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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多发生于中小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治理校园欺凌,刑法是最后的手段,但却存在先天的不足:一方面,欺凌者大多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十分有限;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对欺凌者缺乏事后有效的教育改造。针对现行刑法治理校园欺凌的不足之处,本文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