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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储户们的资金停车场,因此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渠道资源上天然占尽先机。金融机构有直接以投资顾问的身份来与银行共享一杯羹的,也有干脆就“傍银行”开发具有理财功能的金融产品的。放眼望去,左邻右里好不热闹。
理财资金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顾名思义,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对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即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的集合理财方式。搞清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和设计结构,特别是甄别投向的合规性,是选择理财产品的首要任务。
高风险防火墙
所谓“有所不为”,是指按照《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现行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主要是对2007年曾经因股市景气而风靡一时的直接投资于股市的理财产品和FOF(基金宝)产品进行了限制。另外,“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也在明令禁止之列。
以上两个限制性条款,将银行理财资金与股市以及股权投资等资产隔离。但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故不受这道防火墙的限制。
投资标的72变
除了严禁进入股市和进行股权投资,理财资金可以涉及比较广泛的金融领域。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因此理财产品虽然是银行发行,但真正操刀的不一定是银行,并且投资的标的物也是五花八门。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一般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为银行具有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操作优势,投资此类标的物的产品多由银行自行管理。这也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典型代表,甚至可以说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狭义解释。根据规定,理财资金遴选的是投资标的市场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产品的安全性。该类适合以资产保值为目的,对流动性要求不高但对风险比较厌恶的投资者。
银行信贷产品 银行信贷产品包括银行贷款、应收进出口押汇和贴现等品种。由于信贷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此类产品有近水楼台的便利,是银行理财产品的经典投资标的物,由于风险比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高,投资该类产品的理财产品也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
信贷资产的质地和贷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此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实现。根据现行规定,理财资金所投资的信贷资产应保证为正常类这也是为什么一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揭示的贷款发放对象多为国有垄断企业、市政建设公司、能源企业、中国前500强企业的原因;商业银行应独立或委托其他商业银行担任所投资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人,并确保不低于管理人自营同类资产的管理标准,以避免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绕开监管。另外,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银行贷款,或者用于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售银行资本净额的10%,以避免理财资金集中度过高。
总体而言,此类产品有较好的风险控制手段,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并对收益率有稍高预期的客户。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产品。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4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目前投资方向为金融衍生品的理财产品多为投资汇率产品的外汇理财,使国内居民得以跨过国际外汇市场对入市资金的巨额门槛,参与到国际外汇市场的运作中,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这类产品有的为商业银行自行管理理财资金,有的是委托给境内投资管理人进行具体操作管理,而无论是哪个机构具体操盘,都必须获得境内投资管理人应具备的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资格。
信托产品 这类产品是一种银信合作的产品,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合作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信托产品中一般会有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或某些企业的担保,有一些在产品中增加土地抵押担保或股权质押担保等,相当于给资金的安全配置了安全气囊。另外在收益分配上引入了优先级受益人与次级受益人,银行发售的多为优先级产品。目前常见的方式是信托公司通过尽职调查研究建立信托项目,形成结构化产品。银行买断该信托计划的收益权,然后将募集的理财金或自有资金池对接到该项目中,并监管信托项目的专用资金。也就是说,通过证券结构化产品,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是一个信托的收益权,因此产品有较好的安全保障。该类产品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对收益率有较高预期且投资额度比较高的客户。
“傍”银行的类理财产品
在风险厌恶资金的助推下,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可谓红透了半边天。不少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开发了有理财功能的产品来吸引更多的客户,并借助银行渠道来发售。
投资型保险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最早产生于1956年的荷兰,设计的初衷在于投资者希望自己的保单也能够享有到投资的机会。目前投资型保险已经成为海外保险市场中的主流产品。
国内保险市场中,有投资功能的保险有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投资分红保险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有稳健理财需求、希望以保障为主的投保人。万能寿险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保险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收入较高、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激进型投资者。
这类投资型保险本来是寿险的分支,现在市场上也出现了家庭财产保险等创新型的产品。目前市场上的该类产品一般预定了收益,投资期限分为1年、2年、3年至10年等几个档次,收益始终比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0.5%,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中途不能提前支取。此外,该产品作为家庭财产保险,还按客户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赠送家庭财产保险。
理财产品型基金
理财产品型基金作为纯债基金的升级版,跟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相似,按月或按季实行周期滚动运作,定期开放申购赎回,是一种典型的低风险基金产品。而在投资范围上则与货币基金类似,主投存款、央行票据、短融券等产品,或者配置短融、回购,更多的可能是和银行做协议存款。同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起的门槛相比,其1000元的购买下限亲民了很多,是该类产品的杀手锏。而劣势在于基金公司无法给出投资者明确的预期收益率,投资者面对相同品质的短期投资产品,可能更会倾向于预期收益率明确的银行理财产品。
另外,分级债基A类份额也有“类理财”功能,该类基金采取3个月或半年开放一次,获得当期约定收益,约定收益率一般为1年期定期存款的一定倍数,和银行短期理财的相似度更高。
理财资金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顾名思义,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对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即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的集合理财方式。搞清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和设计结构,特别是甄别投向的合规性,是选择理财产品的首要任务。
高风险防火墙
所谓“有所不为”,是指按照《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现行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主要是对2007年曾经因股市景气而风靡一时的直接投资于股市的理财产品和FOF(基金宝)产品进行了限制。另外,“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也在明令禁止之列。
以上两个限制性条款,将银行理财资金与股市以及股权投资等资产隔离。但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故不受这道防火墙的限制。
投资标的72变
除了严禁进入股市和进行股权投资,理财资金可以涉及比较广泛的金融领域。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因此理财产品虽然是银行发行,但真正操刀的不一定是银行,并且投资的标的物也是五花八门。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一般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为银行具有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操作优势,投资此类标的物的产品多由银行自行管理。这也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典型代表,甚至可以说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狭义解释。根据规定,理财资金遴选的是投资标的市场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产品的安全性。该类适合以资产保值为目的,对流动性要求不高但对风险比较厌恶的投资者。
银行信贷产品 银行信贷产品包括银行贷款、应收进出口押汇和贴现等品种。由于信贷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此类产品有近水楼台的便利,是银行理财产品的经典投资标的物,由于风险比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高,投资该类产品的理财产品也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
信贷资产的质地和贷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此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实现。根据现行规定,理财资金所投资的信贷资产应保证为正常类这也是为什么一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揭示的贷款发放对象多为国有垄断企业、市政建设公司、能源企业、中国前500强企业的原因;商业银行应独立或委托其他商业银行担任所投资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人,并确保不低于管理人自营同类资产的管理标准,以避免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绕开监管。另外,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银行贷款,或者用于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售银行资本净额的10%,以避免理财资金集中度过高。
总体而言,此类产品有较好的风险控制手段,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并对收益率有稍高预期的客户。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产品。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4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目前投资方向为金融衍生品的理财产品多为投资汇率产品的外汇理财,使国内居民得以跨过国际外汇市场对入市资金的巨额门槛,参与到国际外汇市场的运作中,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这类产品有的为商业银行自行管理理财资金,有的是委托给境内投资管理人进行具体操作管理,而无论是哪个机构具体操盘,都必须获得境内投资管理人应具备的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资格。
信托产品 这类产品是一种银信合作的产品,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合作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信托产品中一般会有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或某些企业的担保,有一些在产品中增加土地抵押担保或股权质押担保等,相当于给资金的安全配置了安全气囊。另外在收益分配上引入了优先级受益人与次级受益人,银行发售的多为优先级产品。目前常见的方式是信托公司通过尽职调查研究建立信托项目,形成结构化产品。银行买断该信托计划的收益权,然后将募集的理财金或自有资金池对接到该项目中,并监管信托项目的专用资金。也就是说,通过证券结构化产品,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是一个信托的收益权,因此产品有较好的安全保障。该类产品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对收益率有较高预期且投资额度比较高的客户。
“傍”银行的类理财产品
在风险厌恶资金的助推下,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可谓红透了半边天。不少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开发了有理财功能的产品来吸引更多的客户,并借助银行渠道来发售。
投资型保险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最早产生于1956年的荷兰,设计的初衷在于投资者希望自己的保单也能够享有到投资的机会。目前投资型保险已经成为海外保险市场中的主流产品。
国内保险市场中,有投资功能的保险有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投资分红保险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有稳健理财需求、希望以保障为主的投保人。万能寿险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保险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收入较高、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激进型投资者。
这类投资型保险本来是寿险的分支,现在市场上也出现了家庭财产保险等创新型的产品。目前市场上的该类产品一般预定了收益,投资期限分为1年、2年、3年至10年等几个档次,收益始终比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0.5%,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中途不能提前支取。此外,该产品作为家庭财产保险,还按客户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赠送家庭财产保险。
理财产品型基金
理财产品型基金作为纯债基金的升级版,跟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相似,按月或按季实行周期滚动运作,定期开放申购赎回,是一种典型的低风险基金产品。而在投资范围上则与货币基金类似,主投存款、央行票据、短融券等产品,或者配置短融、回购,更多的可能是和银行做协议存款。同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起的门槛相比,其1000元的购买下限亲民了很多,是该类产品的杀手锏。而劣势在于基金公司无法给出投资者明确的预期收益率,投资者面对相同品质的短期投资产品,可能更会倾向于预期收益率明确的银行理财产品。
另外,分级债基A类份额也有“类理财”功能,该类基金采取3个月或半年开放一次,获得当期约定收益,约定收益率一般为1年期定期存款的一定倍数,和银行短期理财的相似度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