久以来行走于“灰色地带”。由于缺乏托管制度,只有极少数私募基金有能力凭借自己良好的信誉,向企业或个人定向私募资金,并成立基金;而大部分私募基金则是以账户管理的方式生存,资产仍然在客户的名下,私募基金只拥有账户管理权。这两种方式均建立在双方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并没有任何法律和制度作为保障。
除此以外,还有一部分私募基金选择和信托公司合作成立信托项目,私募基金则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顾问。某信托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项目资金中的一部分为私募基金的自有资金,在具体运作的过程中形成投资顾问、信托公司、托管银行、交易券商四方监督机制。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防范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投资者获得收益部分的80%,另20%则由私募基金和信托公司按照协定比例分配。该人士同时表示,目前这种信托产品实行向银监会备案制,投资者对其认同度比较高。
私募基金规模不断壮大
除了本土的私募基金外,目前也有部分国际对冲基金借道QFII或者其他方式进入A股市场。
“对冲基金卖空A股的方式,通常是从QFII处借入一定数量被它们看空的股票,将其卖出,等待股价下跌,然后在较低价位重新买进,偿还经纪商并获得差额利润。但是由于当前内地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做空机制,因此对冲基金在大陆一时还无法施展拳脚。现阶段,它们的主要操作对象还是香港的中资股。”对私募基金颇有研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此前曾对外披露过海外私募基金进入内地的一些操作手法。
英国《金融时报》对那些进入A股市场的对冲基金也曾有若干报道。文章称:“一些对冲基金公司涉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中国快速上涨的股市中从事交易活动。因而亚洲市场最大的对冲基金投资者,比如KBC、Sparx等较为保守的养老基金,由于担心对冲基金进入A股市场所面临的政策风险,所以选择回避这些投资于A股的对冲基金。”
近几年来,全球对冲基金的总体数量急剧增加。2005年,美国通过一项新的规定,允许养老基金等较为保守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对冲基金。此后,对冲基金的规模迅速扩张。据悉,目前全球对冲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1.4万亿美元。随着对冲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所带来的对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增长的威胁力和破坏力也在不断增大。
在不久之前召开的G7会议上,七国集团在肯定对冲基金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发挥了显著作用的同时,也同意目前对于对冲基金潜在风险的评估已经变得“更加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瑞士信贷亚洲区首席经济学家陶冬表示,目前对冲基金里面存在大量的场外交易,它们完全绕过了市场机制,脱离了监管的控制范围。而且其交易越来越复杂,一些结构型产品把很多的投资工具联系在一起,不仅没有透明度,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出现骨牌效应。
而这一点,也是国内监管机构所担心的问题。对国内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的肯定,以及相关监管制度的研究,在风生水起一年多以后,直至今日仍无实质性进展。而与此同时,私募基金仍在市场中大范围活动,且规模不断壮大。
私募基金所获取的高额收益以及基金管理人所能获得的高额管理费成为其巨大的推动力。据某业内人士透露,2006年牛市期间,公募基金经理收入最高的是几百万元,最低的大约只有20多万元,而私募基金经理个人收入超过千万元的则大有人在。激励制度的差异,促使更多优秀的基金经理走入私募基金行列。这也是欧、美等金融市场的普遍趋势——对冲基金行业中聚集着最优秀的一批人。
何时给个合法地位
在既成事实面前,是否给私募基金一个合法的地位似乎只是时间的问题。
在证监会1月召开的“两法”座谈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表示,现在证券市场形势虽然好转,但是越是好转,越要重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他建议,现在要加以研究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问题。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最近的研究报告中,也对私募基金的政府监管和发展提出了八项具体建议,报告指出应明确私募基金合法地位。这份报告建议,我国对私募基金的政府监管可以遵循三大原则:一、明确私募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合法性及其地位,既不能一律封杀,也不能放任自流;二、明确私募基金的特色和优势,通过政策鼓励和发展它的特色和优势,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优化;三、明确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重点和方向,避免使私募基金与共同基金趋同。
在监管思路上,国内专家的看法和国际潮流是一脉相承的。深交所在报告中提议,应通过禁止私募基金从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小投资者那里吸纳资金,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通过限制私募基金的销售范围,避免私募基金风险扩大化、普及化和公众化。将私募基金监管的重点放在限制私募基金投资者资格和数量上,以及私募基金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上。
比如,美国证监会对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就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按照规定,对冲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最近两年平均收入最少在100万美元以上。只有资产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机构才有资格投资对冲基金。
一般而言,对冲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签订《合伙人协议》后,除了给投资者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回报率外,基金经理人要求很大的自由度,投资过程和投资策略高度保密,投资者很难获取有关信息。这种信息披露的特殊性为监管出了难题,监管部门很难定出一套有效的制度进行监察、评估及管理其所引起的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尽管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均具有很高的风险承受能力,但这些资金在市场上的流动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却是巨大的。这些资金的存在对加深市场的深度非常有利,但其风险同样不容忽视。管理层对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的认可,以及对其监管思路的确定,已是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