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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是人类面临环境和气候压力的必然选择。以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审视我国环境刑法立法,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诸多缺陷。应当树立以人本主义为基础兼顾生态本位的立法理念,以破坏环境罪为基础整合环境犯罪体系,并以现有立法为基础调整环境犯罪的对象、危害结果,在适当引入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考虑增设环境犯罪的附加刑,从而推动环境刑法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