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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其内涵在比较法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作为全球化公害,家庭暴力有着各种诱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有传统社会文化因素的浸染与熏陶,体现的是权力控制本质.人权主流化意识的觉醒是规制家庭暴力的内在动力,“妇女人权”和“社会性别”观念是规制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规制家庭暴力,制定性别公正的法律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