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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关系是关键。从目前的状况看,要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追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只有农村同样实现了富裕和现代化,整个国家的小康社会才有可能建立。
9月3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
在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胡锦涛总书记明确告诉当地百姓: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0月12日下午三时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如期出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提法。
《决定》用“三个极大”高度概括了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即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
中国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在30年间经历了数次重大变化。
自古以来,民众莫不以生为本,以食为天。1978年,在安徽省凤阳县这块土地上,人们为了满足“吃饭”这个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而谋划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尝试之举,恰是攻入旧体制最薄弱的环节,农民结束了挣“工分”吃大锅饭的日子,生产积极性进发,一场全国性的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变革实践从此开始。
上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一批社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起来。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社队企业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并肯定它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超过8000万,产值达到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
198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的85户农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管理。1982年12月,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写入宪法。1988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正如此《组织法》有关参与人员所言:“8亿农民实行自治,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中国新的乡村治理结构从此逐步形成。
本世纪初以来,随着农民经济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快速提高,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始风起云涌。有“三农”专家表示:“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在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是对农村要素的一次大重组,它的惊人能量将进一步地显露出来。”
2006年,在中国延续两千余年之久的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民政优抚费、教育附加费、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民办交通费等相继全部取消。
到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比1978年增加了近30倍;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由2.5亿人减少到1500万人;粮食总产量由改革开放前的3000亿公斤增加到5000亿公斤。
总会有新的问题与改革和发展相互伴生。农村改革,30年间成就巨大,而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工业化大潮中,“三农”问题也日益突出:
如何实现包括广大农村和农民在内的全面现代化?农村劳动力该怎样转移?城乡统筹的根本矛盾和解决思路在哪里?
此次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有关“三农”问题改革发展的新的纲领性文件。
除去明确今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之外,《决定》在加快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制定了四个时间表:
首先,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4140元,翻了将近5番。新的目标将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在12年内达到约8300元。
其次,我国现有62万个行政村、3万多个乡镇将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三,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2010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确保 “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水泥)路的目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由此将大幅改善,为现代农业和农村进一步发展奠定重要物质基础。
另外,《决定》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的目标,为农民提供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正如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所指出,此《决定》并非年度性工作部署,也不同于往年农村工作会议上发出的普通文件,而是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做出的一项发展改革重大决定。到2020年,国家将在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改革开放30年之际,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和高度制定农村发展改革新主题,一是为了总结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就和经验,二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深化农村改革,最终走向中国社会全面小康。”
中国报道: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中国农村改革制定了新的路线圈。此《决定》中最主要的内容是什么?
宋洪远:《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着重指出新农村改革的重大意义;第二个板块提出未来12年内,也就是到2020年,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第三个板块,也即《决定》的第3-6部分,是对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第一是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第二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第三是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第四是加强党的领导。
《决定》最主要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总体要求和三个任务:
总体要求就是《决定》的第2部分,明确了推进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和重大原则,三大任务就是《决定》的第3-5部分,包括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这三点之所以是《决定》的核心内容,首先,要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改革;其次,要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第三,侧重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这既是中央对城乡整体协调发展的总体部署,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前段时间在河南所讲的“三大突破”,也就是指今后12年的农村发展要在这三方面取得突破。
中国报道:改革开放30年来,中央一直高度关注农村发展和“三农”问题。与之前有关“三农”问题的各项决策相比,此次《决定》有何特色?其对中国农村及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何在?
宋洪远:此《决定》并非一个年度性工作部署,也与往年农村工作会议发出的普通文件不同,而是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做出的关于未来一段时期,具体地说就是到2020年,这12年问的一个发展改革重大决定。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当时对于“全面小康”的概念有个解释,也就是要覆盖十几亿人口,覆盖城乡,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全面建设,这样的“小康”才叫“全面小康”。而“全面小康”能否实现,核心问题是看城乡关系,看城乡发展是否协调,城乡关系是否协调,城乡差距是否能够减少。
城乡关系是关键。能否实现协调发展,关键是农村。从目前看,要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追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只有农村同样实现了富裕和现代化,整个国家的小康社会才有可能建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这个《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这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包括二十字的基本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第一个实践期限也是到2020年。到那时,能否实现这20个字的要求,需要体制机制、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多方面都能够获得发展,彼此协调,而这之后,实际上也就实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
中国报道:《决定》用三个“进入”对农村发展阶段进行了判断,指出破除城乡二元时期已经到来。您认为,做出如此判断的主要背景是什么?中央为何在此时提出新的农村改革目标和规划?
宋洪远:当前形势下,召开中央全会,制定农村发展改革主题,有着深刻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30年以来,共有九次中央全会涉及农村改革问题。其中,有四次全会的主题直接和“三农”问题有关,第一次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并完成有关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讨论稿;第二次是十一届四中全会,会上讨论通过了三中全会提交的讨论稿,作出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第三次是十五届三中全会,也就是在农村改革20年时对农村问题进行研讨;第四就是十七届三中全会。
同时,从1982年开始,中央陆续下发过10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这些都显示了中央一直很重视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从当前形势来看,重提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中央是基于两个考虑:
首先,为了纪念改革开放30年,总结农村改革发展成就和经验;第二,就是研讨下一步的农村改革将往何处走,规划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改革。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有三个具体背景:这是十七大之后召开的第一个关注经济改革发展的全会,其主体精神自然要围绕贯彻十七大精神,也即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第二,从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阶段和面临的形式与问题来看,农村发展处于变革的关键时期,挑战众多,也面临很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第三,当前,我国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也已经进入新阶段,要实现新时期的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同样需要促进农村发展。
中国报道:在这个《决定》里,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很大的亮点。《决定》指出,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中国,稳定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宋洪远:这就涉及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制度的基石,也是需要长期坚持的政策方针,但首先需要清楚,什么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涉及三个要点:第一,经营制度的框架是统分结合。统和分是两个经营层次,一个是分散经营层次,其实践形式是家庭承包经营;另一个是统一经营,其形式具有多样性,十七大提出还要继续探索。从目前来看,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第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逻辑结构是双层经营层次,但家庭承包经营是基础,是根本,统一经营是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的经营形式。第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核心,就是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承包关系有两层意思,首先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期;稳定的同时,还要引导流转,第二个层次就是在坚持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下,允许流转,但不得改变农地用途,可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关于稳定和流转,是目前被误读最多的内容。强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有条件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个政策早在1993年,第一轮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时,就被提出来了。
中国报道:这次强调,和以往有什么变化?特殊强调了什么?
宋洪远:与过去相比,在稳定问题上,有两点不同。第一是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和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过去我们提的是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则针对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不充分,导致在某些地方,出现侵害农民土地经营承包权等现象,要给农民充分赋权。第二,更加充分明确了要把这几个权力都给农民。《决定》指出,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这些都要交给农民。
第二个不同,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长久不变,主要变化是“长久”,过去是“长期不变”,现在变成“长久不变”,政策取向变得不一样。目前,经营承包期已经走了两轮,下面开始第三轮,第一轮是15年,叫做相对短期,第二轮是30年,叫做相对长期,现在,要从长期到长久,也就是给农民吃了_一个更加稳定的定心丸,“稳定”的内涵就包括这两个方面:赋权更加充允承包期长久不变。
再说流转。按《决定》所指,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这六字原则早就提出,但到十七大报告里,把六个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过去我们一直讲依法、有偿、自愿,现在改为依法、自愿、有偿,因为流转的前提是尊重法律,核心是尊重农民流转的意愿,然后转让双方谈判,改动后,更强调农民意愿。
所以,允许流转,不论是方式还是主体,都是允许农民依托这个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是流转土地的主导者;同时,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和所有者权属,不能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利,不能把用于承包的农地用于房地产,发展规模经营,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房地产的规模经营。
并非像众多媒体热炒的那般,似乎中国土地制度将要“放开”,在《决定》里,对土地依旧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中国报道:关于土地制度本身。是否也有很多误读呢?
宋洪远:是的。要搞清楚土地制度,首先要清楚目前农村土地属性,因为国家对不同属性的农村土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政策。
目前农村土地按照属性分为四类:一类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承包给农户使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称为承包地;第二类是集体所有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控制面积,无偿分配给农户使用的宅基地;第三类是集体建设用地,比如乡政府或者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第四类是,前三类土地都依国家公益性工程建设需要而被征用的部分,叫做国家建设用地。
对这四类不同的土地,国家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但不论哪里的土地,《决定》的第三部分第二条都清楚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当前,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是关键。
9月3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
在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胡锦涛总书记明确告诉当地百姓: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0月12日下午三时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如期出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提法。
《决定》用“三个极大”高度概括了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即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
中国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在30年间经历了数次重大变化。
自古以来,民众莫不以生为本,以食为天。1978年,在安徽省凤阳县这块土地上,人们为了满足“吃饭”这个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而谋划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尝试之举,恰是攻入旧体制最薄弱的环节,农民结束了挣“工分”吃大锅饭的日子,生产积极性进发,一场全国性的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变革实践从此开始。
上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一批社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起来。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社队企业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并肯定它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超过8000万,产值达到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
198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的85户农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管理。1982年12月,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写入宪法。1988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正如此《组织法》有关参与人员所言:“8亿农民实行自治,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中国新的乡村治理结构从此逐步形成。
本世纪初以来,随着农民经济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快速提高,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始风起云涌。有“三农”专家表示:“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在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是对农村要素的一次大重组,它的惊人能量将进一步地显露出来。”
2006年,在中国延续两千余年之久的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民政优抚费、教育附加费、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民办交通费等相继全部取消。
到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比1978年增加了近30倍;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由2.5亿人减少到1500万人;粮食总产量由改革开放前的3000亿公斤增加到5000亿公斤。
总会有新的问题与改革和发展相互伴生。农村改革,30年间成就巨大,而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工业化大潮中,“三农”问题也日益突出:
如何实现包括广大农村和农民在内的全面现代化?农村劳动力该怎样转移?城乡统筹的根本矛盾和解决思路在哪里?
此次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有关“三农”问题改革发展的新的纲领性文件。
除去明确今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之外,《决定》在加快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制定了四个时间表:
首先,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4140元,翻了将近5番。新的目标将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在12年内达到约8300元。
其次,我国现有62万个行政村、3万多个乡镇将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三,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2010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确保 “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水泥)路的目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由此将大幅改善,为现代农业和农村进一步发展奠定重要物质基础。
另外,《决定》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的目标,为农民提供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正如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所指出,此《决定》并非年度性工作部署,也不同于往年农村工作会议上发出的普通文件,而是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做出的一项发展改革重大决定。到2020年,国家将在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改革开放30年之际,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和高度制定农村发展改革新主题,一是为了总结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就和经验,二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深化农村改革,最终走向中国社会全面小康。”
中国报道: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中国农村改革制定了新的路线圈。此《决定》中最主要的内容是什么?
宋洪远:《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着重指出新农村改革的重大意义;第二个板块提出未来12年内,也就是到2020年,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第三个板块,也即《决定》的第3-6部分,是对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第一是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第二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第三是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第四是加强党的领导。
《决定》最主要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总体要求和三个任务:
总体要求就是《决定》的第2部分,明确了推进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和重大原则,三大任务就是《决定》的第3-5部分,包括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这三点之所以是《决定》的核心内容,首先,要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改革;其次,要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第三,侧重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这既是中央对城乡整体协调发展的总体部署,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前段时间在河南所讲的“三大突破”,也就是指今后12年的农村发展要在这三方面取得突破。
中国报道:改革开放30年来,中央一直高度关注农村发展和“三农”问题。与之前有关“三农”问题的各项决策相比,此次《决定》有何特色?其对中国农村及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何在?
宋洪远:此《决定》并非一个年度性工作部署,也与往年农村工作会议发出的普通文件不同,而是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做出的关于未来一段时期,具体地说就是到2020年,这12年问的一个发展改革重大决定。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当时对于“全面小康”的概念有个解释,也就是要覆盖十几亿人口,覆盖城乡,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全面建设,这样的“小康”才叫“全面小康”。而“全面小康”能否实现,核心问题是看城乡关系,看城乡发展是否协调,城乡关系是否协调,城乡差距是否能够减少。
城乡关系是关键。能否实现协调发展,关键是农村。从目前看,要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追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只有农村同样实现了富裕和现代化,整个国家的小康社会才有可能建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这个《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这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包括二十字的基本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第一个实践期限也是到2020年。到那时,能否实现这20个字的要求,需要体制机制、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多方面都能够获得发展,彼此协调,而这之后,实际上也就实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
中国报道:《决定》用三个“进入”对农村发展阶段进行了判断,指出破除城乡二元时期已经到来。您认为,做出如此判断的主要背景是什么?中央为何在此时提出新的农村改革目标和规划?
宋洪远:当前形势下,召开中央全会,制定农村发展改革主题,有着深刻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30年以来,共有九次中央全会涉及农村改革问题。其中,有四次全会的主题直接和“三农”问题有关,第一次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并完成有关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讨论稿;第二次是十一届四中全会,会上讨论通过了三中全会提交的讨论稿,作出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第三次是十五届三中全会,也就是在农村改革20年时对农村问题进行研讨;第四就是十七届三中全会。
同时,从1982年开始,中央陆续下发过10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这些都显示了中央一直很重视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从当前形势来看,重提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中央是基于两个考虑:
首先,为了纪念改革开放30年,总结农村改革发展成就和经验;第二,就是研讨下一步的农村改革将往何处走,规划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改革。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有三个具体背景:这是十七大之后召开的第一个关注经济改革发展的全会,其主体精神自然要围绕贯彻十七大精神,也即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第二,从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阶段和面临的形式与问题来看,农村发展处于变革的关键时期,挑战众多,也面临很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第三,当前,我国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也已经进入新阶段,要实现新时期的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同样需要促进农村发展。
中国报道:在这个《决定》里,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很大的亮点。《决定》指出,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中国,稳定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宋洪远:这就涉及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制度的基石,也是需要长期坚持的政策方针,但首先需要清楚,什么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涉及三个要点:第一,经营制度的框架是统分结合。统和分是两个经营层次,一个是分散经营层次,其实践形式是家庭承包经营;另一个是统一经营,其形式具有多样性,十七大提出还要继续探索。从目前来看,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第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逻辑结构是双层经营层次,但家庭承包经营是基础,是根本,统一经营是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的经营形式。第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核心,就是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承包关系有两层意思,首先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期;稳定的同时,还要引导流转,第二个层次就是在坚持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下,允许流转,但不得改变农地用途,可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关于稳定和流转,是目前被误读最多的内容。强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有条件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个政策早在1993年,第一轮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时,就被提出来了。
中国报道:这次强调,和以往有什么变化?特殊强调了什么?
宋洪远:与过去相比,在稳定问题上,有两点不同。第一是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和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过去我们提的是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则针对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不充分,导致在某些地方,出现侵害农民土地经营承包权等现象,要给农民充分赋权。第二,更加充分明确了要把这几个权力都给农民。《决定》指出,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这些都要交给农民。
第二个不同,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长久不变,主要变化是“长久”,过去是“长期不变”,现在变成“长久不变”,政策取向变得不一样。目前,经营承包期已经走了两轮,下面开始第三轮,第一轮是15年,叫做相对短期,第二轮是30年,叫做相对长期,现在,要从长期到长久,也就是给农民吃了_一个更加稳定的定心丸,“稳定”的内涵就包括这两个方面:赋权更加充允承包期长久不变。
再说流转。按《决定》所指,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这六字原则早就提出,但到十七大报告里,把六个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过去我们一直讲依法、有偿、自愿,现在改为依法、自愿、有偿,因为流转的前提是尊重法律,核心是尊重农民流转的意愿,然后转让双方谈判,改动后,更强调农民意愿。
所以,允许流转,不论是方式还是主体,都是允许农民依托这个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是流转土地的主导者;同时,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和所有者权属,不能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利,不能把用于承包的农地用于房地产,发展规模经营,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房地产的规模经营。
并非像众多媒体热炒的那般,似乎中国土地制度将要“放开”,在《决定》里,对土地依旧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中国报道:关于土地制度本身。是否也有很多误读呢?
宋洪远:是的。要搞清楚土地制度,首先要清楚目前农村土地属性,因为国家对不同属性的农村土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政策。
目前农村土地按照属性分为四类:一类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承包给农户使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称为承包地;第二类是集体所有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控制面积,无偿分配给农户使用的宅基地;第三类是集体建设用地,比如乡政府或者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第四类是,前三类土地都依国家公益性工程建设需要而被征用的部分,叫做国家建设用地。
对这四类不同的土地,国家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但不论哪里的土地,《决定》的第三部分第二条都清楚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当前,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