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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由、社会公正和人际友善,既是现代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又是构成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或内涵,三者统一于人对生活意义的追寻之中。现代“和谐社会”的建构不仅是个人“自由”和社会“公正”两重价值目标的统一,还是“普遍性”的理性与“特殊性”的情感的统一。不同于个人自由严重缺失的传统“和谐”社会,现代社会的和谐是以个人自由为经、以社会公正为纬的公民社会的和谐;也不同于西方社会中工具理性主导和价值理性的缺失,我们所要建构的“和谐社会”应当具有充分的人文关怀和情感意蕴。现代社会的和谐正是人类自由交往、良性互动、社会开放发展所形成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