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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宪政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两大不同的理论.两者在近代的兴起均以文艺复兴后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肯定为背景,并在初期以绝对主义为对手,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但在理论渊源上,民主理论更多地源于主权在民和代议制学说,而宪政理论则更多地与自然法和混合政体学说联系在一起.民主理论后来受到功利主义学说的支撑,而宪政理论则受到功利主义的抨击.两者在创立者以及流派等方面也存在着若干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