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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