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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作为刑法赋予公民保护自身与他人合法权益的武器,在制止和预防犯罪方面有着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对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一直是学界讨论的问题。虽然附带限制的承认成为了通说,但通过对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侵害行为侵害性和违法性的分析发现,由于我国刑事违法性概念内涵的缺失以及"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违法性判断的不耦合性,使得我国在认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是否为不法侵害上出现了困难。从社会危害性与违反法律规范的角度去认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则可以为实现该问题的应然立场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