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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巴基斯坦政府制订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吸引外国投资。巴政府2005年最新吸引外商投资政策,保持了以往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也根据形势变化做了部分调整和完善。
巴基斯坦引资优势
巴基斯坦地处南亚,国土面积79.6万平方公里,西与伊朗和地处内陆的阿富汗接壤,北有中亚各共和国和中国,东有印度,与富庶的海湾国家隔阿拉伯海相望,在地理位置上连接东西,独特而重要,是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地,拥有古老的印度河文明,有丰富的土地、矿产和动植物资源。
巴目前人口为1.53亿,是世界第9大人口国,4505万劳动力,其中不乏费用低的熟练工人和高级管理人才。
巴近年来经济贸易增长加速,2004~2005财年GDP增长率高达8.4%。 2004~2005财年,巴预定出口目标是137亿美元,实际完成144亿美元,同比增长17%。这是连续第四年出口保持增长并完成计划目标。在出口达到历史新高的同时,进口也超出了预期目标,达到206.23亿美元,贸易逆差为65.23亿美元。贸易逆差更多的是来自于投资性产品而不是消费品。主要的增长是石油进口从32亿美元增加到38亿美元,机械设备和工业原料的进口从也分别增加了38%和32%。
巴政府推行经济改革和经济自由化、私有化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扩大对经济各主要领域特别是制造业、水电、交通、通讯、农业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巴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法律体系。此外,巴基斯坦是经济合作组织(ECO)和南亚地区合作联盟(SAARC)成员,近年来实行“向东看”战略,加大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

投资政策
1.高度自由的投资政策
◆所有经济领域向外商直接投资(FDI)开放;
◆外国和当地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
◆允许100%外资股权;
◆无需政府审批;
◆具有吸引力的税收和关税优惠待遇;
◆全部资本、收益、利润、红利、特许权和技术使用费的汇出均获允准。
2.外国投资获得全面保护
针对保护外资制定了相关法案。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将继续向新的领域扩展和延伸。政府对投资者提供的鼓励和优惠待遇将继续加强而不会减少,或出现不利于投资者的改变。
3.双边投资协定
(1)与46个国家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包括中国)。中国与巴基斯坦于1989年2月12日签署该协定。这些协定的主要特点包括:缔约方应在本国地域范围内促进对方投资者的投资;在本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不存在歧视;因战争、其他武装冲突和全国紧急状态所致损失,对本国和外国投资者实行公平和无歧视待遇;自由汇回投资,以及从利润、红利、利息收入、销售收入、工作、赔偿等所得收入;根据协定具体规定,设立解决双边投资纠纷解决机制和解决程序。
(2)与52个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包括中国)。

4.各主要领域投资政策
(1)制造业/工业领域
允许外国投资者无需政府批准即拥有工业项目100%的股权;
除了武器弹药;烈性爆炸物;放射性物质;证券和钞票印刷、铸币四项敏感领域外,设立工业项目无需政府审批。另外,不准新建酒精饮料和酒类生产厂(工业酒精除外);
除了公布的敏感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外,设立工业项目的地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选,无需取得各省政府的“不反对证书”(NOC)。
(2)非制造业领域
允许外国投资者对服务业、基础设施、社会领域和农业等投资项目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拥有100%的股权,并允许资本汇回。投资者只需:向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进行注册登记;通知国家银行,按照巴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服务业
允许FDI投资服务业领域从事所有各项活动,但对于尚未放开而需经过有关机构事先批准的,仍需履行有关手续,并需遵守具体的行业政策:
(a)外方对公司/项目出资应不低于15万美元;
(b)允许外国投资者拥有100%的股份;
(c)外方五年之内利润汇回最多只能达股本的60%提高到了100%。
◆基础设施
允许外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设立工业区:
(a)外方在公司/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30万美元;
(b)外资可以拥有100%的股份并允许汇回。
◆社会领域
该领域包括教育、职业/技术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医院、医疗和诊断服务:
(a)外商在公司/项目中的投资额不少于30万美元;
(b)允许外资比例达到100%。
◆其他领域
(a)旅游业
旅游业已经被联邦工业生产部给予工业待遇,旅游业和饭店及与旅游业相关的项目所需的、本地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可以按5%的关税进口并免缴销售税。
(b)房地产和建筑业
房地产和建筑业同样也被给予了工业待遇,房地产和建筑业相关项目所需的、本地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可以按5%的关税进口同时免缴销售税。当地和外国公司开发不动产项目,在该项目的名义转到一家当地公司名下和巴证券交易委员会向该公司颁发“开业证书”之前,不得销售这些项目。
(c)信息产业
1997年巴政府已宣布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科技(IT)为工业。信息科技项目所需的生产线和机械设备可以按5%关税进口,并免除销售税(见表1)。

关税和税收优惠
1.关税优惠
(1)对于本地不能制造的生产线、机械和设备,适用5%的关税;
(2)按照2004年6月12日SRO.500(I)/2004号特别调节令的规定,对进口生产线、机械设备免征销售税(见表2)。当地生产的机械设备和生产线也免征15%的销售税。
2.税收优惠
(1)初始折旧
按照规定,对于在巴基斯坦首次投入使用的“可折旧资产”,在第一个纳税年度内可允许50%的初始折旧。“可折旧资产”是指成套设备和机械,但不包括:任何道路运输车辆;任何家具和配件;任何二手成套设备和机械;任何在设备购入纳税年度内按规定享受了其他折让的机械设备。
(2)分期摊销
◆运营前的费用支出允许以每年20%的比率摊销;
◆无形资产允许在10年之内进行摊销。
3.企业正常税率
在巴基斯坦,企业税的税率为:国有企业35%;私营公司39%;银行类公司41%。
4.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3)
5.2005~2006财年关税优惠措施
◆能够在当地制造的机械之进口关税降至10%,零配件与机械本身的关税税率一致;
◆四星或五星酒店所需的设备和物品,不论当地能否制造,都适用5%的关税;
◆出口工业所需原材料及机械设备,均适用零关税;
◆免除部分木材(HS44.03-44.07)进口关税,将木制品关税从原来的25%和10%分别降至20%和5%。
◆降低小轿车整车(CBU)进口关税:1500CC以下,从50%~70%降至50%;1501~1800CC,从70%~80%降至65%;1800CC以上,从150%降至75%。
◆对压缩天然气分装机所用的20种零配件全部免除关税。
◆当地组装/生产商进口柴油发动机公共汽车全散件(CKD)关税适用5%;进口整车适用20%不变。
◆进口农业用拖拉机整车(CBU)的关税从20%降至15%;
◆2005~2006财年准许免税进口2500辆农用拖拉机,其中包括兴修水利进口的300台拖拉机。
◆轻型卡车(HS.4011.2010)用轮胎从25%降至20%;建筑和工业车辆用轮胎(HS.6300,6900,7400&9900)关税从25%降至10%。
◆对于民用航空工业所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免除关税;
◆免除用于组装计算机监视器的全散件以前所适用的5%关税;
◆免除进口用于生产空调、冰箱和冷柜的压缩机(H.S8414.3010)和蒸发器(H.S8418.9910)的关税;
◆进口生产洗衣机用原材料的关税允许5%;部件和零配件允许10%;
◆电视机生产商进口显像管允许零关税;其他零部件和用于生产线路版的零配件允许5%;
◆节能灯零部件关税已降至5%;
◆自行车整车进口关税仍保持30%,但零部件关税降至25%,以降低当地市场自行车的价格;
◆用于生产复合门窗的四种原材料和两种零部件的关税从目前的15%、25%分别降至10%、20%。
◆中巴部分商品恢复零关税 。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12年前取消的进出口贸易零关税政策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恢复。中国对从巴基斯坦进口的大米、芒果、海产品及部分纺织品等货物实施零关税,巴基斯坦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机械设备、化工原料等实施零关税。
中巴确定零关税产品原产地规则为中国外贸企业发展带来机遇,企业可利用红其拉甫、喀什国际机场等口岸出口具有优势的轻工产品和农产品。
投资便利措施
1.关于外汇管制
(1)允许全部资本、资本所得、红利和利润汇出;
(2)所有外国投资者为支付设立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进口费用,可以借入国外私人贷款。这些贷款不涉及巴政府担保。有关贷款协议应在巴国家银行登记并获允许。
(3)在获取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外资控股的制造业企业与当地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2.关于技术、专利权、特许权和服务使用费
(1)制造业领域
◆对制造业领域,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或技术服务费方面没有限制。不过,此类协议应在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登记。
◆向外国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应纳税15%。与各国投资协定中规定有更低税率的,适用较低税率。
(2)非制造业领域
对于非制造业领域,支付特许权、专利权和技术使用费也被允许,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非制造业领域包括食品业,支付首笔特许权使用费不超过10万美元,而不论有多少家特许经营店。
◆在食品业领域,只有那些特许使用的核心项目和商标名称才有权享有不超过净销售额(扣除15%的销售税)5%的特许使用费。该费用按月支付。
◆其他非制造业领域项目的特许使用费/服务费支付也以净销售额(扣除15%的销售税)的5%为上限。
以上有关协议应送国家银行备案。以上这些规定的松动需经内阁投资委员会决定。
投资机会
巴涉及机电领域的投资机会:
(1)石油和天然气:陆上和近海开采、炼油、管道、贮存设施;
(2)中小企业:高附加值纺织和皮革业、轻重工业、电子、体育和手术器械用品;
(3)基础设施:航空、港口、公路、桥梁、城市轻轨、供水和卫生、海水淡化;
(4)信息技术和电信:呼叫中心、移动电话、电子商务、软件、信息产业园;
(5)能源:水力火力发电、太阳能、风能、沼气;
(6)采矿业。
巴基斯坦引资优势
巴基斯坦地处南亚,国土面积79.6万平方公里,西与伊朗和地处内陆的阿富汗接壤,北有中亚各共和国和中国,东有印度,与富庶的海湾国家隔阿拉伯海相望,在地理位置上连接东西,独特而重要,是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地,拥有古老的印度河文明,有丰富的土地、矿产和动植物资源。
巴目前人口为1.53亿,是世界第9大人口国,4505万劳动力,其中不乏费用低的熟练工人和高级管理人才。
巴近年来经济贸易增长加速,2004~2005财年GDP增长率高达8.4%。 2004~2005财年,巴预定出口目标是137亿美元,实际完成144亿美元,同比增长17%。这是连续第四年出口保持增长并完成计划目标。在出口达到历史新高的同时,进口也超出了预期目标,达到206.23亿美元,贸易逆差为65.23亿美元。贸易逆差更多的是来自于投资性产品而不是消费品。主要的增长是石油进口从32亿美元增加到38亿美元,机械设备和工业原料的进口从也分别增加了38%和32%。
巴政府推行经济改革和经济自由化、私有化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扩大对经济各主要领域特别是制造业、水电、交通、通讯、农业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巴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法律体系。此外,巴基斯坦是经济合作组织(ECO)和南亚地区合作联盟(SAARC)成员,近年来实行“向东看”战略,加大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

投资政策
1.高度自由的投资政策
◆所有经济领域向外商直接投资(FDI)开放;
◆外国和当地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
◆允许100%外资股权;
◆无需政府审批;
◆具有吸引力的税收和关税优惠待遇;
◆全部资本、收益、利润、红利、特许权和技术使用费的汇出均获允准。
2.外国投资获得全面保护
针对保护外资制定了相关法案。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将继续向新的领域扩展和延伸。政府对投资者提供的鼓励和优惠待遇将继续加强而不会减少,或出现不利于投资者的改变。
3.双边投资协定
(1)与46个国家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包括中国)。中国与巴基斯坦于1989年2月12日签署该协定。这些协定的主要特点包括:缔约方应在本国地域范围内促进对方投资者的投资;在本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不存在歧视;因战争、其他武装冲突和全国紧急状态所致损失,对本国和外国投资者实行公平和无歧视待遇;自由汇回投资,以及从利润、红利、利息收入、销售收入、工作、赔偿等所得收入;根据协定具体规定,设立解决双边投资纠纷解决机制和解决程序。
(2)与52个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包括中国)。

4.各主要领域投资政策
(1)制造业/工业领域
允许外国投资者无需政府批准即拥有工业项目100%的股权;
除了武器弹药;烈性爆炸物;放射性物质;证券和钞票印刷、铸币四项敏感领域外,设立工业项目无需政府审批。另外,不准新建酒精饮料和酒类生产厂(工业酒精除外);
除了公布的敏感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外,设立工业项目的地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选,无需取得各省政府的“不反对证书”(NOC)。
(2)非制造业领域
允许外国投资者对服务业、基础设施、社会领域和农业等投资项目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拥有100%的股权,并允许资本汇回。投资者只需:向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进行注册登记;通知国家银行,按照巴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服务业
允许FDI投资服务业领域从事所有各项活动,但对于尚未放开而需经过有关机构事先批准的,仍需履行有关手续,并需遵守具体的行业政策:
(a)外方对公司/项目出资应不低于15万美元;
(b)允许外国投资者拥有100%的股份;
(c)外方五年之内利润汇回最多只能达股本的60%提高到了100%。
◆基础设施
允许外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设立工业区:
(a)外方在公司/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30万美元;
(b)外资可以拥有100%的股份并允许汇回。
◆社会领域
该领域包括教育、职业/技术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医院、医疗和诊断服务:
(a)外商在公司/项目中的投资额不少于30万美元;
(b)允许外资比例达到100%。
◆其他领域
(a)旅游业
旅游业已经被联邦工业生产部给予工业待遇,旅游业和饭店及与旅游业相关的项目所需的、本地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可以按5%的关税进口并免缴销售税。
(b)房地产和建筑业
房地产和建筑业同样也被给予了工业待遇,房地产和建筑业相关项目所需的、本地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可以按5%的关税进口同时免缴销售税。当地和外国公司开发不动产项目,在该项目的名义转到一家当地公司名下和巴证券交易委员会向该公司颁发“开业证书”之前,不得销售这些项目。
(c)信息产业
1997年巴政府已宣布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科技(IT)为工业。信息科技项目所需的生产线和机械设备可以按5%关税进口,并免除销售税(见表1)。

关税和税收优惠
1.关税优惠
(1)对于本地不能制造的生产线、机械和设备,适用5%的关税;
(2)按照2004年6月12日SRO.500(I)/2004号特别调节令的规定,对进口生产线、机械设备免征销售税(见表2)。当地生产的机械设备和生产线也免征15%的销售税。
2.税收优惠
(1)初始折旧
按照规定,对于在巴基斯坦首次投入使用的“可折旧资产”,在第一个纳税年度内可允许50%的初始折旧。“可折旧资产”是指成套设备和机械,但不包括:任何道路运输车辆;任何家具和配件;任何二手成套设备和机械;任何在设备购入纳税年度内按规定享受了其他折让的机械设备。
(2)分期摊销
◆运营前的费用支出允许以每年20%的比率摊销;
◆无形资产允许在10年之内进行摊销。
3.企业正常税率
在巴基斯坦,企业税的税率为:国有企业35%;私营公司39%;银行类公司41%。
4.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3)
5.2005~2006财年关税优惠措施
◆能够在当地制造的机械之进口关税降至10%,零配件与机械本身的关税税率一致;
◆四星或五星酒店所需的设备和物品,不论当地能否制造,都适用5%的关税;
◆出口工业所需原材料及机械设备,均适用零关税;
◆免除部分木材(HS44.03-44.07)进口关税,将木制品关税从原来的25%和10%分别降至20%和5%。
◆降低小轿车整车(CBU)进口关税:1500CC以下,从50%~70%降至50%;1501~1800CC,从70%~80%降至65%;1800CC以上,从150%降至75%。
◆对压缩天然气分装机所用的20种零配件全部免除关税。
◆当地组装/生产商进口柴油发动机公共汽车全散件(CKD)关税适用5%;进口整车适用20%不变。
◆进口农业用拖拉机整车(CBU)的关税从20%降至15%;
◆2005~2006财年准许免税进口2500辆农用拖拉机,其中包括兴修水利进口的300台拖拉机。
◆轻型卡车(HS.4011.2010)用轮胎从25%降至20%;建筑和工业车辆用轮胎(HS.6300,6900,7400&9900)关税从25%降至10%。
◆对于民用航空工业所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免除关税;
◆免除用于组装计算机监视器的全散件以前所适用的5%关税;
◆免除进口用于生产空调、冰箱和冷柜的压缩机(H.S8414.3010)和蒸发器(H.S8418.9910)的关税;
◆进口生产洗衣机用原材料的关税允许5%;部件和零配件允许10%;
◆电视机生产商进口显像管允许零关税;其他零部件和用于生产线路版的零配件允许5%;
◆节能灯零部件关税已降至5%;
◆自行车整车进口关税仍保持30%,但零部件关税降至25%,以降低当地市场自行车的价格;
◆用于生产复合门窗的四种原材料和两种零部件的关税从目前的15%、25%分别降至10%、20%。
◆中巴部分商品恢复零关税 。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12年前取消的进出口贸易零关税政策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恢复。中国对从巴基斯坦进口的大米、芒果、海产品及部分纺织品等货物实施零关税,巴基斯坦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机械设备、化工原料等实施零关税。
中巴确定零关税产品原产地规则为中国外贸企业发展带来机遇,企业可利用红其拉甫、喀什国际机场等口岸出口具有优势的轻工产品和农产品。
投资便利措施
1.关于外汇管制
(1)允许全部资本、资本所得、红利和利润汇出;
(2)所有外国投资者为支付设立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进口费用,可以借入国外私人贷款。这些贷款不涉及巴政府担保。有关贷款协议应在巴国家银行登记并获允许。
(3)在获取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外资控股的制造业企业与当地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2.关于技术、专利权、特许权和服务使用费
(1)制造业领域
◆对制造业领域,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或技术服务费方面没有限制。不过,此类协议应在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登记。
◆向外国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应纳税15%。与各国投资协定中规定有更低税率的,适用较低税率。
(2)非制造业领域
对于非制造业领域,支付特许权、专利权和技术使用费也被允许,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非制造业领域包括食品业,支付首笔特许权使用费不超过10万美元,而不论有多少家特许经营店。
◆在食品业领域,只有那些特许使用的核心项目和商标名称才有权享有不超过净销售额(扣除15%的销售税)5%的特许使用费。该费用按月支付。
◆其他非制造业领域项目的特许使用费/服务费支付也以净销售额(扣除15%的销售税)的5%为上限。
以上有关协议应送国家银行备案。以上这些规定的松动需经内阁投资委员会决定。
投资机会
巴涉及机电领域的投资机会:
(1)石油和天然气:陆上和近海开采、炼油、管道、贮存设施;
(2)中小企业:高附加值纺织和皮革业、轻重工业、电子、体育和手术器械用品;
(3)基础设施:航空、港口、公路、桥梁、城市轻轨、供水和卫生、海水淡化;
(4)信息技术和电信:呼叫中心、移动电话、电子商务、软件、信息产业园;
(5)能源:水力火力发电、太阳能、风能、沼气;
(6)采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