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 年是网络直播元年,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其对人们生活的利弊也逐渐显现。网络直播在丰富人们业余生活,促进经济增长并且带动网络科技进步的同时,也由于缺乏监管,导致网络直播平台泛滥,直播内容淫秽低俗,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且诈捐欺骗行为时有发生,更甚者一些故意与刑法民法打擦边球的违法直播缺位处罚。而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问题的不断爆出,各个部门出台的相应文件,由于仅仅针对自身权利义务,导致多部门监管竟和,监管缺位,监管滞后的现象不断出现。针对网络直播暴露出的问题,笔者想通过行政法的视角对其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