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近20年来,对于这一问题在医学上的应用介绍得较多,而对于卫生检验、分析中常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正确使用相对介绍得较少,但仍有过报道[1].这无疑对法定计量单位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缩短过渡时间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只不过文中的确也存在某些不妥之处,由于没有及时改正,结果误导了应用者,致使引用者的文章中也出现了类同的错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