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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张政发[2017]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