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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实施至今,出现了许可管理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相冲突,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发生冲突等问题,诸如越权审批、强加义务、时限不确定、剥夺相邻关系人权利等。因此,在《城市规划法》还没有修订前,摆在面前的艰巨任务是如何在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中,针对问题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达到行政法治的目的。本文重点对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和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的处罚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标准。