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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目标是:“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系改革继续深化。”由此确定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